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1
第一篇 基本政制 3
第一章 九七后政制 3
第一篇 基本政制 3
第一章 九七后政制 3
香港特别行政区和“一国两制” 3
中英联合声明 4
中英联合联络小组 6
基本法起草委员会组成 6
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工作 7
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制定过程 10
基本法咨询委员会组成 11
基本法咨询委员会工作 12
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主要内容 14
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产生 15
第一届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产生 16
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会议 17
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职权 17
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机关 18
基本法委员会组成和性质 20
香港特别行政区公务员 21
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产生 22
第一届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产生 23
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职权 24
香港特别行政区临时立法会 25
香港特别行政区司法机关 26
香港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 28
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官 30
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司法管辖权 31
基本法解释权的行使 32
香港居民权利 33
香港居民 36
香港居民义务 38
香港居民国籍 39
国籍法在香港的实施 40
“新界”原居民合法传统权益 41
“新界”原居民 41
六项全国性法律适用于香港 43
香港特别行政区财政政策 44
香港特别行政区税收政策 45
香港特别行政区货币金融政策 45
香港特别行政区对外贸易政策 46
香港特别行政区工业政策 47
香港特别行政区土地政策 48
香港特别行政区航运政策 49
香港特别行政区民用航空政策 49
香港特别行政区教育政策 50
香港特别行政区宗教政策 51
香港特别行政区专业资格政策 52
香港特别行政区劳工政策 53
香港特别行政区对外事务政策 54
香港特别行政区律师 55
普通法 56
香港成文法 56
香港判例法 57
香港衡平法 58
适用于香港的旧中国法律和习惯 59
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 59
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预备工作委员会 60
1993年中英17轮会谈 62
中英外长七封外交信件 63
九七后重组香港三级架构 65
九七后香港涉台问题的基本政策 66
适用于香港的多边条约 67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处理香港原有法律的决定 67
香港回归条例 68
九龙敕令 69
第二章 九七前政制 69
香港宪章 69
第二章 九七前政制 69
展拓香港界址专条 70
新界敕令 70
英皇制诰 71
皇室训令 72
总督的职权 73
二十八任总督的姓名和任期 74
行政局组成和性质 76
行政局会议的运作 77
非官守议员 78
官守议员 78
委任议员 79
立法局的组成 80
立法局的职权 81
财务委员会 82
政府帐目委员会 83
立法领域禁区 83
布政司署 84
律政署 85
香港公务员制度 86
公务员叙用委员会 88
区议会的性质和职权 89
九七前最后一届区议会选举 90
布政局 91
乡议局 92
末届两个市政局选举 92
按察司 93
最高法院原讼法庭 94
最高法院上诉法庭 94
地方法院 95
裁判司署 96
英国枢密院司法委员会 97
儿童法庭 98
死因裁判庭 98
租务法庭 99
劳资审裁处 99
土地审裁处 100
小额钱债审裁处 100
陪审团的组成和职责 101
色情物品审裁处 101
太平绅士 102
第三章 婚姻 105
