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风与党纪 1
(一)什么是党风? 1
(二)为什么要搞好党风? 2
(三)什么是党纪? 5
(四)党内为什么要有纪律? 6
(五)怎样正确对待党的纪律? 7
(六)搞好党风、遵守党纪为什么强调领导要带头? 8
(七)搞好党风、遵守党纪为什么要从自己做起? 10
(八)搞好党风、遵守党纪为什么要加强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12
(九)怎样加强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13
党的纪律检查机构与工作任务 16
(十)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是怎样产生的,其领导关系是怎样规定的? 16
(十一)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任务是什么? 16
(十二)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应遵循哪些重要原则? 17
(十三)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否可以检查同级党委委员违反党的纪律的行为? 26
(十四)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向同级党委反映情况的时候,是否要向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反映? 27
党的纪律处分 28
(十五)党内有哪几种处分? 28
(十六)处分党员的根据是什么? 28
(十七)处理案件应注意什么问题? 29
(十八)处分决定包括哪些内容? 30
(十九)对撤销党内职务的处分,应当怎样解释和执行? 31
(二十)应该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党员,由于没有及时处理就调动了工作,以后处理的时候,应该撤销他原来的党内职务,还是撤销他现任的党内职务? 33
(二十一)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的权利有些什么变化?留党察看期满后如何处理? 33
(二十二)党员留党察看最长不超过两年,应当怎样执行?留党察看期满后,可不可以延长留党察看的时间? 34
(二十三)延长党员的留党察看时间,应该由哪一级党委批准和从什么时候算起? 35
(二十四)党员在受留党察看处分期间又违反了党的纪律,需要给予党纪处分的,应如何处理? 35
(二十五)党员受留党察看处分以后,能不能提前恢复他的正式党员权利? 36
(二十六)由其他处分改为留党察看处分,留党察看的时间应该从什么时候算起? 36
(二十七)受过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恢复正式党员权利后,又犯了严重错误,能否再给予留党察看处分? 37
(二十九)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留党察看期满,支部大会在表决是否恢复他的正式党员权利的时候,他本人有没有表决权? 38
(二十八)延长留党察看时间,是否算是给予一次处分? 38
(三十)党员在行政上受到开除公职处分,党内应该如何处理? 39
(三十一)对自杀的党员,党籍应如何处理? 39
(三十二)受刑事处分的党员,党内应该如何处理? 40
(三十三)受到行政拘留处罚的党员,是否要开除党籍? 40
(三十四)党员犯了错误,支部大会在表决给予党纪处分的时候,本人有没有表决权? 41
(三十五)对于受到党纪处分的党员的教育考察工作,应当由谁负责? 41
(三十六)党组织对党员的组织结论或处分决定,是否要交给本人保存? 42
(三十七)对党员的处分不当,应该怎么办? 42
(三十八)党员受处分的时间,应从何时算起? 42
(三十九)党员受到党纪处分后不久,又犯同类性质的错误,如何处理? 43
(四十)开除党籍和清除出党应该怎样区别? 44
(四十一)对于泄露或遗失党和国家机密的党员,如何处理? 44
(四十二)党员犯了严重错误,支部大会决定开除其党籍,在上级党委没有批准之前,是否可以参加党的组织生活? 45
(四十三)为什么党的组织对党员作出处分决定时,除特殊情 45
况外,应当通知本人到会? 45
(四十四)犯错误的党员,对党组织给他作的结论或处分决定不签署意见怎么办? 46
(四十五)党员受到党的纪律处分以后,表现很好,能否取消处分? 47
党的纪律处分的审批权限和手续 49
(四十六)处分党员的批准权限是怎么规定的? 49
(四十八)在一个案件中,如果同时需要给几个职务高低不同的党员以党纪处分时,应该如何办理批准手续? 52
(四十七)报上级审批的党纪案件材料有些什么规定? 52
(四十九)过去经上级党委和上级党委监委批准的案件,经过复议,需要改变原处分决定的,如何办理? 53
(五十)对于混入党内的反革命分子,支部大会作出清除其出党的决定,是否也必须经上级党的组织批准以后才能生效? 53
预备党员违反党纪的处理 55
(五十一)预备党员犯了错误,应该如何处理? 55
(五十二)预备党员违反党的纪律,需要延长其预备期或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由谁负责处理? 55
(五十三)预备党员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算不算党纪处分? 56
党员的控诉和申诉 57
(五十四)哪些控诉、申诉案件属于纪律检查工作的范围? 57
(五十五)怎样处理控诉案件? 57
(五十七)处理控诉、申诉案件应注意什么问题? 59
(五十六)怎样处理申诉案件? 59
(五十八)党员化名或匿名控告,是否违反组织原则? 61
(五十九)党员对于自己受到的党纪处分不服,是否可以委托其他党员或亲属代为申诉? 61
其他 62
(六十)什么是“说情”风?搞“说情”风是不是违反党的纪律? 62
(六十一)什么是派性?搞派性是不是违反党的纪律? 63
(六十二)侵犯党员的权利是不是违反党的纪律? 64
(六十三)在职的共产党员进行包工、贩运等活动,是否违反党的纪律? 64
(六十四)对违背计划生育要求的党员应如何处理? 65
(六十六)对革命意志衰退,拒绝履行党员义务的人如何处理? 66
(六十五)劝说党员退党是不是处分? 66
(六十七)为什么不允许共产党员参加宗教活动?对坚持信仰宗教、参加宗教活动的党员如何处理? 67
(六十八)党员被开除党籍后,是否可以重新入党? 68
(六十九)受过党的纪律处分的党员,在填写党员登记表的时候,是否应该将受处分的情况在表上填写? 68
(七十)经过检查的党员违纪案件,不涉及党的纪律处分,是否也要做出书面结论? 69
(七十一)党员隐瞒政治问题和历史问题,由谁审查处理? 69
(七十二)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发现党员有严重违犯国家法律、法令的行为,是不是可以建议司法机关给予刑事处分? 69
(七十三)处分党员的案件材料,应该由哪一级保存?被处分的党员调动工作时,对他的纪律处分的材料是否应该随本人工作调动而转移? 70
(七十四)平反案件的材料如何清理和保管? 71
(七十五)纪律检查工作人员要有什么样的品德和作风? 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