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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  者:杜新丽著
  • 出 版 社:北京:中信出版社
  • 出版年份:2005
  • ISBN:7508604601
  • 页数:341 页
图书介绍:随着国际交往的日益频繁,涉外民商事争议也日渐增多,尤其我国入世之后,仔细学习和研究国际私法就更显重要。本书从国际民事诉讼管辖权、识别、冲突规范的适用、司法文书的送达、域外调查取证、外国法院判决的承认与执行、国际商事仲裁等方面,对国际私法实务中的法律问题给予一一阐述,将实务中经常出现的法律适用问题整理归纳,并适当结合实际的案例进行讲解,适合高校国际法学专业用作教材,也适合普通的国际法学的研究者使用。

目录 1

第一章 绪论 1

第一节 国际私法调整对象的涉外性 1

一、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是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 1

二、涉外性的确定 2

三、调整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的两个途径 4

第二节 国际私法的功用  5

一、国际私法的范围 6

二、国际私法的规范 7

三、国际私法的渊源 8

第三节 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的适用 11

一、国际条约的适用 11

二、国际惯例的适用 13

第四节 连结因素(连结点) 14

一、连结点的含义 14

二、连结点的分类 15

三、连结点在冲突规范中的地位和法律意义 16

四、连结点的选择 17

五、我国立法中连结点的确定 18

一、法律冲突 19

第五节 冲突规范 19

二、冲突规范 20

三、系属公式 26

四、准据法及其确定 28

第六节 法律选择方法  31

一、传统选择方法 31

二、现代选择方法 34

三、中国立法中的法律选择方法 37

一、自然人 38

第七节 国际私法的主体  38

二、法人 40

第二章 国际民事诉讼管辖权 44

第一节 国际民事诉讼管辖权概述  44

一、国际民事诉讼管辖权的概念 44

二、国际民事诉讼管辖权的特征 44

三、国际民事诉讼管辖权在国际民事诉讼中的地位 45

四、国际民事诉讼管辖权确立的一般原则 46

第二节 国际民事诉讼管辖权的确定依据  47

一、国籍管辖 48

二、地域管辖 49

三、专属管辖 52

四、协议管辖 52

五、应诉管辖 53

六、平行管辖 54

第三节 管辖权冲突及其解决  54

一、管辖权冲突的表现形式 54

二、解决管辖权冲突的一般原则 56

第四节 中国国际民事诉讼管辖权制度  58

一、中国国际民事诉讼管辖权立法 58

二、中国的管辖权原则 59

第五节 海事案件的管辖  63

一、中国海事案件管辖原则 63

二、中国海事管辖权的立法特点 66

三、国际条约关于海事管辖权的规定 67

第六节 网络案件的管辖  68

一、网络合同案件的管辖 68

二、网络侵权案件的管辖 68

第七节 区际民事诉讼管辖权制度  69

一、一国四域下的民事诉讼管辖权立法现状与实践 69

二、中国区际民事诉讼管辖权冲突及其解决 76

第一节 识别的法律意义  77

一、识别制度存在的必要性 77

二、识别冲突 77

第三章 国际私法实务中的识别 77

三、识别是法官不能回避的一项制度 78

四、识别是确立管辖权和适用冲突规范的前提 78

五、识别的功能性作用 79

一、识别的定义 80

二、识别的冲突 80

第二节 识别的概念和对象  80

三、识别的对象 81

第三节 识别的依据  83

一、关于识别依据的几种主张 83

二、对几种识别依据的分析与批评 85

三、本书关于识别依据的主张 88

第四节 中国关于识别的理论与实践  90

一、识别对象——事实与问题 90

二、依中国法识别及其例外 91

第五节 “二级识别”问题  92

一、反致的概念及种类 94

第四章 冲突规范适用中的制度 94

第一节 反致  94

二、反致产生的条件和作用 96

三、反致的理论与实践 98

四、中国关于反致 100

第二节 法律规避  101

一、法律规避的概念 101

二、法律规避的性质 103

三、法律规避的效力 104

一、外国法内容的查明方法 105

第三节 外国法的查明 105

二、外国法内容不能确定时的解决办法 107

三、外国法错误适用的上诉问题 108

四、中国法官对外国法内容的查明 108

第四节 公共秩序保留制度  110

一、公共秩序的概念 111

二、公共秩序保留制度的立法方式 112

三、中国的公共秩序保留制度 113

第一节 法律行为、代理和时效  116

一、法律行为 116

第五章 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 116

二、代理 117

三、时效 119

第二节 民事行为能力 121

一、自然人权利能力 121