第二篇 家事 105
第三章 婚姻 105
结婚的必备条件 105
第二篇 家事 105
结婚的禁止条件 106
结婚注册的程序和主管机构 107
结婚仪式 108
无效婚姻 109
可失效婚姻的含义 111
与可失效婚姻有关的法律用语解释 112
婚姻无效的障碍 114
法院对离婚诉讼的管辖权 115
离婚的法定理由 116
离婚的障碍 118
离婚的审判程序 119
离婚的后果 119
同居 121
分居 122
第四章 家庭 125
第四章 家庭 125
夫妻人身关系 125
夫妻财产关系 126
夫妻之间的扶养关系 128
婚生子女与非婚生子女 130
领养 131
父母抚养、教育子女的权利和义务 133
父母管教、保护子女的权利和义务 134
家庭其他成员之间的关系 136
子女对父母的义务 136
香港继承法概述 137
第五章 继承 137
第五章 继承 137
遗产 138
遗嘱继承 138
遗嘱的有效、无效与变更 139
遗嘱的撤销 140
遗嘱的释义 141
遗赠 142
遗属生活费 142
无遗嘱继承 143
无遗嘱继承的适用 143
无遗嘱继承的顺序与份额 144
遗产处理程序 145
遗产税 147
第六章 合同 151
合同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 151
第三篇 民事 151
第六章 合同 151
第三篇 民事 151
有效要约须具备的条件 152
订立合同的过程 152
有效承诺须具备的条件 153
订立合同的形式及法律要求 154
有效合同应具备的条件 155
有效合同以外的几种情况 156
对价应具备的条件 157
合同条款的种类 157
免责条款的合理运用 158
对订立合同当事人的具体要求 159
错误可以使合同无效 160
虚伪陈述可以使合同无效(撤销合同) 161
胁迫、不当影响可以使合同无效 162
违法使合同无效的具体情况 163
合同转让的法律规定 164
以协议方式解除合同的情况 165
合同因履行问题而解除的情况 165
一方违约,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166
合同落空使合同解除 167
合同可以因法律的规定而解除 169
采用撤销合同方法取得救济的条件 170
损害赔偿是常用的救济方法 171
要求依约履行获得救济的条件 172
请求法院下达禁止令的条件 173
什么情况下可依“按其所得”提起诉讼 174
第七章 买卖 175
第七章 买卖 175
买卖是转移所有权的行为 175
买卖合同须具备的要素 176
成文法对买卖标的物的有关规定 177
买卖合同和售卖协议 178
买卖合同应采用的形式 178
买卖与加工承揽合同的区别 179
买卖合同订立的程序 179
买卖与租赁合同的区别 180
拍卖是一种特殊形式的买卖 181
转移货物所有权是卖方的默示义务 182
卖方交付货物义务的主要内容 183
关于货物质量和适用性的默示义务 184
买方接受货物时需要注意的问题 185
支付货款是买方的主要义务 185
卖方对货物的缺陷负严格责任 186
制造商对货物缺陷的责任 187
特定货物所有权转移的时间 188
未确定货物所有权转移的时间 189
货物买卖中的风险转移 190
货物买卖中的合同落空原则 190
货物买卖中的不容反悔原则 191
“不能给付不属于自己之物” 191
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采取的救济方法 192
未获付款时卖方的留置权 193
未获付款时卖方的途中截留权 194
未获付款时卖方的转卖权 195
卖方要求赔偿的救济方法 196
卖方索还货款的救济方法 196
买方要求卖方实际履行合同的救济方法 197
买方拒收货物的救济方法 198
买方享有的要求其他救济方法的权利 199
香港关于国际货物卖卖的规定 200
香港规范海上货物运输的有关规定 201
第八章 代理 205
代理是一种特殊的合同关系 205
第八章 代理 205
委托人须对表见授权的结果承担责任 206
明示委任代理关系的成立 206
代理人具有默示的和推定的授权 207
追认授权须具备的条件 207
代理人在代理中的地位 208
委托人在代理关系中的地位 209
第三人在代理关系中的地位 209
代理关系中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210
代理关系的终止 211
香港的专利保护制度 213
专利条例保护的对象和主要原则 213
第九章 知识产权 213
第九章 知识产权 213
专利的新颖性、创造性和工业实用性 214
专利的申请案 215
专利的申请人 215
专利申请日的确定和形式审查 216
专利的初审和检索 217
专利的实质审查 218
香港注册专利的期限及专利权的限制 219
专利的批准 219
专利的侵权和救济 220
香港的注册外观设计 221
香港注册专利权的撤销 221
可注册的外观设计 222
