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1
总则 1
第一编 技术设备 3
第一章 基本要求 3
基建、制造及其验收交接 3
限界 7
养护维修及检查 11
救援设备 16
防洪、防寒、防暑、防火 17
第二章 线路、桥梁及隧道设备 20
一般要求 20
铁路线路 21
线路平面及纵断面 22
路基 26
桥隧建筑物 28
轨道 30
道口、交叉及线路接轨 37
安全线及避难线 40
第三章 信号、通信设备 41
一般要求 41
信号 42
联锁 51
闭塞 54
调度集中、调度监督及遥控 55
机车信号、列车超速防护装置 57
驼峰信号 59
道口自动信号及自动通知 60
通信 61
信号及通信传输媒介 64
第四章 铁路运输管理信息系统设备 66
第五章 站场设备 69
第六章 机车、车辆及动车组 73
机车设备 73
机车 75
车辆设备 82
车辆 86
动车组 89
第七章 供电、给水及其设备 89
牵引供电 89
电力、给水 94
第八章 房屋建筑设备 98
第九章 铁路用地 99
第二编 行车组织 101
第十章 基本要求 101
行车组织原则 101
行车指挥 105
车站技术管理 111
第十一章 编组列车 115
一般要求 115
列车中车辆的编挂 118
列尾装置的摘挂及运用 119
列车中机车的编挂 120
机车车辆重量及长度 124
列车制动限速及其编组要求 131
列车中车辆的连挂 146
列车中的车辆检查及修理 148
一般要求 157
第十二章 调车工作 157
领导及指挥 159
计划及准备 160
调车作业 162
在正线、到发线上的作业 169
机车车辆的停留 171
第十三章 行车闭塞法 173
一般要求 173
自动闭塞 177
半自动闭塞 184
电话闭塞 186
电话中断时的行车 187
第十四章 列车运行 191
一般要求 191
接车与发车 198
列车在区间被迫停车的处理 208
救援列车的开行 213
施工及路用列车的开行 215
养路机械化作业 235
轻型车辆及小车的使用 237
设备检修及故障处理 241
第三编 信号显示 245
第十五章 基本要求 245
第十六章 固定信号 250
色灯信号机 250
臂板信号机 301
机车信号机 311
第十七章 移动信号及手信号 326
移动信号 326
响墩及火炬信号 331
无线调车灯显信号 332
手信号 333
第十八章 信号表示器及标志 369
信号表示器 369
线路标志及信号标志 383
列车标志 405
第十九章 听觉信号 414
第四编 对铁路工作人员的要求对铁路工作人员的要求 420
附则 423
附图一建筑接近限界 424
1.铁路建筑接近限界(v≤160 km/h) 424
(1)建限—1 424
(2)建限—2 427
(3)隧限—1 428
(4)隧限—2 429
(5)桥限—1 431
(6)桥限—2 432
2.客运专线铁路建筑接近限界(160 km/h<v≤200 km/h) 433
附图二 机车车辆限界 435
(1)车限—1 435
(2)车限—2 437
附件一 路票 438
附件二 绿色许可证 439
附件三 红色许可证 440
附件四 调度命令 441
附件五 出站、跟踪调车通知书 442
附件六 轻型车辆使用书 443
附件七 调度命令登记簿 444
计量单位符号对照表 4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