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主席令、法律条文 3
主席令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3
第二部分 法律条文释解与适用 33
第一章 总则 33
《治安管理处罚法》立法目的 33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性质和特征 37
实施治安管理处罚应当适用的程序 40
《治安管理处罚法》的适用范围 44
治安管理处罚应掌握的基本原则 45
治安管理工作的重要方针: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53
负责治安管理的主管部门和管辖范围 55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民事责任 57
治安案件的调解处理与处罚 60
第二章 处罚的种类和适用 64
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划分 64
对违禁品、赌具赌资、违法工具、违法所得的处理规定 67
对未成年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处罚和不予处罚规定 70
对精神病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处罚与不予处罚规定 72
对残疾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处罚与不予处罚规定 74
对醉酒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处罚规定 75
治安管理处罚的合并执行情形 77
对共同违反治安管理和教唆、胁迫、诱骗他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处罚规定 78
对单位违反治安管理的处罚规定 80
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的情形 81
从重处罚的情形 85
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的情形 87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追究时效及计算方法 90
第三章 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和处罚 93
第一节 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和处罚 93
扰乱单位、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和选举秩序的行为表现及处罚规定 93
扰乱大型活动秩序的行为表现和处罚规定 99
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投放虚假的危险物质,散布恐怖信息的行为表现及处罚规定 103
寻衅滋事的行为表现及处罚规定 106
利用邪教、会道门、封建迷信和冒用宗教、气功名义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表现及处罚规定 109
故意干扰无线电业务、对无线电台(站)产生有害干扰的行为表现及处罚规定 110
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行为的表现及处罚规定 116
第二节 妨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和处罚 118
违反危险物质管理的行为表现及处罚规定 118
危险物质被盗被抢丢失不报告和故意隐瞒不报的行为表现及处罚规定 122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管制器具和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管制器具危及公共安全的行为表现及处罚规定 124
盗窃、损毁重要公共设施、移动、损毁国(边)境标志设施、影响国(边)境管理设施的行为表现及处罚规定 127
盗窃、损坏、擅自移动使用中的航空设施,强行进入和妨害航空器的行为表现及处罚规定 133
妨害铁路运行安全的行为表现及处罚规定 136
妨害火车行车安全的行为表现及处罚规定 140
擅自安装使用电网、道路施工妨碍行人安全、破坏道路施工安全设施和破坏公共设施的行为表现及处罚规定 141
举办大型活动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表现及处罚规定 144
公共活动场所违反规定妨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表现及处罚规定 147
第三节 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行为和处罚 148
恐怖表演、强迫劳动、限制自由、侵入住宅、非法搜查的行为表现及处罚规定 148
非法利用他人乞讨、以滋扰他人的方式乞讨的行为表现及处罚规定 155
侵犯人身权利的种种行为表现及处罚规定 157
殴打他人、故意伤害他人的行为表现及处罚规定 164
猥亵他人、故意裸露身体的行为表现及处罚规定 166
虐待家庭成员、遗弃被扶养人的行为表现及处罚规定 169
强迫交易、强迫服务的行为表现及处罚规定 173
破坏民族团结的行为表现及处罚规定 176
侵犯通信自由的行为表现及处罚规定 179
侵犯财产权利的行为表现及处罚规定 181
第四节 妨害社会管理的行为和处罚 188
阻碍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表现及处罚规定 188
招摇撞骗的行为表现及处罚规定 193
伪造、变造、倒卖国家机关等单位的公文、证件、印章以及有价票证、船舶户牌的行为表现及处罚规定 196
船舶擅自进入、停靠国家禁止、限制进入的水域或者岛屿的行为表现及处罚规定 199
违反社团管理和擅自经营特许行业的行为表现及处罚规定 200
煽动、策划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的行为表现及处罚规定 205
旅馆业违反管理规定的行为表现及处罚规定 207
出租房屋违反管理规定的行为表现及处罚规定 210
制造噪声干扰他人生活的行为表现及处罚规定 213
典当业、废旧金属收购业、废旧物品收购业非法行为的行为表现及处罚规定 215
妨害执法秩序的行为表现及处罚规定 222
协助组织或者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的行为表现及处罚规定 227
为偷越国(边)境提供条件和偷越国(边)境的行为表现及处罚规定 230
损坏文物和危及文物安全的的行为表现及处罚规定 232
非法驾驶交通工具的行为表现及处罚规定 235
破坏、污损他人坟墓及违反规定停放尸体的行为表现及处罚规定 238
卖淫、嫖娼和拉客招嫖的行为表现及处罚规定 240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的行为表现及处罚规定 243
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物品及传播淫秽信息的行为表现及处罚规定 244
从事其他淫秽活动的行为表现及处罚规定 248
为赌博提供条件和赌博行为的赌资较大的行为表现及处罚规定 250
违反毒品原植物管理规定的行为表现及处罚规定 253
非法持有、向他人提供以及吸食、注射毒品的及胁迫、欺骗他人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行为表现及处罚规定 256
教唆、引诱、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行为表现及处罚规定 261
公共服务、娱乐业等为违法犯罪行为人通风报信的行为表现及处罚规定 262
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及驱使动物伤害他人的行为表现及处罚规定 265
关于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规定 268
第四章 处罚程序 271
第一节 调查 271
公安机关受理治安案件的有关规定 271
受理案件后的处理规定 275
严禁以非法手段收集证据及其证据效力的规定 277
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时的保密义务规定 280
人民警察在办理治安案件中的回避规定 281
传唤程序的具体使用规定 284
询问被传唤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的程序、时间规定 287
制作询问笔录的程序、形式规定 291
询问被侵害人和其他证人的程序规定 295
询问聋哑人和不通晓当地通用的语言文字的人特殊规定 299
对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检查的要求、程序规定 303
检查笔录的制作要求及规定 308
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时对物品的扣押及扣押物品的处理规定 312
鉴定和鉴定意见的程序规定 316
第二节 决定 320
公安局、派出所治安管理处罚种类规定 320
行政拘留的折抵规定 324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的陈述与其他证据的效力问题 326
公安机关的告知义务和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权规定 329
治安案件调查结束后的处理类型及程序规定 336
处罚决定书的内容及程序规定 340
处罚决定书的宣告、送达和抄送程序规定 343
举行听证的处罚类型及程序规定 346
办案期限的规定 349
人民警察的当场处罚权条件和类型 351
人民警察当场处罚应遵守的程序规定 354
被处罚人的行政复议权和行政诉讼权 358
第三节 执行 363
行政拘留处罚的执行程序 363
当场收缴罚款和到银行缴纳罚款的情形和程序规定 365
当场收缴的罚款的上交要求规定 370
当场收缴罚款出具罚款收据的规定 372
暂缓执行行政拘留处罚条件和程序规定 374
暂缓执行行政拘留处罚担保人的条件规定 378
担保人的义务及不履行义务的法律责任 381
违反暂缓行政拘留规定的法律责任 382
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保证金的退还规定 384
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执法原则 387
第五章 执法监督 387
办理治安案件的禁止性规定 389
办理治安案件的社会监督的方法和形式 392
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相分离制度规定 396
办理治安案件的违法行为及其法律责任 398
违法行使职权的赔偿责任 405
第六章 附则 409
治安处罚规定中以上、以下、以内的含义 409
《治案管理处罚法》的生效日期及《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效力问题 4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