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篇 旧中国中医考试史论 1
第一章 绪论 1
第一节 问题的提出 1
第二节 任务的理解 7
第三节 史料、观点和方法 8
第二章 清以前中医考试史论 10
第一节 中医考试溯源 10
第二节 院校考试的出现 11
第三节 中医考试的发展 16
第四节 “翰林医官”的考任 21
第五节 考课设置的意义 25
第六节 执业中医的严化 29
第七节 世医制度的利弊 34
第八节 清太医院考章研究 38
第三章 民国中医考试回顾 42
第一节 民国中医检核考试概论 42
第二节 民国北京市中医检核考试研究 62
第三节 民国上海市中医考询情况 138
第四节 民国广州市中医考试片断 149
第五节 民国其他省中医管理概要 153
第六节 民国中医检核考试资鉴研究 158
中篇 新中国中医考试问题研讨 162
第四章 毛泽东与新中国中医政策 162
第一节 从国情出发,实事求是 162
第二节 适时纠偏,促进发展 163
第三节 政策连续,与时俱进 165
第五章 新中国中医考试反思 168
第一节 解放初期执业中医考试中的偏差 168
第二节 纠偏补弊,全面发展 173
第三节 新时期中医考试概要 175
第六章 中医考试的历史性探索 178
第一节 感悟下的果断决策 178
第二节 实践中的重要纪实 180
第三节 思考中的简要述评 192
第四节 考题及领导答问 199
第七章 中医考试问题讨论 215
第一节 中医考试之我见 215
第二节 中医考试大家谈 217
附录一 各考铨处办理护士助产士药剂生及中医汇转检核分区表 240
一、民国期间全国性中医考试史料 240
第一部分 中医考试史料考编 240
下篇 史料考编 240
附录二 考铨处中医师检核委员会组织规程 241
附录三 考铨处中医师检核办法 241
附录四 考铨处办理护士助产士药剂生及中医汇转检核办法 242
附录五 医师法 243
附录六 医师法施行细则 246
附录七 中医师检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议事日程 248
附录八(1) 办理中医师检核案手册 250
附录八(2) 中医考试声(申)请届核须知 252
附录九 中医师检核面试办法 254
附录十 办理中医师检核面试应行注意事项 255
附录十一 修正中医师检核案处理办法草案 256
附录十二 修正中医师检核案处理办法 258
附录十三 中医师检核案处理办法 260
附录十四 中医师检核委员会历次开会通过准予及格中医学校一览表 261
附录十五 中医师检核补充事例(壹) 262
中医师检核补充事例(贰) 263
中医师检核补充事例(叁) 264
中医师检核补充事例(肆) 264
附录十六 三十五年专门职业及技术人员考试特种考试中医师考试应考须知 265
附录十七 三十五年专门职业及技术人员考试特种考试中医师考试应行公告事项 267
附录十八 三十五年专门职业及技术人员考试中医师考试开始报名通告 269
附录十九 办理三十五年专门职业及技术人员考试特种考试中医师考试补充注意事项 269
附录二十 民国三十五年中医师考试试卷清册 270
附录二十一 民国三十五年中医试验及格人员履历册 271
附录二十二 如何去应考试院之“中医考试”? 279
附录二十三 办理三十六年专门职业及技术人员考试特种考试中医师考试补充注意事项 281
附录二十四 三十六年度中医师考试及格人员名单公布 282
附录二十六 北平市管理针灸、按摩、正骨术营业章程 287
二、民国期间北京市中医考试史料 287
附录二十五 三十七年特考中医师考试及格人员名册 287
附录二十七 北京市公安局考试医士(中医)行规则 289
附录二十八 北京市政府卫生局布告 290
附录二十九 1.市政府第七九号令开 291
2.北平市中医注册给照规则 291
3.北平市政府卫生局考试医士(中医)暂行规则 292
4.北平市政府卫生局考试中医暂行规则 294
5.修正北平市政府卫生局中医考试委员会简章 295
6.北京特别市公署卫生局中医审查委员会简章 296
7.北京特别市公署卫生局中药药剂生注册给照暂行规则 297
8.民国二十七年(1938年)《北京市中药药剂生注册给照暂行规则》出台始末 299
三、民国期间上海市中医考试史料 301
附录三十 上海市卫生局中医咨询委员会组织章程 301
