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 当代刑法思潮楔子 3
壹、破题 3
一、时间世代与观念空间 3
二、本文的主题脉络 5
三、保证人说之犹豫时期 62 6
贰、存在论vs规范论 8
一、20世纪下半叶以后的论辩 8
二、Jakobs的规范论 11
三、Sch?nemann的并存论 14
四、实然与应然辩证地存在——方法目的关系 19
叁、人的变貌 28
一、道德上自主的人 28
二、生态人类 29
三、风险意识主体 30
肆、主观不法vs客观不法 32
一、个人不法的意义 32
二、个人行为能力是主观不法要素 34
一、不法与罪责分合史 35
伍、不法与罪责 35
二、区分不法与罪责的意义 38
三、不法与罪责的五种解释 39
四、不法与罪责的规范性依据 42
五、个人避免可能性和不法意识的定位 45
陆、刑事政策上的展望 47
一、正面预防 47
二、没有监狱的社会 48
三、废刑思想 50
壹、前言 53
第二篇 犯罪阶层体系第一章 犯罪阶层体系及其方法论 53
第一节 绪论 53
一、犯罪阶层理论效用之争 56
贰、建立犯罪阶层体系的必要性 56
二、体系化等于精致化 59
三、有利知识传承与保障裁判的公平 61
四、阶层体系的选择=解释方法的逻辑 62
第二节 犯罪阶层理论 63
壹、各种犯罪阶层体系 63
一、古典三阶层体系 63
二、新古典阶层体系 66
三、新古典暨目的论综合体系 72
四、目的理性阶层体系 89
五、实质的犯罪阶层体系 97
六、Schmidh?user的目的论体系 98
七、Maurach的行为责任阶层体系 99
八、个别化理论的过失犯构造 100
贰、对犯罪阶层体系的基本看法 103
一、台湾地区现行“刑法”所采的阶层体系——非古典阶层体系 103
二、对现行犯罪阶层体系的检讨 108
三、对现行犯罪阶层体系的修正构想 110
四、小结 117
壹、自然科学实证主义 118
第三节 犯罪阶层体系方法论 118
一、行为本身是一种因果的、机械性的现象 119
二、自然主义的具体操作 121
三、致命的体系弱点 122
贰、方法二元论和价值哲学——新康德主义 123
一、新康德主义简史 123
二、方法二元论 127
三、价值哲学 129
四、对犯罪阶层体系的影响 131
叁、目的论——物本逻辑 134
一、Welzel对方法二元论的批评 134
二、对行为概念和罪责阶层的诠释 136
肆、目的理性理论 140
一、反对目的行为论的存在论物本逻辑(ontische Sachlogik) 140
三、关于阶层体系的具体主张 143
二、新康德兼新黑格尔思想 143
四、实质的阶层体系 146
伍、终结20世纪的方法论定位 147
一、方法一元论和方法二元论的和解 147
二、德国刑法界对于两种方法论所持的立场 152
第二章 从“所知所犯”论不法事实与罪责事实的区分 166
壹、前言 166
贰、所知所犯的法理 167
一、法制上的检讨 167
二、回归故意理论 171
叁、检讨杀害直系血亲尊亲属罪、生母杀婴罪和普通杀人罪之间的客体错误 172
一、以刑罚的轻重决定所知所犯? 172
二、身份关系是构成要件要素 173
三、身份关系为罪责要素 175
四、经不起检验的所知所犯 176
肆、错误的分类 179
一、错误分类简史 179
二、水平与垂直的错误分类 181
三、两种错误分类的区分实益与问题所在 183
一、不法错误与罪责错误 187
伍、区分不法事实与罪责事实 187
二、故意及于罪责事实 188
三、不法要素与罪责要素的区分 188
陆、结论 190
一、罪责原则的基本内涵——有责原则 195
第三篇 故意与过失第一章 故意论 195
壹、故意是基本的归责型态 195
二、基本的故意犯与轻微的过失犯 199
三、故意是主观归责要素 204
贰、故意理论 207
一、故意的定义 207
二、意欲说与认识说之争 215
三、间接故意理论 221
叁、区分故意与过失 263
一、理论之检讨 263
二、空洞的公式与具体的标准 282
三、间接故意与未遂 287
四、故意与过失的概念关系 290
肆、故意的对象与种类 303
一、故意的对象 303
二、故意的种类 313
三、故意的时点 327
壹、前言 334
第二章 探索过失犯的构造 334
贰、过失犯阶层构造的演变 335
一、贝林—李斯特体系 336
二、新古典目的论综合阶层体系 336
三、其他阶层体系 338
叁、过失要素的阶层定位 339
一、纯粹责任理论(reine Schuldlehre) 339
二、不法理论 341
肆、个别化理论的真义 344
一、违反客观义务的意义 344
二、不法的个别化 347
伍、过失未遂 356
一、过失有未遂形态 357
