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5775
第三十一章 军人违反职责罪案举证规范 5775
第一节 战时违抗命令罪案的举证范围 5775
第二节 隐瞒、谎报军情罪案的举证范围 5788
第三节 拒传、假传军令罪案的举证范围 5802
第四节 投降罪案的举证范围 5815
第五节 战时临阵脱逃罪案的举证范围 5829
第六节 擅离、玩忽军事职守罪案的举证范围 5841
第七节 阻碍执行军事职务罪案的举证范围 5855
第八节 指使部属违反职责罪案的举证范围 5870
第九节 违令作战消极罪案的举证范围 5884
第十节 拒不救援友邻部队罪案的举证范围 5898
第十一节 军人叛逃罪案的举证范围 5911
第十二节 非法获取军事秘密罪案的举证范围 5925
第十三节 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军事秘密罪案的举证范围 5938
第十四节 故意泄露军事秘密罪案的举证范围 5951
第十五节 过失泄露军事秘密罪案的举证范围 5964
第十六节 战时造谣惑众罪案的举证范围 5976
第十七节 战时自伤罪案的举证范围 5990
第十八节 逃离部队罪案的举证范围 6003
第十九节 武器装备肇事罪案的举证范围 6016
第二十节 擅自改变武器装备编配用途罪案的举证范围 6031
第二十一节 盗窃、抢夺武器装备、军用物资罪案的举证范围 6046
第二十二节 非法出卖、转让武器装备罪案的举证范围 6060
第二十三节 遗弃武器装备罪案的举证范围 6073
第二十四节 遗失武器装备罪案的举证范围 6085
第二十五节 擅自出卖、转让军队房地产罪案的举证范围 6098
第二十六节 虐待部属罪案的举证范围 6111
第二十七节 遗弃伤病军人罪案的举证范围 6124
第二十八节 战时拒不救治伤病军人罪案的举证范围 6137
第二十九节 战时残害居民、掠夺居民财物罪案的举证范围 6150
第三十节私 放俘虏罪案的举证范围 6165
第三十一节 虐待浮虏罪案的举证范围 6177
第三十二章 刑事自诉案件的举证责任 6191
第一节 刑事自诉案件举证责任的概念及意义 6191
第二节 刑事自诉案件举证责任的分担 6193
第三节 刑事自诉案件举证的法律责任 6195
第四节 刑事自诉案件诉讼证据的管理规范 6197
第三十三章 刑事自诉案件举证规范 6201
第一节 故意伤害(轻伤)罪案的举证范围 6201
第二节 侮辱罪案的举证范围 6206
第三节 诽谤罪案的举证范围 6210
第四节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案的举证范围 6215
第五节 重婚罪案的举证范围 6220
第六节 破坏军婚罪案的举证范围 6223
第七节 虐待罪案的举证范围 6227
第八节 遗弃罪案的举证范围 6231
附录: 6237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节选 6237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节选 6245
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规定 6266
四、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 6287
五、中国珍稀濒危保护植物名录 6304
六、麻醉药品品种名录 6330
七、精神药品品种名录 6335
后记 63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