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1
第一章 绪论 1
第一节 “一国两制”方针的提出和发展 1
第二节 香港问题及其和平解决 4
第三节 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起草和制定 8
第四节 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与平稳过渡 16
第五节 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序言 26
第二章 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总则 29
第一节 概述 29
第二节 特别行政区是国家不可分离的部分 32
第三节 特别行政区实行高度自治 40
第四节 特别行政区的行政机关和立法机关由永久性居民组成 52
第五节 保持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五十年不变 57
第六节 香港原有法律基本保留 63
第七节 宪法是制定基本法的依据和基础 79
第八节 基本法总则的其他原则性规定 95
第三章 中央和特别行政区的关系 102
第一节 概述 102
第二节 中央和特别行政区的关系的性质和特点 104
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导论 111
第三节 中央代表国家对特别行政区行使主权 111
第四节 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自治权 131
第五节 “一国两制”下的法律关系 142
第四章 香港居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147
第一节 香港居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的特点 147
第二节 香港居民的含义和构成 154
第三节 香港居民的权利和自由 174
第四节 《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经济、社会与文化权利的国际公约》和国际劳工公约 192
第五章 特别行政区的行政长官与行政管理制度 208
第一节 概述 208
第二节 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 215
第三节 特别行政区政府 242
第四节 特别行政区的区域组织 251
第五节 特别行政区的公务人员 255
第六章 特别行政区的立法制度 266
第一节 立法会的性质和地位 266
第二节 立法会的产生和任期 269
第三节 立法会的职权 276
第四节 立法会的组织和会议 285
第五节 临时立法会 289
第七章 特别行政区的司法制度 297
第一节 概述 297
第二节 特别行政区的法院与审判工作 301
第三节 特别行政区法院适用的法律 322
第四节 特别行政区与其他地区的司法协助和与外国的司法互助 326
第八章 特别行政区的经济制度 333
第一节 概述 333
第二节 私有制的经济 335
第三节 财政和税收 339
第四节 金融和货币 346
第五节 贸易与产业 354
第六节 土地契约 361
第七节 航运 371
第八节 民用航空 375
第九章 特别行政区的教育、科学、文化制度 381
第一节 特别行政区的教育制度和专业制度 381
第二节 特别行政区的科技制度 386
第三节 特别行政区的文化制度 397
第四节 特别行政区的其他社会制度及政策 404
第十章 特别行政区的对外事务 410
第一节 特别行政区参加外交谈判、缔约及参加 410
国际组织 410
第二节 特别行政区护照和其他旅行证件 417
第三节 外国设在特别行政区及该区设在外国的机构 4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