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编 总则 1
第一章 任务和基本原则 5
一、立法宗旨、依据和任务 9
二、侦查权、检察权和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的原则 13
三、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的原则 16
四、依靠群众原则 17
五、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 18
六、对一切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的原则 19
七、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 21
八、人民检察院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的原则 27
九、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原则 28
十、两审终审制原则 30
十一、公开审判原则 31
十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的原则 36
十三、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不得确定有罪的原则 37
十四、陪审判原则 38
十五、保障诉讼参与人诉讼权利的原则 53
十六、刑事诉讼中的人民法院 54
十七、刑事诉讼中的人民检察院 57
十八、刑事诉讼中的公安机关 88
十九、刑事诉讼中的国家安全机关 94
二十、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98
二十一、涉外刑事诉讼 104
第二章 管辖 149
一、公安机关对刑事案件的管辖 150
二、人民检察院对刑事案件的管辖 168
三、涉军刑事案件的管辖 181
四、监狱内罪犯犯罪案件的管辖 196
五、人民法院对刑事案件的职能管辖 198
六、人民法院的审判管辖 206
第三章 回避 212
一、回避的一般规定 213
二、审判人员的回避 215
三、检察人员的回避 223
四、侦查人员的回避 226
第四章 辩护与代理 228
一、辩护 229
二、诉讼代理 287
三、刑事司法援助 302
第五章 证据 322
一、证据的种类 323
二、证据的收集 344
三、运用证据的规则 366
四、提供证据的义务 372
五、证据的移送 378
第六章 强制措施 389
一、拘传 391
二、取保候审、监视居住 397
三、拘留 432
四、逮捕 447
五、强制措施的变更和撤销 484
第七章 附带民事诉讼 489
一、附带民事诉讼的提起 490
二、附带民事诉讼的审理 496
第八章 期间、送达 508
一、期间 509
二、送达 511
第二编 立案、侦查和提起公诉 515
第一章 立案 518
一、立案侦查机关 519
二、立案材料来源 520
三、人民检察院的立案 547
四、公安机关的立案 556
五、人民法院的立案 573
六、人民检察对公安机关的立案监督 587
第二章 侦查 596
一、公安机关侦查工作的基本要求 598
二、人民检察院侦查的基本要求 601
三、讯问犯罪嫌疑人 606
四、询问证人、被害人 611
五、勘验、检查 614
六、搜查 633
七、扣押物证、书证 637
八、查询、冻结存款、汇款 645
九、鉴定 665
十、辨认 678
十一、通缉 680
十二、侦查羁押期限 683
十三、侦查终结 702
十四、侦查监督 710
第三章 提起公诉 715
一、审查起诉 716
二、提起公诉的条件和程序 727
三、不起诉 731
第三编 审判 741
第一章 审判组织 744
一、独任庭 745
二、合议庭 747
三、审判委员会 751
第二章 第一审程序 757
一、公诉案件 759
二、自诉案件 804
三、简易程序 810
四、单位犯罪案件 819
五、未成年人刑事案件 822
第三章 第二审程序 854
一、上诉 855
二、抗诉 859
三、第二审案件的审理 871
四、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的核准程序 881
五、扣押、冻结财物的处理 883
六、审判监督 937
第四章 死刑复核程序 942
一、死刑立即执行案件的复核 944
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案件的复核 954
第五章 审判监督程序 957
一、审判监督程序的提起 958
二、再审案件的审理 973
第四编 执行 989
一、执行依据 992
二、无罪判决和免除刑罚判决的执行 994
三、死刑判决的执行 995
四、死缓、无期徒刑、有期徒刑判决的执行 1005
五、管制、剥夺政治权利判决的执行 1028
六、暂予监外执行 1037
七、缓刑、执行 1059
八、罚金刑、没收财产刑的执行 1072
九、新罪、漏罪的追诉 1075
十、减刑、假释 1081
十一、执行程序中的申诉 1101
十二、人民检察院对执行刑事判决、裁定的活动的监督 1103
刑事诉讼法及其相关规定 1119
后记 13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