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1
第一部分 原则 1
1.修改《信访条例》的指导思想和总体思路是什么? 1
2.新修订的《信访条例》确立的信访工作原则是什么? 1
3.方便信访人的原则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2
4.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2
5.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3
6.治标与治本相结合的原则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4
1.新修订的《信访条例》关于畅通信访渠道和创新信访工作机制主要有哪些规定? 5
第二部分 畅通信访渠道、提出信访事项和维护信访秩序 5
7.责任原则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5
2.新修订的《信访条例》规定了哪些迅速解决纠纷的工作机制? 7
3.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的对象和范围是什么? 8
4.信访人在信访过程中应当遵守哪些规则? 9
5.新修订的《信访条例》关于维护信访秩序有哪些主要规定? 10
6.哪些纠纷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 11
7.什么情况下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12
8.什么样的纠纷可以通过仲裁解决? 12
9.什么情况下可以提起行政复议? 14
2.政府信访工作机构收到信访事项后,应当如何处理? 15
1.什么是信访事项的受理制度,新修订的《信访条例》在信访事项的受理方面规定了哪些主要内容? 15
第三部分 信访事项的受理 15
3.新修订的《信访条例》为什么要确立政府信访工作机构信访事项的登记制度? 17
4.对于信访人提出的哪些信访事项,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及其他 17
行政机关不予受理? 17
5.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不履行法定职责应当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18
6.新修订的《信访条例》对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以外的行政机关受理信访事项提出了什么具体要求? 18
7.新修订的《信访条例》对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以外的行政机关在受理信访事项过程中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规定了哪些法律责任? 19
8.新修订的《信访条例》是如何保护提供检举、揭发材料的信访人的? 19
10.应当处理信访事项的行政机关合并、撤销后,信访事项如何处理? 20
9.信访事项受理出现争议时,按照什么原则办理? 20
第四部分 信访事项的办理和督办 21
1.办理信访事项的工作人员有哪些总的要求? 21
2.对信访事项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办理信访事项如何进行调查核实? 21
3.哪些信访事项可以举行听证? 22
4.行政机关应当如何处理投诉请求类的信访事项? 22
5.办理信访事项的时限是如何规定的? 23
6.新修订的《信访条例》对信访事项的复查和复核是如何规定的? 23
7.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在什么情况下应当对信访事项进行督办? 24
8.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办理信访事项过程中未履行法定义务应承担哪些责任? 25
附:信访条例(2005年1月10日) 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