注册外观设计的申请 223
外观设计的审查注册程序 224
外观设计的侵权和救济 225
香港外观设计保护的取消 225
商标权的取得 226
商标的构成 226
商标注册簿和可注册商标 227
商标的近似与相同 228
著名商标的保护和防护商标 229
商标注册申请与异议 230
商标的注册登记 230
联合商标和证明商标 231
注册商标的专用权 232
注册商标的转让和转移 233
注册商标的许可使用 233
商标注册的续展和撤销 234
商标注册的修改和更正 235
注册商标的侵权诉讼和仿冒诉讼 236
侵害商标的犯罪与制裁 236
版权的保护对象 237
版权所有人 238
作品获得版权保护的条件和版权保护期 238
版权的内容 239
版权的限制 240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保护 241
版权的侵权行为及其制裁 241
第十章 侵权 243
第十章 侵权 243
侵权行为是民事过错行为 243
侵权行为和犯罪、违约及背信的区别 244
确认侵权行为法的法源 244
构成侵权行为的一般条件 245
动机、恶意在某些情况下可以构成侵权行为 246
政府可以成为侵权行为的主体 247
司法官员的侵权责任 248
法人的侵权责任 249
未成年人侵权的责任承担 249
侵权行为的基本分类 250
对人身的侵权及答辩理由 251
对土地的侵权行为及答辩理由 252
对财物的侵犯是侵权行为 253
构成疏忽侵权行为的条件及答辩理由 254
当事人负注意责任的情况 255
非法妨害是一种侵权行为 256
非法妨害的答辩理由和救济 256
诽谤侵权行为的证明 257
经济性侵权行为 258
干预合同关系 259
欺诈 260
假冒 261
恶意谎言 262
共谋 262
侵权法中的严格责任及答辩理由 263
替代责任及其种类 265
雇主对受雇人的替代责任 266
雇主对独立承包商的替代责任 267
代理中的替代责任 267
违反法定义务的侵权行为 268
一些特殊的侵权行为 269
共同侵权行为的责任 270
侵权行为的一般答辩理由 271
侵权行为的救济方式 272
侵权行为的责任承担 273
侵权行为的起诉期限 274
第十一章 民事诉讼 275
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 275
第十一章 民事诉讼 275
民事诉讼的当事人 276
民事诉讼的级别管辖 277
民事诉讼的地域管辖 277
民事诉讼的第一审程序 278
民事上诉程序 279
民事判决的执行程序 280
土地审裁处诉讼程序 281
小额钱债审裁处诉讼程序 282
劳资审裁处诉讼程序 283
民事诉讼的状辞 284
民事诉讼的传票程序 285
民事诉讼中的法庭审讯 285
民事诉讼中的作证程序 286
证物与文件 287
民事证供 288
和解 289
民事诉讼费用 290
第四篇 商事 295
第十二章 银行 295
第十二章 银行 295
第四篇 商事 295
香港商业银行业的发展 295
三级银行制度 296
香港特区政府对商业银行的监管 297
香港商业银行的自我调节团体 300
银行与客户间的契约关系 301
银行的权利义务 302
客户的权利义务 303
香港商业银行的帐户法 304
银行与客户契约关系的终止 305
火灾保险的范围 307
第十三章 保险 307
第十三章 保险 307
家庭财产保险 308
家用电器保险 309
统保保单 309
两种条件分摊 309
盗窃保险 310
飞机保险 311
飞机旅客法定责任险 311
汽车保险 312
运输保险 313
海上保险单 315
付运自用物品 316
流动保单 316
海上保险单的转让 316
出口信用保险 318
产品责任保险 319
雇主责任保险 320
人寿保险 321
健康保险 322
第十四章 信托 325
信托 325
第十四章 信托 325
信托的重要作用 325
信托的成立 326
受托人的权利和义务 327
受托人的类型 327
受托人获委任时应采取的行动 328
受益人的权利和义务 329
法定信托 329
声明的方式 330
明示信托 330
声明内容三要素 331
纠正、有效期间、撤销和修改 331
默示信托 332
不彻底的明示信托 333
未能达到某特定目的的信托 333
推定信托 334
根据契约和其他关系产生的推定信托 334
关于处于信托地位的人所得的利润的推定信托 335
“陌生人”作为推定受托人 335
秘密信托 336
非完全义务的信托 337
慈善信托 337
“力求达意”原则 338
违法与欺诈的信托 338
受托人之委任 339
受托人的辞职与撤职 340
违反信托 341
利益冲突 341
第十五章 票据 343
第十五章 票据 343
汇票的定义与构成 343
流通证券 343
无条件支付的命令 344
一定的金额 345
抬头 345
出票 346
汇票的承兑及结果 347
一般性承兑与限制性承兑 348
融通票据 349
汇票的流通转让 349
