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总论》PDF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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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  者:李永军著
  • 出 版 社:北京:法律出版社
  • 出版年份:2006
  • ISBN:7503661372
  • 页数:765 页
图书介绍:本书共为五编,第一编绪论有四章,阐述了民法的基本概述、基本原则、民事权利通论、民法的适用;第二编讲述了民法上的人的理性说明与客观性特征、权利能力及其本质说明;第三编阐述了自然人的行为能力、人格权以及其他法律属性;第四编团体人格,阐述了团体法律地位概述、法人、无权利能力的社团及合伙等内容;第五编主要论述了法律事实、法律行为、时效制度与除斥期间等内容。

第一章 民法的基本概述 3

第一节 民法的概念——解读民法的制度信息 3

一、“民法”一词的制度信息 3

第一编 绪论 3

二、民法的含义 4

第二节 民法的基础——市民社会 6

一、市民社会之概念的历史考察 6

二、为什么市民社会是民法产生的基础 11

第三节 民法在私法体系中的地位——公法与私法划分的标准与评价 13

一、公法与私法划分的标准与学说 13

二、对各种区分标准与学说的评价 14

三、公法与私法的内容 16

第四节 民法与商法 16

一、商法的概念 16

三、民商分立与民商合一的分析 18

二、民法与商法的关系 18

第五节 民法的法律渊源 28

一、民法之法律渊源的概念 28

二、民法之具体法律渊源 30

三、我国民法的法律渊源 37

第六节 民事法律关系 39

一、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 39

二、法律关系的内容 41

三、法律关系的客体 42

四、法律关系的产生 42

第七节 民法的构造与基本内容 43

一、民法的构造 43

二、民法的基本内容——以大陆法系国家民法为例 43

二、民法基本原则的作用 45

一、民法基本原则的概念 45

第一节 民法基本原则的概念与作用 45

第二章 民法的基本原则 45

三、民法基本原则的性质及界定 46

第二节 契约自由原则 49

一、契约自由的含义 49

二、契约自由原则的形成 50

三、契约自由原则在实证法上的确立 57

四、契约自由原则的困惑——形式正义的衰落 60

五、对契约自由的矫正——实质正义的实现 63

六、契约自由原则在现代契约法上的地位 71

七、契约自由的法律保障 76

第三节 过错责任原则 76

一、过错责任原则的基本含义 76

二、过错责任原则的理论基础 77

四、过错责任原则的贡献 81

三、过错责任原则在各国的法制化 81

五、过错责任原则与契约自由原则的关系 82

第四节 私有财产权神圣原则 82

一、私有财产权神圣的含义 82

二、私有财产神圣的说明理论 83

三、私人财产权神圣的意义 85

第五节 权利本位原则 85

一、权利本位的含义及质疑理论 85

二、权利本位的实质 86

第六节 民事主体地位平等 88

一、民事主体地位平等的概念 88

二、主体地位平等的威胁 89

第七节 诚实信用原则 91

一、对诚实信用原则之含义的界定 91

二、诚实信用原则在民法上的功能 95

三、对于诚实信用原则的评价 96

一、人文主义的概念 97

第八节 私法中的人文主义反思 97

二、人文主义精神对民法的渗透 98

三、现代私法中的反人文趋势 101

第三章 民事权利通论 102

第一节 关于权利的概念 102

一、关于权利概念的说明 102

二、关于权利概念的诸家学说 103

三、关于权利界定的前提性讨论——主观权利与客观权利 108

四、对于权利概念的界定 111

第二节 民事权利的概述 114

一、民事权利的概念及意义 114

二、权利的对应物——义务 115

第三节 民事权利的体系分类 115

一、绝对权与相对权 115

二、支配权、请求权、形成权、抗辩权 119

