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船舶 1
一、船舶优先权催告 2
二、船舶抵押权及其受偿顺序 6
三、诉前扣押船舶及相关法律问题 13
四、船舶优先权顺序及时间倒序原则 16
五、船舶买卖合同及其特殊性 18
第二章 船员 22
一、船员劳务报酬及船舶优先权 23
二、引航员的过失责任承担问题 27
第三章 提单运输 30
一、提单是运输合同的证明 31
二、船舶的适航性 34
三、适航的时间及适员 38
四、适航的主体 40
五、承运人的航行过失免责 41
六、承运人的免责 43
七、“喜马拉雅”条款 49
八、集装箱货物的责任限制 51
九、无正本提单放货的责任属性 55
十、无正本提单交货与提单的物权性的争议 60
十一、无正本提单放货与正本提单持有人争议 66
十二、预借提单的责任属性 71
十三、倒签提单 78
十四、订约承运人及实际承运人的连带赔偿责任 81
十五、提单中的管辖权条款 86
第四章 租船运输 91
一、航次租船运输中的亏舱费和滞期费 92
二、装卸期间的扣除 98
三、航次租船运输中的到达船确定标准 102
四、“不论靠泊与否”条款 105
五、航次租船运输中的绕航 108
六、定期租船中的租期及提前还船争议 111
七、定期租船中的替代船及租金和违约金争议 113
八、定期租船下的租金支付与扣减 116
九、光船租赁下船舶灭失的风险承担 121
第五章 海上拖航 125
一、拖航中的过失责任 126
二、海上拖航中被拖物的适拖性 131
第六章 船舶碰撞 135
一、船舶碰撞的损害赔偿认定 136
二、间接碰撞的责任承担 140
三、船舶碰撞后的施救责任与证据保全 142
四、船舶碰撞案中的管辖权冲突 146
五、停止本国的诉与适当法院的判断 149
六、船舶碰撞与择地行诉 152
第七章 海难救助 162
一、无效果,无报酬的海难救助 163
二、海难救助的自愿要素 172
三、雇佣救助与船舶优先权 175
第八章 共同海损 180
一、共同海损的成立与举证责任 181
二、危险品运输与共同海损 190
三、过失与共同海损的关系 197
第九章 海事赔偿责任限制 203
一、限制性债权及责任限制主体 204
二、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的丧失 209
三、油污损害赔偿的责任限制 213
四、责任限制基金 221
第十章 海上保险 225
一、海上保险中的告知义务 226
二、海上保险中的保证 232
三、保险利益原则 241
四、保险利益的合法性 246
五、海上保险中的近因原则 248
六、推定全损和委付 253
七、推定全损的成立 261
八、君主扣押是否导致推定全损 264
九、代位求偿的行使对象 267
十、代位求偿的有效成立 273
十一、代位求偿权范围的确定 278
十二、一切险的责任范围与代位求偿 282
十三、保险责任期间中的“仓至仓”条款 287
十四、保险责任期间的终止 290
十五、保险责任期间的开始 293
十六、平安险的责任范围 295
十七、一切险中的提货不着 299
十八、一切险的解释与贸易惯例 305
十九、一切险的承保范围 308
二十、固有缺陷与施救条款 309
二十一、共同海损分摊的补偿 314
二十二、船舶适航与共同海损的分摊 319
二十三、S.G保单中的“海上劫夺” 322
二十四、船舶保险中的“潜在缺陷”与船级失效 327
二十五、拖驳船组中保险标的的确定 330
二十六、被拖船的保险赔偿 334
二十七、保赔保险 3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