二、失踪和死亡宣告的管辖权及法律适用 122

三、自然人行为能力 123

四、法人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124

一、物之所在地法 125

第三节 物权  125

二、中国关于涉外物权法律适用的立法与实践 129

第四节 合同 131

一、确定合同准据法的理论 131

二、涉外合同的法律适用原则 131

三、中国关于涉外合同的法律适用原则 137

四、几种具体合同的法律适用 139

第五节 侵权  146

一、侵权与违约竞合时的法律选择 146

二、侵权行为之债的法律适用原则 147

三、中国关于涉外侵权的法律适用规则 149

四、海事侵权的法律适用 150

五、航空侵权的法律适用 152

六、公路交通事故的法律适用 155

七、涉外产品责任的法律适用 156

八、国际油污损害的法律适用 159

第六节 商事关系 159

一、票据的法律适用 159

二、海事关系的法律适用 161

三、民用航空关系的法律适用 164

一、涉外婚姻的法律适用 165

第七节 婚姻家庭关系 165

二、涉外离婚的法律适用 167

三、家庭关系的法律适用 169

四、扶养的法律适用 170

五、监护的法律适用 171

六、收养关系的法律适用 172

第八节 涉外继承  172

一、涉外继承准据法确定中的同一制与区别制 172

二、涉外法定继承的法律适用 173

四、遗嘱继承的法律适用 174

三、中国关于法定继承的立法与实践 174

五、无人继承财产的法律适用 176

六、1988年海牙《死者遗产继承法律适用公约》 176

第六章 司法文书的域外送达 179

第一节 域外送达的性质与意义 179

一、域外送达的性质 179

二、域外送达的意义 180

第二节 域外送达的途径 182

一、直接送达 182

二、间接送达 183

第三节 1965年《海牙送达公约》 185

一、《海牙送达公约》概要 185

二、《海牙送达公约》的适用范围 186

三、公约规定的中央机关途径 187

四、公约规定的其他辅助或可选择的途径 190

五、对被告的保护 193

第四节 中国的域外送达制度 195

一、中国关于司法文书域外送达的法律规定 195

二、文书由内向外的送达 197

三、文书由外向内的送达 200

一、内地与港澳 201

第五节 两岸三地的送达  201

二、内地与台湾 202

三、中国区际司法协助中的公共秩序 202

第七章 域外调查取证 204

第一节 域外取证的概念  204

一、域外取证的定义 204

二、域外取证的作用 204

一、直接调查取证  205

第二节 域外取证的方式与途径  205

三、域外取证的内容 205

二、间接调查取证 206

第三节 1970年《海牙取证公约》 208

一、公约的结构和主要内容 208

二、嘱托书方式 208

三、领事和特派员取证制度 210

四、《海牙取证公约》对1954年海牙《民事诉讼程序公约》的发展 211

第四节 中国的域外取证  212

一、中国关于域外取证的法律依据 213

二、中国域外调查取证的实践 215

三、中国域外取证实例分析 220

四、关于中国解决域外取证冲突的构想 222

第五节 内地、香港、澳门、台湾的域外取证  224

一、内地与香港 224

二、内地与澳门 226

三、内地与台湾 227

一、外国法院判决承认与执行的概念 229

二、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判决的依据 229

第一节 承认与执行的基本定义  229

第八章 外国法院判决的承认与执行 229

第二节 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判决的条件  231

一、原判决国法院必须具有合格的管辖权 231

二、外国法院判决的确定性和执行力 232

三、外国法院审理案件诉讼程序的公正 233

四、请求承认与执行的外国判决必须合法取得 234

五、原判决国法院适用了适当的准据法 234

六、存在互惠关系 235

七、不存在“平行诉讼”或“诉讼竞合” 235

八、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判决不违背内国公共秩序 235

一、承认与执行请求的提出 236

第三节 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判决的程序  236

二、对外国判决的审查 237

三、承认与执行外国判决的具体程序 238

四、承认与执行外国判决的效力 239

第四节 中国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判决的制度 240

一、中国关于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判决的立法 240

二、中国关于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判决的条件 240

三、中国法院关于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判决的程序 241