一般转让背书的效力 350
特别背书 351
空白背书 352
期日后背书(期后背书) 353
回头背书 353
限制背书 354
背书的涂销 355
票据权利的善意取得 355
提示 356
付款 357
参加承兑 357
参加付款 359
追索 360
拒绝证书 361
退票通知 362
本票的格式 363
支票的格式 363
划线支票 364
以支票借贷 365
空白票据 366
票据伪造 367
票据的涂改 368
票据丧失的救济 369
第十六章 证券 371
第十六章 证券 371
香港证券法的早期概况 371
“联交所时代”证券法概况 372
香港证券法的总体模式 373
证券监督机构 375
赔偿基金委员会 377
联合交易所 379
收购及合并委员会 379
证券交易所的设立 381
证券交易所的关闭 382
证券商登记条件 383
证券商申请注册应填写的表格 385
拒绝与撤销证券商注册的情况 387
证券发行 389
证券商的保留资料 389
招股章程 391
申请上市的条件 392
证券上市 394
上市协议 395
上市费用 398
上市撤销 398
上市方式 398
证券商的交易行为 399
证券商受禁止的几种交易行为 401
禁止制造假市 402
禁止内幕交易 403
内幕交易审裁处 404
《证券(内幕交易)条例》与《证券(公开权益)条例》 406
第十七章 房地产 409
第十七章 房地产 409
香港地产制度的沿革 409
官地批租 410
官地批租方式 411
官地租契 412
官地使用管理制度 414
抑制土地投机的方法 415
主管城市规划立法的机构 416
城市规划法制 417
地产注册 419
官地收回的原因 420
附录:有关案例 422
官地收回的救济 423
附录:有关案例 425
房地产转让的主要方式 426
自由买卖制度 427
房地产买卖合约 428
房地产买卖的标准合约条款 429
房地产转户契约 431
买楼花 432
房地产按揭和抵押 433
按揭人与抵押人的权利义务 435
按揭受益人与抵押受益人的权利义务 436
房地产租赁关系的种类 437
还赎与止赎 437
房地产租赁的租约形式 437
房地产租赁合约的一般条款 438
战前住宅楼宇租约 440
商业楼宇租约 441
战后住宅楼宇租约 441
土地审裁处的管辖权 442
分租 442
多层大厦管理 443
多层大厦业主法团的成立 444
多层大厦业主法团的职权 445
多层大厦业主法团的工作方法及程序 445
业主法团的解散 446
多层大厦业主法团机关 446
楼宇公契 448
合伙人及其出资 449
合伙财产 449
第十八章 合伙 449
第十八章 合伙 449
共同经营 450
合伙字号 451
合伙的界定 451
合伙活动的责任归属 452
过错责任承担 453
合伙人的责任 453
“双重优先权”规则 454
就合伙人个人债务的判决对合伙财产的诉讼程序 454
入伙 455
合伙人权益和职责 455
退伙 456
退伙的结算 457
隐名合伙 457
拆伙 458
拆伙清算 459
香港公司法概述 461
第十九章 公司 461
第十九章 公司 461
公司注册登记的程序 462
公司组织大纲 463
公司组织章程 465
公司组织章程的修改及变更申报 466
股份的种类 467
股份的发行 468
集资章程 469
集资章程误述的法律责任 470
代替集资章程的说明书 471
股份证书 472
股份的认购申请 472
股份类别权利的变更 473
股份资本的变更 474
股份转让 475
股份的转让手续 476
股份转移 477
股份按揭 477
股息与红利 478
公司债 479
公司债券的种类 480
信托契约 481
公司债券的赎回 482
公司成员 483
公司的内部管理 484
少数股东的权利保护 485
董事的资格和任命 486
董事的免职 487
董事的地位 488
董事的报酬 489
董事资料的公开 489
公司会议的种类 490
公司会议的通知 492
公司会议的程序 493
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 494
公司名册 494
公司报告 496
公司秘书 498
审计师 498
破产管理人 500
公司重组 501
清盘 502
公司合并 502
收购规则 504
第二十章 破产 507
第二十章 破产 507
破产行为 507
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 508
债务人提出破产申请 508
破产管理官 509
监管委员会 510
签发接管令后的法律程序 510
接管令 510
对债务人的公开审查 511
破产宣告 512
任命受托人 512
受托人的权限 513
对债务人的人身及财产的控制 513
破产人解除破产 514
撤销破产宣告 515
可供清偿债务的财产 515
破产对先前事务的效力 516
债务证明 517
变卖财产 517
资产的分配 518
分配顺序 519
刑事破产 520
