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言 方慧 1
自序 1
绪论 1
一 问题的提出 1
二 分析对象的说明 3
三 主要概念的说明 6
四 研究方法的说明 17
背景篇 29
第一章 元明清时期南方民族法律移植与本土化的政治背景 29
第一节 元明清时期南方民族行政制度上的革新 29
一 南方民族地区行政官僚体制的全面设置——土司制的创制 29
二 南方民族地区传统行政官僚体制的确立——改土归流 44
第二节 元明清时期基层社会组织的变迁 45
一 乡里:元明清时期赋税和差役的基层社会制度 47
二 元明清时期基层社会控制制度的演变 51
第二章 元明清时期南方民族法律移植与本土化的经济条件 66
第一节 移民垦殖:元明清时期南方民族地区开发中的军事、经济、文化据点 66
一 元朝军事遏制下的屯垦 67
二 明朝有组织的移民屯垦 69
三 清朝人口过剩下的民间自发移垦 73
第二节 元明清时期南方民族地区自然资源的开发:矿藏和木材 76
一 元明清时期南方民族地区矿藏资源的开发 77
二 明朝中期以后中央对南方民族地区木材征收及民间贸易 80
第三节 元明清时期南方民族地区道路修建和商业集市的发展 83
一 道路的修建 84
二 商贸和城镇的出现 87
第三章 元明清时期南方民族法律移植与本土化的文化原因 89
第一节 元明清时期南方民族地区官学教育的发展:儒学与书院 89
一 元朝:儒学教育在南方民族中的起步 90
二 明朝:儒学教育在南方民族中的确立 91
三 清朝:儒学教育在南方民族中的完善 97
第二节 元明清时期南方民族的启蒙教育:社学与义学 99
一 元朝社学 100
二 明朝社学 101
三 清朝义学 104
第三节 南方民族地区科举制度的推行和少数民族内部文人群体的出现 107
一 南方民族地区科举考试的推行 107
二 南方民族中各族文人群体的出现 109
三 外来官员、文人的文化活动 110
理论篇 115
第四章 族际交往中法律移植和本土化的成因分析 115
第一节 法律移植是人类社会中由不同生存范式的族群相互交往中法律发展的资源之一 115
第二节 族际交往中法律移植的成因分析 119
一 生存范式是人类社会中各民族群体传统理性的产物 120
二 生存范式的理性是社会生存成本效益选择的结果 121
三 生存范式的理性以法律为载体 124
四 不同生存范式的民族群体发生交住后必然导致生存范式的对比 125
五 生存范式成本效益追求导致高成本向低成本趋同 126
第三节 族际间法律移植后本土化的成因分析 128
一 前资本主义社会中,很多民族群体是在相对封闭的生态、文化环境中发展 128
二 任何民族群体都对生存的生态环境做出适应 129
三 各民族群体都在适应中形成了各自特有的社会生存范式 130
四 任何族群的社会文化世界系统对外来制度都会有排斥力 132
五 任何族群固有文化系统对移植来的制度、文化都会重新解释 133
第五章 元明清时期南方民族法律移植与本土化的资源 136
第一节 元明清时期南方民族法律移植的资源 136
一 中原儒家文化价值下的汉法资源 137
二 佛教戒律及古印度法资源 139
三 基督教教会法及西方法律资源 143
第二节 元明清时期南方民族法律本土化的资源 146
第六章 元明清时期南方民族法律移植与本土化的形式 160
第一节 元明清时期南方民族法律移植方式和途径 160
一 中央政府的法律移植 160
二 地方官员的法律移植 166
三 土官、土司对法律的移植 177
四 各民族内部主动移植法律 178
五 移民影响下的法律移植 180
第二节 元明清时期南方民族法律本土化方式和途径 182
一 中央政府立法上的法律本土化 182
二 通过地方官员进行的法律本土化 184
三 各民族群体内部主动进行的法律本土化 187
第一节 文官行政制度在南方民族中的移植 193
一 元明清时期南方民族地区行政体制的建立 193
实证篇 193
第七章 元明清时期南方民族社会组织制度的变迁 193
二 土官制度:官僚行政体制本土化的产物 198
三 改土归流:官僚行政体制在国家行政层次上的完成 219
第二节 元明清时期南方民族基层社会组织制度的变迁 221
一 元明清时期南方民族中赋税制度的移植与本土化 222
二 元明清时期南方民族中基层社会控制的变迁 225
第八章 元明清时期南方民族刑事法律的变迁 236
第一节 元明清时期南方民族刑事法律中的外来法 236
一 新罪的出现 236
二 国家对南方民族刑罚上的本土化 248
三 司法实践中移植汉法 256
一 各民族规约中新罪的出现 257
第二节 元明清时期南方民族内部刑事方面的法律变迁 257
二 刑事处罚立法上的变化 259
第九章 元明清时期南方民族民事法律的变迁 263
第一节 元明清时期南方民族以物权为中心的法律变化 263
一 各种物权的出现 263
二 元明清时期国家对南方民族以物权为中心的民事法律的特别规定 266
三 元明清时期南方民族内部以物权为中心的法律变化 276
第二节 元明清时期南方民族债的变迁 279
一 买卖契约 280
二 租佃契约 287
三 典卖契约 290
四 借贷契约 294
五 地役权契约 295
六 抵押契约 297
一 国家对南方民族地区婚姻家庭及继承上的特别规定 298
第三节 元明清时期南方民族婚姻家庭法律的变迁 298
二 南方民族内部婚姻家庭及继承法律的变化 306
第十章 元明清时期南方民族纠纷解决机制的变迁 314
第一节 元明清时期南方民族中外部纠纷解决机制的变迁 314
一 元明清时期外来纠纷解决机制的移植 314
二 元明清时期国家对南方民族固有纠纷解决机制的认可 329
第二节 元明清时期南方民族中内部纠纷解决机制的变迁 334
一 南方民族在各自立法中对固有纠纷解决机制的变革 334
二 南方民族对外来纠纷解决机制的认可 341
结语 344
一 元明清时期中央对南方民族治理的特征 344
二 元明清时期南方民族法律变迁的特征 345
三 元明清时期南方民族法律变迁对其社会的影响和意义 351
参考文献 353
后记 3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