总论 1
指导思想、任务 1
1、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针 1
2、准确、及时地惩罚罪犯与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 3
3、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它权利 6
4、保障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7
基本原则 10
1、侦查权、检察权和审判权由专门机关行使的原则 10
2、严格遵守法定程序的原则 14
3、依靠群众的原则 17
4、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 19
5、对一切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的原则 22
6、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原则 27
7、有权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原则 32
8、两审终审的原则 34
9、审判公开的原则 37
10、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的原则 40
11、保障诉讼参与人诉讼权利的原则 43
12、不追究刑事责任不追诉的原则 46
13、追究外国人犯罪适用我国刑事诉讼法的原则 49
14、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的原则 51
管辖 53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53
2、贪污罪、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罪、渎职罪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 54
3、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其他案件 57
4、公安机关受理的刑事案件 59
5、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反革命案件 61
6、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 62
7、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外国人犯罪或者我国公民侵犯外国人合法权利的刑事案件 64
8、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66
9、上级人民法院审判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 71
10、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交由下级人民法院审判的案件 72
11、下级人民法院请求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审判的案件 74
12、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的案件 75
13、移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的案件 77
14、上级人民法院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判管辖不明的案件 79
15、专门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80
回避 83
1、司法工作人员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而进行回避 83
2、司法工作人员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而进行回避 85
3、司法工作人员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或者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的代理人的而进行回避 87
4、司法工作人员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而进行回避 89
5、侦查人员的回避 90
6、当事人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可以申请复议 92
辩护 95
1、委托律师辩护 95
2、指定辩护人辩护 97
3、辩护人根据事实和法律进行辩护 100
4、辩护人为被告人作无罪辩护 103
5、辩护人为被告人作罪轻辩护 107
6、辩护人为被告人作减轻罪责辩护 110
7、辩护人为被告人作免除刑事责任辩护 113
8、辩护人不受被告人意愿的约束 114
9、被告人拒绝辩护人继续为他辩护 116
10、辩护人拒绝为被告人辩护 117
11、辩护人应对国家机密和个人阴私保守秘密 119
证据 123
1、运用具有客观性和关联性特征的证据定罪量刑 123
2、运用有罪证据定罪量刑 125
3、运用原始证据定罪量刑 127
4、运用言词证据和实物证据定罪量刑 129
5、运用直接证据定罪量刑 131
6、运用间接证据定罪量刑 133
7、运用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定罪量刑 136
8、运用物证认定主要犯罪事实 138
9、运用书证认定主要犯罪事实 140
10、运用证人证言认定主要犯罪事实 141
11、运用被害人陈述认定主要犯罪事实 142
12、运用被告人供述和辩解认定主要犯罪事实 144
13、运用鉴定结论认定主要犯罪事实 147
14、运用勘验、检查笔录认定主要犯罪事实 149
15、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证据,严禁刑讯逼供 151
16、客观、全面地收集证据 154
17、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 158
强制措施 163
1、拘传 163
2、取保候审 164
3、监视居住 166
4、逮捕 167
5、对罪该逮捕的人犯,依法改为取保候审 169
6、公诉案件中由人民法院决定逮捕的 170
7、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决定逮捕的 172
8、被告人可能发生逃跑、自杀的,由人民法院决定逮捕 174
9、拘留 176
10、公民扭送 177
11、对已被拘留的被告人改为取保候审 178
12、对县以上的人民代表应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180
附带民事诉讼 183
1、被害人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 183
2、人民检察院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 185
3、刑事诉讼不应附带离婚诉讼 186
分论 189
立案 189
1、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提出控告、检举而进行的立案 189
2、由公民提出控告、检举而进行的立案 190
3、由犯罪人的自首而进行的立案 191
4、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进行立案 193
5、由公、检、法机关直接发现犯罪事实而进行立案 194
6、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 198
侦查 200
1、侦查是专门的调查工作和必要的强制措施相结合 200
2、侦查活动的目的是揭露犯罪,证实犯罪,惩罚罪犯 203
3、侦查工作要做到细致调查、周密分析 205
4、侦查活动要依法进行,严禁刑讯逼供 208
5、侦查活动实行专门机关同人民群众相结合 212
6、讯问聋、哑的被告人 216
7、讯问未成年的被告人 219
8、关于作伪证 221
9、询问证人 223
10、勘验、检查现场 225
11、尸体解剖 233
12、人身检查 234
13、侦查实验 236
14、提交物证、书证 238
15、扣押邮件 240
16、退还邮件 241
17、鉴定 242
18、通缉 246
19、侦查终结 249
提起公诉 252
1、对案件的审查 252
2、补充侦查 254
3、提起公诉 259
4、免予起诉 260
5、不起诉 262
1、对公诉案件的审查 268
第一审程序 268
2、退回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 269
3、要求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 271
4、法庭审判 272
5、被告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利 275
6、延期审理 277
7、自诉案件的开庭审理 281
8、自诉案件的调解与撤诉 282
9、自诉案件的被告人提起反诉 284
1、当事人依法享有上诉权 286
第二审程序 286
2、人民检察院依法提出抗诉 287
3、要严格按照上诉、抗诉期限办案 293
4、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抗诉案件的审理 296
5、上诉与抗诉同时提起的案件 299
死刑复核程序 301
1、依法核准死刑 301
2、最高人民法院授权高级人民法院核准死刑 304
3、高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死刑案件 306
4、高级人民法院发回重审的死刑案件 307
5、复核死缓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组成合议庭进行 309
6、复核死刑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组成合议庭进行 312
审判监督程序 315
1、当事人依法享有申诉权 315
2、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的错判案件,提起审判监督程序 318
3、上级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进行提审与再审 319
4、最高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 323
5、上级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 325
6、人民法院依法审理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 327
执行 330
1、死刑(立即执行)的执行 330
2、无期徒刑的执行 332
3、有期徒期的执行 335
4、拘役的执行 336
5、有期徒刑缓刑的执行 338
6、管制的执行 339
7、剥夺政治权利的执行 341
8、免除刑事处罚的执行 343
9、对死刑(立即执行)的停止执行 345
10、对死刑的恢复执行 348
11、对死刑(立即执行)的改判 350
12、对新罪的追究执行 352
13、人民检察院对执行实行监督 3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