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总则 1
一、担保方式的适用范围 1
目录 1
二、反担保 13
三、国家机关的担保 23
四、担保合同无效的处理 33
五、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的责任 46
六、担保物权期间 63
七、担保人的追偿权 69
一、保证人的保证能力 88
第二部分 保证 88
二、保证人的保证资格 96
三、保证合同的形式 110
四、保证人的意思表示瑕疵 118
五、共同保证 124
六、最高额保证 134
七、注册资金的保证责任 141
八、保证方式 150
九、保证期间 164
十、保证期间届满后保证人在催款通知书上签字的效力 180
十一、保证期间与诉讼时效 188
十二、主合同内容变更与保证责任 197
十三、人保和物保并存与保证责任 200
十四、以贷还贷与保证责任 206
十五、主债务人破产与保证责任 213
第三部分 抵押 220
一、抵押权的设定 220
二、抵押物 232
三、抵押合同的成立与生效 242
四、在建工程抵押 255
五、再抵押与重复抵押 267
六、共有财产抵押 277
七、绝押合同效力的认定 281
八、共同抵押 285
九、恶意抵押的认定 295
十、国有工业企业机器设备抵押的效力认定 299
十一、房地产抵押 304
十二、所有人抵押权 318
十三、抵押登记制度 324
十四、抵押权登记的公信力 331
十五、抵押权与租赁权的竞合 340
十六、抵押权的追及效力 349
十七、抵押权效力所及的标的物范围 358
十八、担保物权的竞合 373
十九、抵押权的实行 380
二十、最高额抵押权 387
第四部分 质押 394
一、质押合同与质权 394
二、质物 409
三、动产质权的善意取得 418
四、动产质权的转质权 426
五、动产质权的效力 430
六、不动产收益权质押 436
七、票据质押 443
八、存单的核押 451
九、存单的质押 460
十、股份、股票质押 473
第五部分 留置 485
一、留置权的法律性质 485
二、留置权的成立要件 493
三、留置权的效力 508
四、留置权的行使 524
第六部分 定金 533
一、定金的性质与种类 533
二、定金合同的生效 545
三、定金罚则的适用 550
附录:相关法律规范 563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节录)(1999年3月15日) 56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1999年12月19日) 577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1995年6月30日) 58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2000年12月8日) 59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达成的还款协议是否应当受法律保护问题的批复(1997年4月16日) 61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借款人在催款通知单上签字或者盖章的法律效力问题的批复(1999年2月11日) 61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担保法生效前发生保证行为的保证期间问题的通知(2002年8月1日) 61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房地产管理机关能否撤销错误的注销抵押登记行为问题的批复(2003年11月17日) 61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国有工业企业以机器设备等财产为抵押物与债权人签订的抵押合同的效力问题的批复(2002年6月18日) 61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能否将国有土地使用权折价抵偿给抵押权人问题的批复(1998年9月3日) 616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应当如何认定保证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后又在催款通知书上签字问题的批复(2004年4月14日) 617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及担保纠纷案件的司法解释的适用和保证责任方式认定问题的批复(2002年11月23日) 618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已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向其他保证人行使追偿权问题的批复(2002年11月23日) 619
后记 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