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1
第1章 引言 1
1.1 概念:新方法和全球方法 1
1.2 新方法指令的标准要素 5
1.3 新方法指令的批准 7
1.4 新方法指令的转换 9
第2章 新方法指令的范围 10
2.1 服从指令的产品 10
2.2 指令的同时采用 11
2.2.1 新方法指令 11
2.2.2 新方法指令与通用产品安全指令 12
2.2.3 新方法指令与产品责任指令 13
2.3 投放市场和投入使用 13
2.3.1 投放市场 14
2.3.2 投入使用 15
2.4 过渡期 16
第3章 有关各方的职责 18
3.1 制造商 18
3.1.1 新方法指令 18
3.1.2 产品责任指令和通用产品安全指令 19
3.2 授权代理 20
3.3 进口商/产品投放市场的责任人 20
3.4 销售商 21
3.5 装配工和安装工 22
3.6 用户(雇主) 23
3.7 产品责任 24
4.1 基本要求 26
第4章 与指令的符合性 26
4.2 协调标准 27
4.3 符合性推断 29
4.4 协调标准的修订 30
第5章 合格评定程序 32
5.1 模式 32
5.2 质量体系标准的应用 34
5.3 技术文档 35
5.4 EC合格声明 36
5.5 最新进展 37
第6章 公告机构 39
6.1 公告原则 39
6.2.1 公告程序 42
6.2 公告程序和公告撤销 42
6.2.2 撤销公告 43
6.3 公告机构的责任 43
6.4 公告机构和合格评定 45
6.5 公告机构和分包 46
6.6 协调和合作 47
6.7 最新进展 48
6.7.1 简介 48
6.7.2 公告程序 48
6.7.3 指定公告机构的法律框架 49
6.7.4 资格鉴定的任务 50
6.7.5 公告机构的监督 51
6.7.6 公告机构的跨境活动 51
6.7.9 公告机构之间的合作和信息交换 52
6.7.7 承认非欧盟国家的公告机构 52
6.7.8 法定领域和非法定领域的分离 52
第7章 CE标志 54
7.1 CE标志的原则 54
7.2 CE标志产品 54
7.3 CE标志的贴附 55
7.4 CE标志与其他标志 57
7.5 最新进展 58
第8章 市场监督 60
8.1 市场监督的原则 60
8.2 市场监督活动 61
8.2.1 对投放市场的产品实施监督 62
8.2.2 纠正行动 64
8.2.3 辅助活动 66
8.3 保障条款程序 67
8.3.1 实施保障条款的条件 67
8.3.2 向委员会通告 69
8.3.3 保障条款的管理 69
8.4 CE标志的保护 70
8.5 信息交换系统 71
8.5.1 消费产品:快速信息交换 71
8.5.2 医疗器械:警戒防范系统 72
8.5.3 欧共体伤害数据的收集和信息交换系统 73
8.5.4 欧共体这一层次的其他信息交换系统 73
8.6 行政管理合作 73
8.6.1 行政管理合作概况 73
8.6.2 管理合作的基本结构 75
8.7 从第三国进口的产品 76
8.8.1 执行措施 79
8.8.2 整个欧盟共同水平的市场监督 79
8.8 最新进展 79
8.8.3 加强行政管理合作 80
8.8.4 新方法指令中的保障条款 81
8.8.5 与通用产品安全指令的关系 82
第9章 外部情况 84
9.1 欧洲经济区域(EEA)协定 84
9.1.1 协定的基本要素 84
9.1.2 公告机构 84
9.1.4 互认协定和欧洲合格评定协议 85
9.2 互认协定 85
9.1.3 保障条款程序 85
9.3 欧洲合格评定协议 86
9.4 技术援助 87
9.5 WTO技术性贸易壁垒协定(TBT) 88
附录 89
附录1 在指南中涉及到的欧共体法律 89
附录2 关于欧共体建立条约(EC条约)中某些条款的附加信息 95
附录3 其他指南性文件 99
附录4 委员会联络点 102
附录5 有效网址 105
附录6 受新方法指令制约的产品 106
附录7 合格评定程序的内容 111
附录8 指令要求的合格评定程序流程图示 117
附录9 与指南相关的最新欧共体法律 1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