管理死亡的破产人的遗产 520
公设破产申请人 521
破产犯罪行为 521
第二十一章 海商 525
第二十一章 海商 525
船舶登记 525
适航 526
安全设备 526
无线电规则 526
船舶抵押交易 527
准抵押 528
海上留置权 528
海员协议 529
商船船员固定劳务制 529
船员文件 530
权利义务条款 531
工资的支付 532
工资的支配 532
安全、住宿与福利 533
高级船员的法定等级 533
资格证书 534
船长的职责 535
代理权限 536
惩处权力和失职 536
正式日志 537
空船租赁 537
航次租船合同 538
船次与绕航 539
预备航次和解约 540
货物 540
装卸所用时间 541
到达船舶 542
准备就绪 542
定期租船合同 543
船舶与船舶使用 543
交船与还船 544
安全港口 545
租金支付 545
停租条款 546
定期租船合同解除 546
提单的签发 547
提单的主要条款 548
除外海难 549
客运合同 550
拖带合同 550
拖船免责条款 551
拖带与救助的关系 552
拖轮与被拖船舶之关系 552
海难救助 553
救助报酬 554
救助油轮的例外规定 555
责任限制的对象 555
责任限制权利的享有者 556
适用责任限制的船舶 556
第五篇 刑事 561
第二十二章 刑事执法 561
第五篇 刑事 561
第二十二章 刑事执法 561
警察对嫌疑犯和被捕者的搜身权 561
警察对人、车辆和船只的截停搜查权 561
警察对避缴欠租者和藏有攻击性武器者的截查权 562
警察获取指印和拍照的权力 563
警察对毒品的搜查权 563
警察对船只的搜查权 564
警察对嫌疑犯和违法者的拘捕权 565
警察的入屋拘捕权 566
其他公职人员和市民的拘捕权 566
警察的拘留权 567
警察对成年嫌疑犯和少年犯的拘留权 568
警察对不能出庭犯人的拘留权 568
警察对非法入境者的拘留权 569
警察的保释权 569
法庭的入屋搜查手令 570
警察的搜查手令 570
法庭的拘捕手令 571
手令的其他规定 572
对刑事证人的传票 573
警察录取口供的原则 574
证人在警署辨认嫌疑人 575
证人在现场辨认嫌疑人 576
证人在法庭辨认嫌疑人 577
第二十三章 刑事诉讼 579
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 579
刑事诉讼的参加人 579
第二十三章 刑事诉讼 579
刑事诉讼的程序 580
刑事诉讼的控诉书 582
罪名表述 582
控罪内容 583
对数人同时犯罪的检控 585
传票检控 587
对一人多项犯罪的检控 587
法庭的保释权 588
向法庭具结担保 589
向裁判司书面认罪 590
对交通违例的定额罚款 591
证人在法庭作证 592
主要诘问 594
盘问 595
复诘与再次传召证人 597
敌意证人与理想证人 597
裁判署法庭和区域法院的刑事审理程序 598
裁判署法庭和区域法院的被告不认罪的审理程序 600
初级侦讯的程序 601
初级侦讯获取证据的程序 602
高等法院的刑事审理程序 604
高等法院的被告不认罪的审理程序 605
对裁判司判决的上诉 606
对区域法院判决的上诉 607
对高等法院原讼法庭判决的上诉 609
对高等法院上诉法庭判决的上诉 610
当事人、裁判司和律政司对判决的检查 611
裁判司对火灾的特别司法权 612
死因裁判法庭的聆讯 612
儿童法庭的审理程序 614
第二十四章 刑事证据 617
第二十四章 刑事证据 617
控方的举证责任与反面指控 617
无需证明的事项 617
实物证据 619
文件证据 620
书面证词与证明书 621
正式承认 623
刑事证人的资格 624
被告配偶作证 625
1912年法官规程 626
录取招认口供的原则 626
1918年法官规程 627
录取招认口供的补充规程 629
传闻证供 630
意见证据 632
关于被告劣行的证据 633
被告推翻招认口供 634
吻合证据 635
不在场证据 636
刑事法律的渊源 637
第二十五章 刑法总论 637
第二十五章 刑法总论 637
犯罪意图 638
犯罪行为 639
犯罪的分类方法 640
未遂罪 641
串谋罪 641
主犯与从犯 642
辅助罪犯 643
刑事责任年龄与能力 644
无罪的刑事辩护 645
其他的辩护理由 647
三类特殊犯罪 648
刑事检控豁免 648
刑罚的目的与量刑 650
刑罚的种类 651
对少年犯的刑罚措施 652
对吸毒者和赌博者的刑罚措施 652
谋杀罪 655
第二十六章 刑事罪名 655
一、叛逆罪 655
第二十六章 刑事罪名 655
二、侵害人身罪 655
误杀罪 656
灭绝种族罪 657
恐吓杀人罪 658
谋杀未遂罪 658
串谋杀人罪 658
杀婴罪 659
杀胎罪 659
隐瞒婴孩出生事实罪 659
自行堕胎罪 659
非法替他人堕胎罪 660
非法提供药物器具供堕胎罪 661
严重伤人罪 661