四、中国的互惠审查 241

一、仲裁协议的概念和种类 243

第一节 国际商事仲裁协议存在的基础及其性质 243

第九章 国际商事仲裁协议 243

二、仲裁协议存在的基础 244

三、仲裁协议的性质 244

第二节 仲裁协议的内容  245

一、提交仲裁的争议事项 245

二、仲裁机构 246

三、仲裁地点 247

四、仲裁规则 247

五、仲裁裁决的效力 247

二、“书面”的含义(解释) 248

第三节 仲裁协议的形式  248

一、仲裁协议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248

三、仲裁协议对未签字人的延伸效力 249

第四节 仲裁协议的有效要件及其认定 253

一、仲裁协议的有效要件 253

二、仲裁协议效力的认定机构 255

三、自裁管辖权原则 257

四、认定仲裁协议有效性所适用的法律 259

第五节 仲裁协议的法律效力 259

一、对当事人的法律效力 259

三、对法院的法律效力 260

二、对仲裁庭的法律效力 260

四、对裁决承认与执行的法律效力 261

五、浮动性仲裁协议的法律效力 261

第六节 仲裁协议的法律适用  262

一、适用当事人选择的法律 262

二、适用仲裁地的法律 263

第七节 仲裁条款的独立性原则 263

一、仲裁条款独立性原则的含义 263

二、独立性原则存在的原因 266

三、独立性原则的立法与实践 267

第十章 国际商事仲裁程序 268

第一节 仲裁申请  268

一、仲裁申请的提出 268

二、仲裁申请书 268

第二节 仲裁的受理  269

一、仲裁案件的受理 269

二、仲裁的答辩 270

三、抗辩及反请求  270

一、仲裁员的资格  271

第三节 仲裁庭的组成  271

二、仲裁员的选定  272

三、仲裁庭的组成 274

四、仲裁员的回避和更换 274

第四节 仲裁审理  275

一、仲裁审理的方式及程序 276

二、审核证据和询问证人 277

三、保全措施 277

第五节 仲裁中的调解  278

三、调解程序的终结 279

二、调解程序的进行 279

一、调解程序的开始 279

四、调解的原则 280

五、调解程序的效力 280

第六节 仲裁裁决  281

一、裁决的期限 281

二、裁决的原则 282

三、裁决的形式和内容 283

四、仲裁裁决的效力 284

第七节 仲裁程序法的适用 285

五、裁决的解释、更正和补充 285

一、适用仲裁地的程序法 286

二、适用当事人选择的程序法 288

三、“非当地化”理论 289

第十一章 国际商事仲裁的司法监督 291

第一节 司法监督的必要性及其立法  291

一、司法监督的含义 291

二、司法监督的必要性 291

三、司法监督的内容 293

四、关于司法监督的立法 294

一、仲裁协议无效、未生效、不可实行的确认 296

第二节 对仲裁协议的司法监督  296

二、诉讼程序的中止和强制执行仲裁协议 297

三、自裁原则与法院监督 298

第三节 仲裁程序中的司法监督  299

一、法院对仲裁庭组成的监督 299

二、法院协助取证 301

三、法院协助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301

第四节 国际商事仲裁裁决的撤销制度  302

一、撤销的性质 303

三、撤销的事由 304

二、撤销的立法与实践 304

四、撤销的程序 306

五、有权撤销的法院 307

六、重新仲裁 307

第五节 中国关于仲裁司法监督的立法与实践 308

一、中国《仲裁法》规定的司法监督 308

二、中国法院对于仲裁的司法监督模式 309

三、对于中国仲裁司法监督制度的完善建议 310

四、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及处理建议 311

一、仲裁裁决 312

第一节 裁决的认定  312

第十二章 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 312

二、承认与执行的含义 314

三、外国仲裁裁决的确定标准 315

四、承认与执行仲裁裁决的法律文件及其适用 317

第二节 承认与执行仲裁裁决的条件及程序  320

一、承认与执行仲裁裁决的条件 320

二、承认与执行仲裁裁决的程序 327

第三节 涉外仲裁裁决在中国内地的承认与执行  328

一、执行涉外仲裁裁决的法院 328

三、承认与执行的程序 329

二、涉外仲裁裁决强制执行申请的审查 329

四、不予承认执行的理由 330

五、最高法院的报告制度 330

第四节 外国仲裁裁决在中国内地的承认与执行  331

一、中国承认与执行外国裁决的范围和程序 331

二、可拒绝执行的程序性条件及其法院的审查 333

三、以公共政策为由拒绝执行 336

第五节 内地与港、澳、台裁决的承认与执行 339

一、内地与香港关于承认与执行裁决的安排 339

二、内地与台湾地区的承认与执行问题 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