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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  者:李昌奎主编
  • 出 版 社: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
  • 出版年份:2005
  • ISBN:7111157648
  • 页数:310 页
图书介绍:WTO《反倾销协定》释义,ISBN:9787111157649,作者:李昌奎主编

第一部分 1

第1条 原则 1

条文 1

释义 1

“反倾销措施” 1

“根据符合本协定规定发起和进行的调查实施” 1

已经以调查期间为依据确定了倾销幅度,调查机关是否有义务根据《反倾销协定》第1条和《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6条的规定,在实施最终反倾销税前,重新评估该裁定 2

目录前言 4

与其他条款的关系 5

第2条 倾销的确定 7

条文 7

释义 9

与其他条款的关系 9

第2.1条 10

正常贸易过程:99.5%测试 10

正常贸易过程:使用下游销售代替与关联方的交易 15

拒绝福莱姆计量经济学研究 17

要求提供成本数据 17

第2.2.1.1条 17

拒绝应诉人1996年的成本数据 19

第2.2.2条 19

第2.2.2条的使用顺序 19

使用利润和管理、销售和一般费用来推定正常价值 21

推定正常价值——产品代码 23

第2.2.2(ⅰ)条 24

同一大类产品 24

是否需要对根据第2.2.2(ⅰ)条计算得出的结果进行“单独的合理性测试” 26

第2.2.2(ⅱ)条 28

是否需要对根据第2.2.2(ⅱ)条计算得出的结果进行“单独的合理性测试” 28

在只有一个生产商或出口商的情况下,第2.2.2(ⅱ)条是否适用 30

是否可以排除其他生产商或出口商在非正常贸易过程中的销售 31

加权平均的依据是“数量”还是“金额” 32

第2.4条 35

坏账 35

对通过非关联进口商进行的销售进行的坏账调整 37

未付款销售 40

对物理特征的差异进行调整 44

影响价格可比性的差异 46

包装成本 47

没有对运费进行调整 50

没有对报告的差异作不同的调整 52

证实调整是正当的物理特征的差异 54

第2.4.1条 55

《反倾销协定》第2.4.1条是否禁止不必要的货币换算 55

双重货币换算 56

货币转换调整 61

第2.4.2条 62

零化负倾销 62

第2.4.2条禁止多重平均吗 66

使用多重平均法 67

国内销售交易抽样 71

条文 73

第3条 损害的确定 73

释义 75

收集数据的期间 75

第3条各款之间的关系 75

第3.1条 76

倾销进口产品 76

“确凿的证据”和“客观的审查”的含义 77

在损害裁定中没有排除非倾销进口产品的影响 77

以“确凿的证据”和“客观的审查”为依据的确定 78

第3.2条 80

所指控的没有以确凿的证据为依据对削价作出裁定 80

需要对倾销进口“大幅度”增长有明确“裁定”吗 80

倾销进口产品的数量 81

倾销进口产品对价格的影响 83

指控的数据矛盾 83

欧盟违反了其根据《反倾销协定》第3.1条和第3.2条承担的义务 86

没有适当的考虑削价 90

没有适当地计算所指控的削价幅度 94

累积 95

第3.3条 95

累积评估 98

第3.3(2)条:“竞争条件”下的“适当的” 102

第3.4条 104

必须审查第3.4条的每一个因素 104

“与产业状况有关的所有相关经济因素和指标” 104

第3.4条的因素是强制性的吗 107

在第3.4条清单里的要被评估的因素是哪些 108

对所有相关因素的评估 110

在对国内产业状况的分析中,考虑欧盟生产商不同组别的信息 111

“评估”的含义 112

指控的没有审查第3.4条列出的特定因素 114

所指控的没有审查“与国内产业状况有关的所有相关因素和指标” 115

第3.5条 118

倾销进口和任何可能的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 118

对其他可能的因果关系因素的处 119

因果关系和非归因于 121

因果关系 123

非归因于 125

美国的“受控生产条款” 125

第3.7条 130

在损害威胁裁定中对倾销进口产品影响的审查 130

对事实的“确定” 134

第4条 国内产业的定义 137

条文 137

国内产业的定义 138

第4.1条 138

释义 138

第5条 发起和随后进行的调查 141

条文 141

释义 142

第5.2(Ⅳ)条 142

所指控的申请中信息的不充分性 142

第5.3条 143

指控的证实发起调查是正当的证据的不充分性 143

有理由发起调查的证据的充分性:倾销 144

有理由发起调查的证据的充分性:实质损害威胁 147

没有考虑证据的准确性和充分性 150

对正常价值进行调整 151

低于正常价值的出口价格 153

以一天的价格为依据确定正常价值 154

第5.4条 156

没有适当的确定产业支持 156

申请是否“由国内产业或代表国内产业提出” 158

《2000年持续倾销与补贴抵消法》是否符合《反倾销协定》第5.4条和《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定》第11.4条 159