附录三十一 收复区开业医事人员管理办法 302
附录三十二 上海市卫生局办理原在收复区开业医事人员资历审查及考询办法 302
附录三十三 上海市卫生局办理原在收复区开业医事人员资历审查及考询办法实施要点 304
附录三十四 上海市卫生局核发医事人员临时开业执照办法 306
附录三十五 中华民国国民政府管理中医暂行规则 307
附录三十六 内政部核发中医证书变通证明办法 310
附录三十七 上海特别市卫生局中医注册规则 311
附录三十八 上海特别市卫生局办理中医请领部证章程 312
附录三十九 上海特别市各区办理医药从业登记办法 313
四、民国期间其他史料 314
附录四十 中医条例 314
附录四十一 修正中医审查规则 316
附录四十二 中医暂行条例 318
附录四十三 中医审查规则 319
附录四十四 修正湖南省管理开业中医规则 321
附录四十五 江西省中医执业登记规则 323
附录四十六 考试院检核及格中医师一览表 324
附录四十七 卫生部发布《中医师暂行条例》 327
五、新中国中医考试史料 327
附录四十八 卫生部发布《中医师暂行条例施行细则》 331
附录四十九 卫生部发布《中医诊所管理暂行条例》 334
附录五十 卫生部发布《中医诊所管理暂行条例施行细则》 335
附录五十一 卫生部发布《医师、中医师、牙医师、药师考试暂行办法》 339
附录五十二 1.卫生部关于废除“中医师暂行条例”的通令 341
2.卫生部关于废除“中医师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的通令 341
3.卫生部关于废除“医师、中医师、牙医师、药师考试暂行办法”的通令 341
4.卫生部关于废除“中医诊所管理暂行条例”及“中医诊所管理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的通令 342
附录五十三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文件 342
附录五十四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 360
第二部分 民国有关中医史料考编 368
一、相关法规 368
中央国医馆组织章程 368
中央国医馆各省市分馆组织大纲 369
中央国医馆各省市分馆组织办法 370
中央国医馆各省市分馆组织补充办法 371
中央国医馆各县立国医支馆暂行办法 372
中医公会组织规则 372
中华民国全国中医师公会联合会章程 375
国府明令奖励医药技术人员条例 379
卫生署组织法 381
医事人员缓服兵役办法 381
中医师担任后方征属及患病官兵医疗服务办法 382
教育部医学教育委员会中医教育委员会章程 383
重庆市中医训练所中医班教育计划 384
(教育部备案)中央国医馆中医练习生及佐理员登记办法 385
专科学校组织法 386
国医节 387
余岩废止中医之提案 388
二、中医存废背景资料 388
中央卫生委员会决议案 390
余云岫请明令废止旧医学校案原文 390
汪精卫主张废止中医中药 391
陈果夫改良国医之报告 392
上海医药业团体联合会宣言 392
长沙国医药公会电 393
易南坡为救中国医药向各界同胞宣言摘要 393
全国医药团体代表大会第一日之盛况 394
全国医药团体代表大会第二日之议决案 398
全国医药团体代表大会第三日之闭幕情形 399
全国医药团体代表晋京请愿 401
全国医药请愿团赴京情形 404
全国医药团体请愿之报告 404
各部致全国医药团体代表请愿批令 406
未请愿前谒冯玉祥各中委手摺 407
请愿后再呈蒋委员长书 408
请愿后致军委政训贺处长衷寒书 409
驳卫生部余岩废止国医议决案通电 410
驳汪院长废止中医中药理由 412
请中央国医馆转呈国府予中医参加卫生政权文 414
呈请中央执委会讨论汪院长阴阻“国医条例”文 417
中央执行委员会钧鉴 419
三十五年国民代表大会全国医药界代表请愿团快邮代电 420
三、中医药机构期刊简况 421
中国医药团体机关一览表 421
中国中医师公会一览表 422
中国医院一览表 422
中国医药刊物一览表 423
中国中医药学校一览表 425
第三部分 中医学修习题解 4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