二、过失未遂的处罚 358
陆、结语 358
第四篇 客观归责理论第一章 功行赏 检验客观归责的理论基础 363
前言 363
壹、是故意的问题,还是客观归责的问题? 364
贰、是因果理论,还是归责理论。抑或是行为理论? 368
一、因果理论与归责理论的纠结 368
二、客观归责理论的形成——从黑格尔经Larenz到Honig 376
三、20世纪70年代以前客观归责概念的演变 382
叁、Roxin的客观归责理论 389
一、客观的目的性:规范目的与法律上重要的风险 390
二、制造不被容许的风险(Schaffung eines unerlaubten Risikos) 391
三、实现不被容许的风险(die Verwirklichung des unerlaubten Risikos) 395
一、区分因果关系和归责理论? 404
四、构成要件的效力范围肆、客观归责理论的资产与负债 404
二、客观归责理论是实质的构成要件理论 406
三、故意犯与过失犯 409
四、实害犯或危险犯? 410
第二章 客观归责与因果关系 412
壹、前言 412
贰、裁判见解 413
一、案例事实 413
四、高等法院(终审)裁定要旨 415
二、起诉要旨三、地方法院裁定要旨 415
叁、德国学者G?ssel的评释 420
一、G?ssel的批评 420
二、G?ssel的建议 422
肆、本文的评释 424
一、问题重点 424
二、因果理论与客观归责理论的关系 426
三、适用信赖原则或“规范保护目的”规则? 430
四、第三人责任范围为何能排除客观归责? 432
五、结论 433
壹、泛滥的主观说与客观说 434
第三章 走出主观与客观的迷思 434
贰、厘清各种主客观争议所在 436
一、三类争议(2004年10月27日修订) 436
二、第一个破解——都是客观说 437
三、第二个破解——真正的主客观之争 440
一、客观目的性的意义 443
叁、客观归责理论 443
二、客观归责的要义 444
三、归责判断的构造 447
四、特别的认知 458
肆、走出客观的迷惑 461
一、亟待沉淀的客观归责结构 461
二、行为主观面对客观面的作用 463
第四章 客观归责理论的回顾与前瞻 469
壹、前言 469
贰、客观归责理论在德国的发展概况 470
一、基本构想的发展路线 470
二、客观归责理论在德国学说和实务的传布历程 473
一、客观归责理论是一种确定因果关系的理论 481
叁、台湾地区学说对客观归责理论的继受流程 481
二、辨明相当理论与因果理论的关系 482
三、实质的构成要件理论 483
四、下位规则的检讨和应用 485
五、相当理论与实质的构成要件行为概念 489
肆、台湾地区实务界的反应 494
一、肾衰竭案 494
二、进香团案 499
一、客观归责理论是否毫无用处? 501
伍、检视理论 501
二、相当规则与事前或事后判断 505
三、容许风险是万灵概念 507
四、规范保护目的作为客观归责规则 508
五、回溯禁止与构成要件效力范围 512
六、风险升高 517
七、反常因果流程与主观的限制机制 520
八、小结 522
陆、评释实务见解 522
一、需要应用客观归责理论 523
二、因果关系的认定 524
三、检验客观可归责性 529
四、加重结果必须出于重大过失 538
五、未必故意 540
六、小结 542
柒、结语 543
第五篇 共犯第一章 实质的正犯概念 548
壹、厘清正犯概念的必要性 548
一、正犯——归责主体 548
二、实施构成要件的实质意义 548
三、数人犯罪的核心问题——确定正犯 549
贰、形式的正犯概念:各种界定正犯的理论 550
一、四种正犯概念的关系 550
二、单一正犯概念(或称统一正犯概念) 554
三、二元论 566
四、限制的正犯概念 568
五、扩张的正犯概念 570
叁、实质的正犯概念 571
一、实质化的需求和演绎脉络 571
二、“犯罪支配”的各种意涵 573
三、一元与多元的正犯概念 583
第二章 教唆他人隐匿自己和教唆他人自行隐匿是否成立犯罪 597
壹、实务见解 597
贰、学说见解 599
叁、本文见解 600
一、从属性说和主观说的结论理应一致 600
二、从属性说和主观说呈现形式逻辑的推论方式 601
三、教唆他人隐匿自己若干实质法理论据之检讨 602
四、教唆他人隐匿自己不成立教唆犯:较低的不法内涵 604
五、教唆他人自行隐匿不成立教唆犯:欠缺不法内涵 605
六、教唆他人自行隐匿不能成立间接正犯 605
贰、学说见解 607
壹、案例见解 607
第三章 间接帮助犯 607
叁、外国法 608
肆、本文见解 609
一、教唆帮助犯、帮助帮助犯和帮助教唆犯的属性和处罚,与共犯从属性或独立性的立场无关 609
