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论 (条文对照) 1
第一节 公司之意义 第一条及第三条 1
第二节 公司之种类 第二条 7
第三节 公司之住所 第四条 11
第四节 公司之设立及登记 13
第一款 设立 13
第二款 登记 第五条至第一○条 14
第五节 公司之能力 第一一条 22
第二章 无限公司 24
第一节 无限公司之意义 24
第二节 无限公司之设立 25
第一款 章程之订立 第一二条 25
第二款 章程之记载 第一三条 26
第三款 章程之登记 第一四条 27
第三节 无限公司之内部关系 第一五条 28
第一款 出资之义务 第一六条 29
第二款 损益之分配 第一七条 32
第三款 业务之执行 第一八条至第二七条 32
第四款 竞业之禁止 第二八条 39
第五款 股份之转让 第二九条 42
第四节 无限公司之外部关系 43
第一款 公司之代表 第三○条至第三四条 44
第二款 股东之责任 第三五条至第三七条 48
第三款 盈馀之分派 第三八条 53
第四款债务之抵销第三九条 55
第五节 无限公司股东之退股 57
第一款 概说 57
第二款退股之原因 第四○条至第四二条 57
第三款 退股之效果 第四三条至第四五条 63
第六节 无限公司之解散 67
第一款 概说 67
第二款 解散之原因 第四六条 68
第三款 公司之合并 71
第一项 合并之意义及理论 71
第二项 合并之要件 第四七条至第四九条 74
第三项 合并之登记 第五○条 77
第四项 合并之效力第五一条 78
第七节 无限公司之清算 78
第一款 概说 78
第二款 清算中公司之地位 第五二条 80
第三款 清算人之产生 第五三条至第五五条 80
第四款 清算人之解任 第五六条 83
第五款 清算人之呈报 第五七条 83
第六款 清算人之职务与权限第五八条至第六○条 85
第七款 清算人之责任 第六一条至第六七条 86
第八款 股东之责任 第六八条至第六九条 91
第三章 两合公司 94
第一节 两合公司之意义 第七○条第七一条 94
第二节 两合公司之设立 第七二条 97
第三节 两合公司之内部关系 99
第一欵 出资之种类 第七三条 99
第二欵 经理人之选任及解任第七四条 100
第三款 股东之检查权 第七五条 100
第四款 股份之转让 第七六条 101
第五款 竞业之禁止 第七七条 102
第四节 两合公司之外部关系 103
第一款 股东之责任 第七八条 103
第二款 公司之代表 第七九条 103
第五节 两合公司股东之退股 第八○条至第八二条 104
第六节 两合公司之解散 第八三条至第八六条 107
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 110
第一节 股份有限公司之意义 110
第二节 股份有限公司之设立 111
第一款 概说 111
第二款 公司之发起 第八七条 112
第三款 章程之订立 第八八条第八九条 113
第四款 股本之集成 第九○条至第一○八条 119
第五款 设立之登记 第一○九条第一一○条 139
第三节 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 141
第一款 股份之意义 141
第二款 股份之均分及金额 第一一一条 142
第三款 股份之缴纳 第一一二条 144
第四款 股份之共有 第一一三条 145
第五款 股票之发行 第一一四条 145
第六款 股票之方式 第一一五条 147
第七款 股份之转让 第一一六条第一一七条 149
第八款 无记名股票之限制 第一一八条 152
第九款 股份收买与受质之禁止第一一九条 153
第十款 股份之销除 第一二○条 154
第十一款 股款之缴纳 第一二一条至第一二五条 156
第十二款 股东名簿 第一二六条 161
第四节 股份有限公司之机关 162
第一款 股东会 163
第一项 股东会之种类及召集第一二七条第一二八条第一项 163
第二项 股东会之决议 第一二八条第二项至一三二条 164
第三项 股东会召集之特例第一三三条 170
第四项 股东会召集之程序第一三四条 171
第五项 股东会之记录 第一三五条 172
第六项 股东会之职权 第一三六条 173
第七项 股东会违法之救济第一三七条 174
第二款 董事 176
第一项 董事之选任 第一三八条第一三九条 176
第二项 董事之报酬 第一四○条 179
第三项 董事之任期 第一四一条 179
第四项 董事之解任 第一四二条 179
第五项 董事之缺额 第一四三条 180
第六项 董事之权限 第一四四条第一四五条 181
第七项 董事之义务第一四六至第一四八条 184
第八项 关于董事之诉讼 第一四九至第一五一条 186
第三款 监察人 189
第一项 监察人之选任 第一五二条 189
第二项 监察人之报酬 第一五三条 191
第三项 监察人之任期 第一五四条 191
第四项 监察人之解任第一五五条 191
第五项 监察人之职务 第一五六条至第一五九条 192
第六项 监察人之权限 第一六○条至第一六二条 193
第七项 监察人之责任 第一六三条 195
第八项 监察人之诉讼第一六四条第一六五条 196
第五节 股份有限公司之会计 196
第一款 计算书类之造具公告及承认第一六六条至第一六九条 197
第二款 盈馀之分派 第一七○条至第一七四条 202
第三款 检查 第一七五条 208
第六节 股份有限公司之公司债 209
第一款 公司债募集之要件 第一七六条 210
第二款 公司债募集之限制 第一七七条至第一七九条 211
第三款 公司债募集之公告 第一八○条 213
第四款 公司债之缴纳及登记第一八一条 215
第五款 公司债券 第一八二条至第一八五条 215
第七节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之变更 218
第一款 变更章程之决议 第一八六条 218
第二款 资本之增加 第一八七条至第一九七条 220
第三款 资本之减少 第一九八条至第二○○条 231
第八节 股份有限公司之解散 234
第一款 解散之原因 第二○一条 234
第二款 解散之程序 第二○二条至第二○四条 236
第九节 股份有限公司之清算 237
第一款 清算人之产生 第二○五条 237
第二款 清算人之解任 第二○六条 238
第三款 清算人之权利义务 第二○七条至第二一一条 239
第四款 清算之完结 第二一二条第二一三条 243
第五款 清算程序准用之法条第二一四条 244
第五章 股份两合公司 246
第一节 股份两合公司之意义 第二一五条第二一六条 246
第二节 股份两合公司之设立 249
第一款 章程之订立 第二一七条 249
第二款 股份之募集 第二一八条第二一九条 250
第三款 创立会 第二二○条至第二二二条 252
第四款 设立之登记 第二二三条 253
第三节 股份两合公司之机关 第二二四条第二二五条 254
第四节 股份两合公司之解散 第二二六条第二二七条 255
第五节 股份两合公司之清算 第二二八条第二二九条 257
第六节 两合公司之变更组织第二三○条 259
第六章 罚则 第二三一条至第二三三条 2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