一般伤人罪 662
殴打他人造成身体实际损伤罪 662
殴打罪 663
普通侵犯罪 663
其他伤人罪及伤人未遂罪 664
强奸罪 666
威吓女子性交罪 667
非礼女性罪 668
向女子施用药物以达成性交罪 668
性侵犯 669
重婚罪 669
非礼男性罪 669
勒索罪 670
藏有勒索文件罪 672
刑事恐吓罪 672
诱拐罪 673
恐吓损毁财物罪 673
非法禁锢罪 673
虐待未成年少女罪 674
拐带儿童罪 674
暴动罪 674
三、危害公共秩序罪 674
非法集会罪 675
涉及合法集会和游行的犯罪 676
无故聚集罪 676
在合法聚集时行为不当罪 676
破坏治安罪 676
行乞罪 677
其他擅进罪 677
非法入境罪 678
非法结社罪 678
非法社团罪 679
不良医药广告罪 680
为找寻失物广告不当罪 680
发行色情及不雅物品罪 681
在公众地方藏有攻击性武器罪 681
在公众集会或游行藏有攻击性武器罪 682
藏有枪械弹药罪 682
藏有仿制枪械罪 684
藏有违禁武器罪 685
武馆藏有武术兵器罪 685
拥有枪械企图危害生命罪 686
以诈骗手段取得枪械弹药罪 686
不当射发火器罪 687
持械犯指定罪的犯罪 687
聚众殴斗罪 688
醉酒携枪罪 688
殴打、抗拒或阻挠警察或助警人士执行职务罪 689
殴打或抗拒执行职务的警察罪 689
抗拒或阻挠公职人员罪 690
错误引导警方企图妨碍司法公正罪 690
涉及干扰司法公正的犯罪 691
浪费警方人力罪 691
四、风化罪 692
男子乱伦罪 692
女子乱伦罪 693
鸡奸罪与兽奸罪 693
与未满16岁少女发生性行为罪 694
与未满13岁女童发生性行为罪 694
与未满14岁孩童进行猥亵行为罪 695
与弱智者非法性交罪 695
以虚假借口致使女子性交罪 695
令妇女卖淫罪 696
控制卖淫罪 696
扣留妇女供卖淫罪 696
经营卖淫场所罪 697
容许他人在楼宇内性交或卖淫罪 697
贩运妇女罪 698
靠妇女卖淫为生罪 698
窝藏妇女罪 699
引致或鼓励未满16岁少女卖淫罪 699
引致或鼓励弱智女子卖淫罪 699
兜搭嫖客罪 700
猥亵行为罪 700
做出不雅观举动罪 700
五、涉及毒品罪 701
制造毒品罪 701
贩运毒品罪 701
为非法贩运藏有毒品罪 702
藏有毒品罪 704
藏有吸毒器具罪 704
供给、获取毒品罪 705
开办烟馆罪 705
吸毒罪 705
六、侵犯财物罪 706
盗窃罪 706
抢劫罪 709
以欺骗方法取得财物罪 711
以欺骗方法取得金钱利益罪 712
以欺骗方法逃避付款责任罪 713
(应当场付款而)不付款离去罪 714
以欺骗方法获取服务罪 714
以诈骗手段使用公共电话或电传罪 715
以不诚实方法使用电力罪 715
赌博行骗罪 716
开设非法赌场罪 717
收受外围赌注罪 718
举办非法博彩罪 718
伪造硬币罪 719
伪造文据罪 719
行使伪造文据罪 721
公司发表虚假声明罪 722
擅取展品罪 722
制造假帐罪 722
擅取运输工具罪 723
接受赃物罪 724
非法拥有罪 726
非法典当罪 727
纵火罪 727
刑事毁坏罪 727
入屋犯法罪 729
严重入屋犯法罪 731
强行入屋罪 733
强占地方罪 733
海上掠夺罪 734
空中劫持罪 734
七、贪污贿赂罪 735
公务员索取或接受利益罪 735
公务员拥有无法解释财产罪 737
公共机构雇员索贿罪 737
贿赂公共机构雇员罪 738
串谋犯贪污贿赂罪 739
代理人贪污罪 739
向政府雇员和公共机构雇员提供利益罪 739
游荡罪 740
八、防范性罪行 740
外出时配备盗窃工具罪 742
为非法用途而藏有工具罪 743
第二十七章 交通运输管理 747
第二十七章 交通运输管理 747
第六篇 社会管理 747
香港交通运输概览 747
车辆类别及其用途 747
第六篇 社会管理 747
驾驶执照类别及其效力 748
申领驾驶执照的条件 748
停牌及吊销驾驶执照 749
车辆登记事项 749
换取车辆证照 750
转让车辆手续 750
车辆安全保险 751
车辆检验的规定 751
安全驾驶守则 752
废车弃置须知 752
停车及泊车规定 753
车辆中途抛锚规定 753
单车、电单车守则 754
的士守则 754
小型巴士守则 755
巴士守则 756
装载货物车辆守则 756
行车意外事故规定 757
违例驾驶车辆行为 757
违例驾车扣分制 758
有碍铁路秩序的行为 758
有关船只航运禁令 759
违反船只牌照规定 759
有关小型商业船艇的规定 759
涉及机场安全的禁令 760
民航意外损害赔偿 760
交通意外损害赔偿 761
第二十八章 工商经营管理 763
工商经营管理立法 763
工商管理机构 763
第二十八章 工商经营管理 763
行业协会 764
商业登记 765
生意转让 766
商事仲裁 767
职工会 767
产地来源证(表格甲) 768
优质产品标志计划 769
纺织品进口证 770
应课税品管制 771