二、教唆帮助、帮助帮助和帮助教唆系行为的事实结构而非刑法上的规范结构 610
三、教唆帮助、帮助帮助系帮助犯,帮助教唆为教唆犯 610
四、台湾地区现行刑法第二十九条教唆犯的涵义未必较旧“刑法”第四十三条之规定为广 611
五、帮助帮助和帮助教唆较之教唆帮助,对犯罪之关系未必疏远 612
六、教唆帮助、帮助帮助和帮助教唆不必双重减轻 612
七、间接从犯之概念应可统一 613
第六篇 不作为犯第一章 论西德刑法上保证人地位之实质化运动 617
壹、前言 617
贰、释“保证人地位” 619
一、保证人说及“保证人地位”之意义 621
二、保证人说之得失 625
四、“保证人地位”一词之确立 630
叁、“实质化”之意义与源起 633
一、骚尔和基辛之实质违法观 633
二、骚尔与基辛实质法义务说之批评 634
三、基尔学派之整体考察法 636
四、夏夫史坦之刑法独立观 638
五、小结——保证人说之实质化观点 639
肆、平面的社会群体关系学说 641
一、佛格特:“较密切之社会秩序(关系)” 642
二、安德鲁拉基斯:“事先存在之密切关系” 644
三、批评 647
四、贝尔汶科:“公共福祉”和“社会角色” 649
第二章 前行为保证人类型的生存权? 661
壹、寻找一个替代的归责原理 661
一、台湾地区现行刑法第十五条第二项的范围 662
贰、前行为保证人类型犯的态样 662
二、和前行为保证人类型犯的态样有关的一些争议 666
三、前行为保证人类型可能的态样 673
叁、前行为保证人类型的法理依据 678
一、习惯法的法理 678
二、因果论 679
三、功能说对前行为保证人类型的归类 681
四、前行为保证人类型是保护法益类型? 682
五、支配思想和防止责任理论 685
一、习惯法的法理——因果思想 687
肆、检讨前行为保证人类型的法理依据 687
二、信赖原则、支配思想与防止责任理论 688
伍、取代前行为保证人类型的方案 693
一、过失作为+故意不作为——过失中止犯 693
二、法理史上的结果加重犯 695
三、过失作为+故意不作为,侵害非同一法益——结果加重犯 700
第三章 保证人地位的法理依据 712
壹、对话主题 712
一、判决要旨 713
二、问题所在 714
一、判决并未创立新见解 715
贰、判决的真意 715
二、对台湾地区现行刑法第十五条有欠斟酌 717
叁、保证人地位的实质法理依据 718
一、从形式的保证人类型到实质的保证人类型 718
二、检讨各种实质法理基础 723
肆、危险前行为是构成保证人地位的惟一理由 730
一、不作为不可能也不需要和作为等价 730
二、危险前行为能使不作为与作为等价? 738
三、困兽犹斗的危险前行为 743
一、不作为犯是独立的犯罪形态 747
伍、本文对保证人地位的基本构想 747
二、保证人地位的法理基础 749
陆、结语 754
第七篇竞合论第一章 法条“应该”如何竞合? 759
壹、前言 759
一、法条竞合不会冷门 759
二、台湾学说上的检讨方向 760
三、实务上的实然与应然 761
贰、最近的学说倾向 761
一、择一关系和特别关系二、补充关系 762
一、择一关系和特别关系二、补充关系 762
三、吸收关系 764
三、吸收关系 764
一、少数见解的形成理由 765
叁、问题轮廓 765
四、少数见解 765
四、少数见解 765
叁、问题轮廓 765
一、少数见解的形成理由 765
二、概念逻辑分析的用处 766
二、概念逻辑分析的用处 766
三、限于一行为?限于侵害同一法益? 767
三、限于一行为?限于侵害同一法益? 767
四、解释构成要件限缩法条竞合 768
四、解释构成要件限缩法条竞合 768
一、基本原则:法条原则上具有互斥性 769
肆、重新定位法条竞合 769
肆、重新定位法条竞合 769
一、基本原则:法条原则上具有互斥性 769
二、法条竞合事实的行为数与法益数 771
二、法条竞合事实的行为数与法益数 771
一、形式逻辑的谬误 776
伍、重新定义法条竞合的类型 776
一、形式逻辑的谬误 776
伍、重新定义法条竞合的类型 776
二、规范逻辑关系 779
二、规范逻辑关系 779
陆、结论 782
陆、结论 782
壹、何谓“共犯的竞合” 784
第二章 共犯的竞合 784
一、学说上的定义 784
第二章 共犯的竞合 784
壹、何谓“共犯的竞合” 784
一、学说上的定义 784
二、共犯的竞合:对同一正犯行为的数种参与形态 785
二、共犯的竞合:对同一正犯行为的数种参与形态 785
贰、旧例 787
贰、旧例 787
叁、现行实务与学说见解 788
叁、现行实务与学说见解 788
一、补充关系 789
一、补充关系 7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