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1
第一章 国际刑事法院受理问题总论 7
第一节 国际刑事法院受理问题概述 7
一、受理问题的产生与含义 7
二、案件可受理性与情势可受理性 9
三、受理制度的内容与功能 20
第二节 国际刑事法院受理制度的起草历史 31
一、第17条的起草历史 31
二、第18条的起草历史 39
三、第19条的起草历史 41
四、第20条的起草历史 46
第三节 可受理性与管辖权 51
一、管辖权概论 51
二、国际刑事法院中的可受理性与管辖权的关系 56
三、自我提交与可受理性 66
第四节 可受理性与补充性 77
一、补充性概述 77
二、补充性与可受理性等的关系 100
第二章 调查阶段的受理问题 108
第一节 情势初步审查与受理问题 108
一、检察官与情势初步审查 108
二、情势初步审查中的可受理性 110
第二节 情势初步审查中的补充性要求 112
一、潜在案件 113
二、是否存在国内诉讼程序 116
三、国内诉讼程序是否切实 117
第三节 情势初步审查中的严重性要求 118
一、情势初步审查与严重性 118
二、情势初步审查中的严重性与选择情势或案件中严重性的不同 120
小结 127
第三章 情势的受理问题 129
第一节 适用范围与立法目的 130
一、适用范围 130
二、立法目的 130
第二节 程序与条件 131
一、通知国家 131
二、异议(或申请)理由与主体 133
三、等候国家调查 135
四、复议国家调查决定 136
五、对初步异议裁定的上诉 137
六、保全证据的情形 137
第三节 第18条与第19条的关系 138
一、第18条与第19条的区别 138
二、第18条与第19条的联系 139
小结 140
第四章 无行动 141
第一节 无行动概述 141
一、产生与含义 141
二、根据 143
三、情形 146
第二节 无行动与可受理性的关系 147
一、无行动与不愿意或不能够的关系 147
二、无行动可以导致情势或案件的受理 148
三、无行动与自我提交的关系 150
小结 151
第五章 不愿意和不能够 152
第一节 不愿意 152
一、概述 152
二、起草历史 154
三、国内诉讼程序 156
四、几种情形 163
五、评价标准 178
第二节 不能够 182
一、概述 182
二、原因 184
三、结果 192
小结 193
第六章 切实性与正当程序 195
第一节 切实性 195
一、概述 195
二、属性 198
三、标准 198
四、非切实性的情形 202
第二节 正当程序 203
一、概述 203
二、正当程序与可受理性 204
三、目的 208
四、标准与内容 209
小结 213
第七章 严重性 214
第一节 概述 214
一、地位与作用 214
二、含义与特点 218
三、起草历史 220
四、第17(1)(d)条与其他条款的关系 222
第二节 刚果情势案中的严重性标准考察 226
一、有系统的或大规模的 227
二、社会恐慌 230
三、最高级别领导人 232
第三节 评价原则与考量因素 240
一、评价原则 240
二、考量因素 243
小结 252
第八章 案件受理异议中的程序性问题 254
第一节 审查方式与异议主体 254
一、审查方式 254
二、异议主体 257
第二节 异议的阶段、时间、次数与合并 263
一、阶段 263
二、时间 267
三、次数 272
四、合并 275
第三节 异议与上诉的效力 275
一、提出异议的效力 275
二、提起上诉的效力 277
第四节 异议的证明责任与证明标准 277
一、证明责任 277
二、证明标准 280
小结 283
第九章 受理制度与中国 284
第一节 受理制度对中国的影响 284
一、安理会对可受理性的审查 284
二、审查国内诉讼程序 286
三、人权标准 288
四、政治因素 289
第二节 受理制度对中国的启示 291
一、及时完善国内刑事司法制度 291
二、海外中国国民应当严格遵守国际规则 295
三、善于利用受理制度进行国际政治与外交活动 295
结论 299
参考文献 301
后记 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