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1
苏联部长会议“关于批准苏联国家工业安全生产及矿山监察委员会条例”的决定 1
苏联国家工业安全生产及矿山监察委员会工作条例 2
苏联和加盟共和国关于矿产的法律基础 16
苏联最高苏维埃主席团1968年2月9日颁布的“关于工业部门和受国家工业安全生产及矿山监察机构监督的项目违反安全工作规程、准则及条例的行政责任”的命令摘录 38
苏联最高苏维埃主席团“关于工业部门和受国家工业安全生产及矿山监察机构监督的项目违反爆破材料保存、利用及登记规程、准则及条例的行政责任”的命令 39
苏联最高苏维埃主席团1978年11月3日颁布的“关于违反矿产法的行政责任”的命令(N08351-IX)摘录 40
苏联国家工业安全生产及矿山监察系统负责人员(包括监察人员)的职权要目 43
州工业安全生产及矿山监察局的标准条例 55
工业安全生产及矿山监察处(区、省、省际等)的标准条例 63
苏联国家工业安全生产及矿山监察委员会监察员的标准条例 68
州工业安全生产及矿山监察局技术委员会的工作条例 74
苏联国家工业安全生产及矿山监察委员会编外监察员的标准条例 78
关于考核领导及工程技术人员掌握安全技术规程、准则及条例知识的标准条例 82
关于受苏联国家工业安全生产及矿山监察委员会监督的企业、组织及项目的采矿及爆破工作指导许可权制度的规定 87
苏联国家工业安全生产及矿山监察委员会部际爆破委员会的工作条例 96
苏联国家工业安全生产及矿山监察委员会科技委员会的工作条例 103
在设计采矿企业时加强对有用矿物合理及综合利用的监督 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