通知的时机、形式和内容要求 161

第5.5条 161

通知要求 163

第5.7条 164

第5.7条的适用性 164

没有同时考虑倾销和损害的证据 165

第5.8条 167

“案件”(case)的含义 167

第5.8条第2句是否适用于第9.3条的税款评估程序 168

第5.8条是否适用于发起调查前 169

第6条 证据 171

条文 171

释义 173

第6.1条 173

延长调查期间 173

没有通知蓝十字公司改变了的损害裁定 174

指控将损害调查的“范围”从威胁“改为”目前的实质损害 175

问卷 177

30天时间 177

第6.1.1条 177

回答问卷的时间 178

第6.1.2条 178

利害关系方 178

机密信息 179

第6.1.3条 179

及时提供申请全文 179

及时提供书面申请全文 180

延长调查期间 181

第6.2条 181

第6.4条 182

查阅案卷 182

查阅有关信息的机会 182

第6.5条 182

机密信息处理 182

第6.5.1条 183

要求提供机密信息的利害关系方提供该信息的非机密摘要 183

提交的信息的机密性 183

缺少书面证据 185

第6.7条 186

附件Ⅰ和第6.7条的关系 186

第6.8条 186

调查机关使用可获得的事实的条件 186

使用可获得的最佳信息的条件 187

答复期限 187

使用可获得的事实 188

“合作” 189

调查机关不可以因为利害关系方没有提供未被明确要求的信息而使用可获得的事实 191

“信息”的含义 191

附件Ⅱ是否是强制性的 192

《1930年关税法》(及其修正案)第776(a)节、第782(d)节和第782(e)节是否违反了《反倾销协定》第6.8条和附件Ⅱ 192

第6.9条 197

基本事实 197

没有通知出口商据以作出其决定的“基本事实” 198

基本事实 198

第6.10条 199

要求为样本中的所有出口商确定单独的倾销幅度 199

第7条 临时措施 201

条文 201

释义 201

“事项”、“措施”和“主张”的含义 201

第7.4条 203

实施临时措施的期限 203

条文 205

第8条 价格承诺 205

释义 206

第8.3条 206

《2000年持续倾销与补贴抵消法》与《反倾销协定》第8.3条和《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定》第18.3条的一致性 206

第9条 反倾销税的征收 211

条文 211

第9.2条 212

实施不同的税率 212

释义 212

第9.4条 214

计算所有其他税率 214

第9.4(ⅰ)条 217

“生产商或出口商” 217

第10条 追溯效力 219

条文 219

释义 220

“充分证据” 220

第11.1条的本质 223

第11.1条 223

第11条 反倾销税和价格承诺的期限和复审 223

释义 223

条文 223

第11.2条 224

当不存在要抵消的倾销时,《反倾销协定》第11.2条是否禁止被视为“为抵消倾销所必要的”反倾销税 224

美国商务部条例第353.25(a)(2)(ⅱ)条的“不可能”测试与《反倾销协定》第11.2条的一致性 226

在3年零6个月没有倾销后,是否有理由依职责进行第11.2条的损害复审 229

没有自发复审继续实施反倾销税的必要性 230

第11.3条 230

对第11.3条的解释 230

适用于自行发起定期废止复审的证据标准 233

定期废止复审中的微不足道(de minimis)标准 237

定期废止复审中的累积 239

第12条 公告和裁定的说明 243

条文 243

第12.1条 244

所指控的发起公告的不充分性 244

释义 244

没有通知已知出口商 245

第13条 司法审查 247

条文 247

第14条 代表第三国的反倾销行动 249

条文 249

建设性补救措施 251

释义 251

条文 251

第15条 发展中国家成员 251

建设性补救措施 252

时机问题 253

时机问题 254

“探讨”的含义 255

没有实施反倾销措施而探讨建设性补救措施的可能性 255

发展中国家成员 258

援引《反倾销协定》第15条的规定,必须有实际的证据 259

第16.1条 261

释义 261

程序规则 261

第二部分 261

条文 261

第16条 反倾销措施委员会 261

每年应至少召开2次会议 262

第16.4条 262

在所有初步或最终反倾销行动中提供的最低信息 262

半年期报告应以议定的标准格式提交 262

第17条 磋商和争端解决 263

条文 263

释义 264

能否对《1916年反倾销法》本身提出质疑 264

《反倾销协定》第17条和《关于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的谅解》第1.1条的关系 269

审议中的特定措施 271

第17.4条 273

本身能够成为争端解决程序主题的措施类型 273

专家小组根据《反倾销协定》第17.6条审查调查机关最终裁定义务的范围。 276

第17.6条 276

第18条 最后条款 279

条文 279

第三部分 279

释义 280

解释《反倾销协定》的规则 280

第18.1条 280

“除非依照本协定解释的《1994 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的条款” 280

“反对倾销的专门行动” 280

“反对(倾销或补贴的)专门行动”里的“专门” 281

“反对(倾销或补贴的)专门行动”中的“反对” 284

《反倾销协定》的第24个脚注和《补贴和反补贴措施协定》的第56个脚注 289

第24个脚注 290

第1 8.3条 291

《反倾销协定》的适用 291

释义 293

所指控的没有通知墨西哥包括非政府专家 293

第2条 293

条文 293

附件Ⅰ 根据第6条第7款进行实地调查的程序 293

第7条 295

附件Ⅱ 根据第6.8条可获得的最佳信息 297

条文 297

释义 298

第1条 298

延长调查期间 298

第3条 299

要考虑的信息必须满足的4个标准 300

第5条 301

关于反规避的决定 303

条文 303

关于审议《关于实施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6条的协定》第17条第6款的决定 305

条文 305

关于根据《关于实施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6条的协定》或《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定》第五部分解决争端的宣言 307

条文 307

本书引用案例表 3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