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告官案例100个说法》PDF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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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  者:文琦主编;秦建德等撰稿
  • 出 版 社:南宁:广西民族出版社
  • 出版年份:2002
  • ISBN:753634242X
  • 页数:210 页
图书介绍:书中精选具有代表性的“民告官”案例100例,以法律为准绳,通过对具体案情的分析评说,帮助大家了解哪些案件可以“民告官”,“告官”的理由和依据是什么等实用法律知识。

公安行政执法纠纷 1

1.交警大队应对被其扣压的车辆及车辆上的物品负责 1

2.“偷一罚十”没依据,应交公安来处理 3

3.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享有申辩权 5

4.年龄登记错误,公安应予以更正 7

5.发案及时报警,保护有时效规定 10

6.行政机关不出具有效单据,当事人有权拒绝处罚 12

7.两种违法行为,分别裁决,合并执行 14

8.寻开心应有限度,孩子顽皮要严管教 16

9.处罚事实要清楚,处罚理由要告知 18

10.受害人死亡,继承人索赔 20

11.同责应同罚 22

12.当事人没有证明自己不存在违章行为的责任 24

13.子债父还无依据,扣证抵押更不该 26

14.交警对事故应及时下结论 28

15.行政监察侵权应承担赔偿责任 30

工商、技术监督、商标、专利行政纠纷 32

16.工商局无理拖延,郑某依法起诉 32

17.行政机关行使职权应遵循法定程序 34

18.滥用职权,违法扣押化肥,应该承担法律责任 36

19.违法处罚,工商行政管理局应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38

20.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必须有事实依据 40

21.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无权处理房屋租赁合同 42

22.正确认定商业贿赂行为 44

23.技术监督局应依法行使检查权 46

24.虽然合法但失公正也要撤销(技术监督局) 48

25.技术监督局有权依法检查 50

26.未经检验就认定是假冒产品,工商局行政处罚缺乏事实依据 52

27.对行政相对人行为定性不准,工商局采取强制措施违法 54

28.知情权依法受保护 56

29.侵犯他人商业秘密而非专利权,工商局确认事实错误 58

30.适用法律错误,商标侵权案件的处理不合法 60

31.行政处罚主体资格不具备,行政处罚违法 62

32.擅自改变经营范围,致使相对方违法,相对人不应承担责任 64

33.没有遵循法定程序,工商局行政处罚程序违法 66

34.工商所不具备行政主体资格 69

税务、交通行政纠纷 71

35.违法处罚造成损害应赔偿 71

36.行政机关对其委托的组织的行政行为负责 73

37.行政机关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 75

38.超越行政职权的行政行为违法 77

39.行政行为应有法律依据 79

40.地方性行政规章无权设定责令停产停业的行政处罚 81

41.行政失职行为造成的损害应赔偿 83

42.强制执行权应由法定行政机关及人民法院行使 85

43.程序违法的行政处罚无效 87

44.行政处罚的对象应准确认定 90

45.坚持有错必纠,发挥行政复议的内部监督作用 92

城建、城管、城市规划、房地产管理 94

46.违章建筑应予以拆除,但应依法进行 94

47.规划局不履行法定职责,当事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97

48.城市规划局的处罚显失公正,应予改变 99

49.受规划行政行为影响的相对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101

50.城建委的行政处罚合法,应予以维持 103

51.市建委违法采取强制措施给相对人造成损害,应负赔偿责任 106

52.无法律依据的行政处罚无效 109

53.房产局应注销错发的房屋所有权证 111

54.房产局的裁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应予以撤销 114

55.房管局不构成行政不作为 116

56.市房屋拆迁办公室的拆迁通知合法,应予以维持 119

57.拆迁违章建筑,被拆迁人不享受拆迁安置补偿的权利 122

58.乙享有安置住房的权利 124

59.非法建房不受法律保护 126

60.划拨土地使用权应依法进行 129

61.地产公司违法转让房地产应受处罚 132

62.区政府的紧急避险行为合法,应予以维持 135

63.房产局有证据而不及时举证导致败诉 137

卫生、物价行政纠纷 140

64.处罚对象未分清,帮工代主受过 140

65.强制措施不适当,造成损害要赔偿 142

66.莫为小利来试法 144

67.事实不清,处罚有误 146

68.法定职责应履行,官僚作风要不得 148

69.变相收费,说“理”无门 150

70.处罚程序不合法,主管部门来撤销 152

71.政府定价不执行,违法所得被没收 154

72.处罚无据,决定撤销 156

73.农村承包经营户的经营自主权不容侵犯 158

74.农某不服某林场收费案 160

75.依法裁决土地使用权纠纷案是人民政府的职责 161

土地、农林、水利、矿产行政纠纷 161

76.行政行为证据不足,被撤销 163

77.越权采取强制措施,镇政府违法 165

78.证据不足,不能吊销采矿许可证 167

79.“民告官”要合法,人民法院不保护公民的非法权益 169

80.合法、合理的行政处罚,法院判决维持 171

81.林业局越权审批的行政行为无效 173

82.适用法律错误,收取的水资源费退赔 175

83.矿管局行政处罚合法,原告输了官司又赔钱 177

84.某乡企业办不服县林业局没收木材案 179

85.主要事实认定错误,县政府的裁决行为被撤销 181

86.认定事实不清就作出处理决定,县政府违法 183

87.适用法律错误,乡人民政府行政处罚违法 185

88.疏忽大意吃大亏(环保局) 187

其他(环保、司法行政、教育、民政、海关等)行政纠纷 187

89.恶臭熏人,难逃处罚(环保局) 189

90.属外部具体行政行为,法院应当受理(司法局) 191

91.适用法规错误,予以撤销(司法局) 193

92.国法大于部门法(教育局) 195

93.违反国法的自订法无效(学校) 196

94.事实不清,应予撤销(民政局) 198

95.给付的具体行政行为不得附带不合法条件(民政局) 200

96.合法处罚依法应予以维持(海关) 202

97.吊销从业许可证,听证程序免不了 204

98.无理干涉经营自主权,后果严重(乡镇企业管理局) 206

99.诱导相对人违法,自讨苦吃(标准计量局) 208

100.结婚不给办登记,可到法院寻支持(民政) 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