绪论 1
第一章 行为过程与法定程序 1
第一节 程序的语境 1
一、本书的基本方法 1
二、过程与行为的关系 1
三、界定过程是界定行为的基本方法 5
四、法定程序是法律对行为过程的要求 8
五、本文中的简称 10
一、程序的特点 11
第二节 程序的一般原理 11
二、程序的价值 13
三、程序规范的形态 15
第三节 商行为程序的指认 17
一、商行为的范围 18
二、商行为程序与民法意义上的形式的区别 22
三、商行为程序与行政程序的区别 23
四、商行为程序研究的意义 25
第四节 商行为程序大量存在于商法之中的实证 27
一、合同行为的程序 27
二、其他商行为程序 29
三、商行为程序是商事法律体例编排的基本线索 30
第二章 法律行为理论的缺陷 32
第一节 私法行为理论的缺陷 32
第二节 法律行为理论为什么与程序无缘 33
一、超自由论否定了过程设计的必要性 34
二、意思自治论抛弃了行为的客观存在 37
三、效果决定论否定了行为过程应有的地位 38
四、表示中心论排除了其他私人行为及其程序 39
一、超自由论的错误 41
第三节 错误所在 41
二、意思自治论的错误 44
三、效果决定论的错误 47
四、表示中心论的错误 50
第四节 商行为理论如何避免上述错误 52
一、为什么不讨论法律行为理论的完善 53
二、重构商行为理论的思路 54
三、上述思路的具体内容 55
第三章 商行为程序的体系 57
第一节 商行为程序的类别 57
一、保障自治的商行为程序 58
二、保障公平的商行为程序 59
三、保障安全的商行为程序 63
第二节 商法意义上的正当程序 65
一、研究方法 66
二、借鉴 67
三、内容 70
四、正当程序原则能否运用于商法 72
附录:我国《证券法》中几种典型的交易程序 74
一、促进商事营利(商事自治) 85
第一节 商行为程序的功能 85
第四章 商行为程序的功能 85
二、促进商事公正 88
三、保护商事安全 91
四、三个功能之间的关系 95
五、顺便论及商行为的范围 98
第二节 商行为程序的方法论意义 99
一、界定商行为 100
二、设计商行为制度 102
三、实现商法价值和原则的具体途径 104
四、监督方法 106
五、确定商行为的法律后果 107
第五章 程序与权利 109
第一节 程序与权利的关系 109
一、权利中心论 109
二、权利的适当位置 112
三、权利理论为什么不能取代程序理论 113
四、程序与权利的联系 115
第二节 在商法中正确地处理权利与程序的关系 116
一、权利中心论的害处 116
二、在商法中正确地处理权利与程序的关系 118
三、法学基本范畴 120
四、二者发展的不同动力和不同趋势 122
第三节 程序不是公法行为理论的专利 125
一、程序不是公法行为理论的专利 125
二、关于实体法和程序法的区分 127
第六章 程序与商行为的瑕疵 130
第一节 商行为的瑕疵 130
一、商行为的重新分类 130
二、商行为瑕疵的重新分类 131
三、行为预备 132
四、成熟原则 133
第二节 商行为瑕疵的法律后果 135
一、表示瑕疵与有效要件 136
二、表示行为效力的内涵和外延 137
三、表示之间的效力冲突 142
四、程序在有效要件中的意义 144
五、履行瑕疵及其后果理论 148
六、其他商行为的瑕疵理论 148
第一节 一般原理 150
一、商文本的概念 150
第七章 商行为程序与商文本 150
二、文本理论的要点 151
三、文本主义及其弊害 153
第二节 分开立法的思路和例证 156
一、分开立法的思路 156
二、例证:汇票行为及其文本 157
第三节 商行为过程在商文本解释中的重要作用 163
一、刚性口头证据规则的缺陷 164
二、找法与“找文本” 171
三、合同文本解释的立法 172
一、缔约程序的意义 174
第八章 缔约程序 174
第一节 缔约程序的种类 174
二、缔约程序的种类 175
第二节 对我国《合同法》缔约程序的评价 176
一、缔约程序的一般内容 177
二、对我国《合同法》中的缔约程序的评价 177
第三节 特殊程序 182
一、一般程序及其困难 182
二、特殊程序 186
三、特殊程序的方法论意义 189
四、缔约程序的完善 192
第九章 履行程序 197
第一节 履行程序的一般原理 197
一、履行行为的性质和程序 197
二、履行程序的价值 200
三、误解和歧视 203
四、违反履行程序的损害和责任 207
五、五点建议 210
二、对我国《合同法》总则中履行程序的评价 212
一、总则中需要规定的履行程序 212
第二节 对我国《合同法》履行程序的整理和评价 212
三、买卖合同的履行程序 214
四、对我国《合同法》中买卖合同履行程序的评价(与UCC相关规定比较) 215
第十章 服务程序 219
第一节 服务程序 219
一、服务的特点 219
二、服务程序在服务履行规则中的地位 221
三、传统理论及其不足 224
四、服务程序制度的建设 229
五、需要特别说明的三个问题 231
六、服务程序理论在具体案例中的运用 233
第二节 售后服务的程序问题 237
一、售后服务的概念、特点和分类 237
二、售后服务的问题及现行法的不足 240
三、消费者有得到公平而满意的售后服务的权利 242
四、相关法律规则的完善 245
第十一章 通知程序及其他 249
第一节 合同法中的通知程序 249
一、我国《合同法》中的37个通知程序 249
二、对上述通知程序的评价 251
三、《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中的通知程序 253
四、与《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比较 254
附录:我国《合同法》中的通知程序 256
第二节 其他合同行为程序 261
一、合同的追认、变更、撤销、转让、终止和违约救济程序的一般规定 261
二、对我国《合同法》中相应程序规定的评价 261
第十二章 公司治理的程序问题 266
第一节 程序在公司治理中的重要意义 269
一、程序在公司治理中的重要意义 269
二、中国公司治理的程序问题 271
第二节 公司治理的有关程序 274
一、股东的公司治理行为程序 274
二、公司管理部门的职务行为程序 276
三、公司重大变更的程序 277
第三节 我国《公司法》的公司治理程序 278
一、2005年修订对公司治理程序的完善 278
二、2005年修订未及完善的一些公司治理程序问题 281
附录:我国《公司法》中的会议程序 286
主要参考文献 300
后记 3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