饮食业牌照或许可证的申请 772
合格政府工程承接商 772
医药生产及经营 773
彩票发行 774
小贩管理 775
第二十九章 税务管理 777
税征管理体制 777
第二十九章 税务管理 777
税收种类 777
税额评估 778
纳税申报 778
对估税额的异议和上诉 779
纳税人的义务 780
对瞒税、欠税、逃税的处罚 780
薪俸税征税范围 781
填报薪俸税 782
可豁免估税的收入 783
获准扣除的开支 783
子女免税额和供养父母免税额 784
薪俸税计税方法 785
利得税征税范围 785
申报利得税 786
利得税的扣除费及豁免额 787
折旧免税额 788
利得税计税方法 789
物业税征税范围 789
申报物业税 789
豁免或扣减物业税 790
物业税计税方法 790
豁免利息税 791
利息税征收范围 791
缴付利息税 791
个人入息课税 792
利息税计税方法 792
遗产税征收范围 793
申报遗产税 794
遗产税计税方法 794
其他间接税 795
香港与美国的双边税务 795
印花税 795
香港与内地的双边税务 796
第三十章 雇佣劳动管理 797
第三十章 雇佣劳动管理 797
涉及劳工问题的主要条例 797
《雇佣条例>的适用范围 798
雇佣契约的成立 798
雇员权益的保障 799
雇佣契约的解除 799
工资规定 800
休息日和节假日的规定 801
疾病津贴 802
女工分娩假期及其津贴 802
遣散费 803
长期服务金 804
欠薪保障基金及欠薪索偿程序 804
禁止雇佣童工的规定 805
雇佣妇女及青年的规定 805
工伤赔偿权利 806
工伤赔偿金额 806
工伤赔偿程序 807
工伤赔偿程序图表 808
因工死亡赔偿程序图表 809
职业病的赔偿 809
劳资纠纷的调解及仲裁 810
肺尘埃沉着病赔偿程序图表 810
劳资审裁处的审裁权限 811
劳资审裁处诉讼程序图表 812
劳资审裁处处罚规则 813
第三十一章 城市环保管理 815
第三十一章 城市环保管理 815
环境保护计划 815
环境保护机构 815
环境保护立法 816
废物收集及处理 816
市民的环保责任 817
废物管理计划时间表 817
水质管制 818
水质管制时间表 819
海上污染管制 819
空气质素管制 820
空气质素管制时间表 820
限制噪音的早期立法 821
噪音管制条例 821
噪音管制上诉委员会 822
有关吸烟卫生 823
城市道路交通的管理 824
关于私家路的管理 824
“绿色力量”倡导的环保主义 825
第三十二章 律师制度 829
第七篇 法律服务 829
有关律师制度的立法 829
第七篇 法律服务 829
第三十二章 律师制度 829
律师制度的历史沿革 829
律师资格和执业资格 830
律师业务操守 831
律师公会 832
律师操行审裁处 832
大律师资格和执业资格 833
大律师业务操守 834
大律师操守审裁处 834
大律师公会 835
律师的业务收费标准 835
律师分类制度的发展趋势 836
外国律师在香港的执业问题 837
第三十三章 律师业务 839
私人律师与政府律师 839
第三十三章 律师业务 839
执业律师概况 839
律师与当事人的关系 840
律师的业务范围 840
见习律师合约 841
大律师的业务范围 841
执业引起的法律责任 842
公证律师与公证业务 843
法律援助计划 845
法律援助条例 845
第三十四章 法律援助 845
第三十四章 法律援助 845
法律援助机构 846
违法申请的处罚 846
民事案件的援助范围 847
民事法律援助程序 847
民事法律援助申请程序图表 848
刑事案件的援助范围 849
刑事法律援助申请程序表 850
法律援助辅助计划 850
刑事法律援助程序 850
法律援助的费用 851
执业律师机构提供的法律援助 852
当值律师计划 852
法律辅导计划 853
电话法律咨询服务 853
香港与内地往来审批管理坚持“四不变”原则 857
内地公民前住香港的申请及手续 857
第八篇 涉港实务 857
第三十五章 出入境管理 857
第八篇 涉港实务 857
第三十五章 出入境管理 857
香港同胞来内地需办理的手续 858
出入境检查及证件管理 858
违反出入境管理的处罚 859
香港同胞和大陆公民出境限制 860
居住香港地区的全国人大代表和全国政协委员回内地进出境手续 860
文物出境鉴定范围 861
销售单位申报出境的文物鉴定 861
私人所有并携运出境的旧存文物鉴定 861
暂时进出境文物的鉴定 862
文物出境鉴定火漆标识和出境许可证 862
文物出境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员 863
香港居民在内地就业管理规定 863
第三十六章 赔偿 865
办理几种主要涉港雇员死亡赔偿公证书的要求 865
国内航空运输对香港同胞身体损害的赔偿 865
第三十六章 赔偿 865
办理涉港雇员死亡赔偿应出具的公证书 865
