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1
绪论 1
第一章 合同形式的罗马法基础及其现代发展 4
一、罗马法严格合同形式主义及其衰落 4
(一)认真对待罗马法 4
(二)前古典法时期的要式行为 6
(三)古典法时期及其之后的要式契约 9
(四)后古典法时期严格形式主义的衰落 18
(五)小结:合同形式的本质转变 24
二、中世纪教会法与罗马法的复兴:合意的凸现与形式的失落 26
(一)没有断裂的合同发展史 26
(二)教会法对合同制度体系化的重大贡献 28
(三)罗马法复兴对合同一般理论的深远影响 30
三、近代法上的合同形式自由原则 34
(一)契约自由原则的确立 34
(二)合同形式自由 37
四、现代合同法的发展趋势 37
(一)合同形式主义的“复兴” 38
(二)国际合同法坚持“无形式要求” 39
第二章 要式合同的当代面貌及其面临的困境 46
一、要式合同的多样化功能及其本质目的 46
(一)要式的目的、功能及其本质性转变 46
(二)要式目的与形式强制间的对应关系 49
(三)要式目的与形式强制间的比例原则 56
二、要式合同的运用范围及其形式选择 59
(一)英美法 59
(二)大陆法 64
(三)我国法 66
(四)合同法面临的问题 70
三、欠缺合同形式的效力评价 80
(一)英美法 80
(二)德国法 82
(三)法国法 84
(四)我国法 85
一、引言 92
第三章 要式欠缺的补正:履行治愈论 92
二、德国法上履行治愈方式欠缺 93
(一)《德国民法典》的个别治愈规定 93
(二)履行治愈的理论基础 96
(三)治愈规定的类推适用 100
(四)《德国民法典》第814条与治愈规定间的关系 103
三、英美法上的部分履行原则 104
(一)概说 104
(二)部分履行原则在英国法上的演变 106
(三)部分履行原则在美国法上的发展 114
四、我国《合同法》第36条 120
(一)如何理解《合同法》第36条之规定? 121
(二)《合同法》第36条之合理性检讨 125
(三)以信赖保护为基础重构履行治愈规定 127
第四章 要式欠缺的限制适用及其突破 132
一、问题的提出 132
(二)德国实务上的见解 134
(一)缘由 134
二、德国法上诚实信用原则对要式欠缺合同无效的限制 134
(三)德国学说上的见解 139
(四)小结 148
三、英美法上的禁反言原则 148
(一)概说 148
(二)英国法上的产权禁反言原则 150
(三)美国法上禁反言原则的运用 163
四、比较法的综合观察分析 174
(一)诚实信用原则、具体法定要式规则与个案正义 179
五、我国法上诚实信用原则对法定要式的突破 179
(二)具体请求权保护上的不足 182
(三)在诚实信用原则中案例的类型化及检验要素 185
(四)法律效果 191
(五)具体案例的运用 192
(六)小结 193
结语 195
参考文献 1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