办理涉港雇员死亡赔偿公证需注意的问题 867
死者家属声明书应包括的内容 867
第三十七章 婚姻继承 869
香港同胞与内地公民如何办理婚姻登记 869
第三十七章 婚姻继承 869
申请结婚当事人在律师面前的声明书和律师签名格式 870
持外国护照的中国血统香港居民同内地公民结婚需办的手续 870
香港及驻香港各领馆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的有效期 872
香港同胞与内地公民离婚案件的法院管辖 872
配偶一方在香港,法院已经判决离婚如何复婚 872
继承香港银行存款公证书是否都要办公证 873
对香港高等法院遗嘱检定书的确认 873
第三十八章 收养 875
收养关系的成立 875
第三十八章 收养 875
收养的效力 876
收养关系的解除 876
法律责任 877
《收养法》公布实施前形成的收养关系的确认 877
第三十九章 公证 879
香港同胞回内地申请公证出具证明的办法 879
第三十九章 公证 879
司法部委托办理公证事务的香港律师名单 879
香港律师办理公证业务的范围 882
委托香港律师办理公证证明的程序 883
香港律师办理发往内地使用的公证书必须加盖转递章 883
伪造律师.出具证明的防止和识别 884
香港同胞房屋产权确认公证文书的效力 884
中国委托公证人(香港)管理办法 885
第四十章 合同 887
第四十章 合同 887
涉港经济合同的订立 887
涉港经济合同的履行及违约责任 887
涉港经济合同的转让、变更、解除、终止 888
涉港企业经济合同争议的法律适用 889
无效涉港经济合同的确认和撤销 890
涉外经济合同法对涉港经济纠纷的适用 890
涉港经济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后的处理 891
第四十一章 投资 893
香港同胞来内地的投资形式 893
香港同胞来内地投资的优惠条件 893
第四十一章 投资 893
香港同胞来内地举办“三资”企业的手续 894
对香港同胞捐赠进口物资的管理 895
香港同胞来内地投资发生争议的解决 895
对香港同胞捐赠外汇参加外汇调剂的有关规定 896
第四十二章 版权 897
第四十二章 版权 897
内地出版香港同胞作品版权的有关规定 897
征订香港作者的图书需办理的手续 897
内地与香港版权贸易的有关规定 898
内地与香港版权贸易合同审核登记力、法 898
第四十三章 税收 901
在对外签订税收协定及协定执行方面,内地与香港的关系 901
香港同胞来内地投资,或从内地取得收入的税收问题 901
第四十三章 税收 901
内地税法与香港税法的关系 901
内地与香港间开展贸易的税收问题 902
解决香港回归后内地与香港可能产生的重复征税的基本原则 902
关于我国与外国签订的税收协定中有关优惠政策能否形成港商与外商的税收差别待遇问题 902
香港演员、运动员以团体名义在内地从事文艺、体育演出所取得的收入该如何纳税 903
香港演员、运动员以个人名义在内地从事演出、表演所取得的收入该如何纳税 904
香港演出团体或个人申报缴纳应纳税款的几种不同情况 904
第四十四章 诉讼 907
法院审理涉港经济纠纷案件的范围 907
法院对涉港经济纠纷案件的管辖 907
第四十四章 诉讼 907
法院审理涉港经济纠纷案件的诉讼代理人 909
法院审理涉港经济纠纷案件的诉讼当事人 909
法院审理涉港经济纠纷案件的法律适用 909
法院审理涉港经济纠纷案件的公告送达、答辩和上诉期限 910
法院审理涉港经济纠纷案件的诉讼保全和其他强制措施 910
法院对涉港经济纠纷案件的审理和执行 911
持港英护照的香港同胞在内地法院参加诉讼可否视为涉外案件 912
附录 法律文件及各类申请表格 916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916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916
附录 法律文件及各类申请表格 916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政府关于香港问题的联合声明 940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政府关于香港问题的联合声明 940
各类申请表格 955
各类申请表格 955
出生证明书申请表 956
死亡证明书申请表 957
香港身份证申请书 958
延长逗留期限申请书 959
有关结婚的表格 961
有关离婚的文件及表格 967
有关领养的表格 972
有关租约方面的表格 978
标准租约 982
法人团体的商业登记申请书 985
换领正式驾驶执照申请书 987
换领车辆牌照(一年期)申请书 991
车辆登记及牌照申请书 995
个人报税表 1000
申请民事案件法律援助 1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