四、专属权与非专属权 120

三、财产权、人身权、知识产权和社员权 120

五、主权利与从权利 121

六、原权利和救济权 121

七、小结 122

第四节 请求权体系 122

一、请求权的两重含义 122

二、请求权体系 123

三、请求权的规范基础 124

四、请求权竞合与请求权规范的竞合、请求权聚合、法条竞合 125

第五节 抗辩权体系 126

一、抗辩与抗辩权 126

二、抗辩的适用及立法政策考量 127

第六节 支配权体系 127

一、支配权的特征 127

二、种类 128

二、形成权的类型 129

第七节 形成权体系 129

一、形成权的特征 129

三、形成权产生的根据 130

四、形成权的行使 130

五、形成权规定的合理性 131

第八节 权利主体、权利的取得与丧失 131

一、权利主体 131

二、权利的取得 131

三、权利的丧失 132

第九节 民事权利的限制 132

一、时效制度 132

二、除斥期间 132

三、其他限制 133

第十节 权利的实现 133

一、权利实现的方法与手段 133

三、自力救济 134

二、公力救济 134

第四章 民法的适用 138

第一节 法律解释 138

一、关于民法解释的一般概述 138

二、法律解释的目标 146

三、解释的标准 150

四、各种解释标准之间的关系 157

第二节 法律漏洞及其填补 158

一、法律漏洞的概念 158

二、法律漏洞的种类 162

三、法律漏洞的认定 163

四、法律漏洞的填补方法 163

五、法律漏洞的补充与法律解释 166

六、法律解释、法律漏洞的补充与法官造法 167

一、法律适用的逻辑结构 171

第三节 法律适用的逻辑结构 171

二、法律适用的具体过程 172

三、法律适用的本质 174

第二编 民事主体总论:民法上的人及其理性说明 179

第一章 民法上的人及其理性基础 179

第一节 民法上的人的形式结构 179

一、民法上的人的表现形式 179

二、民法上的人的差异 180

第二节 民法上的人的理性基础 180

一、民法上的人的标准 180

二、现实中的人与理性的并具有主体性的人的区别 182

三、人通过“手术”被改造为法律上的人——法律主体(人格人) 183

四、民法上的理性人的客观性及其在民法制度构建中的影响 184

第三节 法人的理性说明 187

一、法人的意志的说明障碍 187

二、法人的各种理性说明理论 188

第四节 对以理性为基础的民事主体平等制度的人文主义反思 197

第二章 权利能力及其本质说明 200

第一节 权利能力的基本概述 200

一、权利能力的概念 200

二、自然人权利能力的特征 202

第二节 权利能力的本质及功能 206

一、权利能力的本质 206

二、权利能力的功能 211

第三节 法人权利能力的说明 212

一、法人权利能力产生的必要性及理论依据 212

二、对法人权利能力的诠释 212

第四节 自然人权利能力的取得与终止 214

一、权利能力的取得 214

二、权利能力的终止 216

二、制度价值 219

一、行为能力的概念 219

第一章 民事主体的理性表现形式——行为能力 219

第一节 行为能力的概念及制度价值 219

第三编 民事主体分论(一):自然人及其法律属性 219

三、关于行为能力的立法例 220

第二节 行为能力的分类标准及具体分类 221

一、分类标准 221

二、我国民法上的分类 222

三、行为能力对行为之法律后果的影响 223

第三节 需要说明的问题 229

一、在行为能力问题上是否存在善意第三人的保护 229

二、行为能力在侵权行为中是否适用 230

三、限制行为能力、无行为能力的宣告问题 230

四、纯获利益的行为之有效规则是否也适用于无行为能力人 231

五、自然人的其他“能力” 232

一、人格权的界定 234

第一节 人格权的概念 234

第二章 人格权 234

二、人格与人格权的关系 241

三、人格权的特点 243

第二节 人格权的本质 244

一、人格权是自然法上的权利还是实证法上的权利 244

二、人格权是宪法上的权利还是私法上的权利 245

三、人格权是绝对权还是支配权 246

四、个人的观点 247

第三节 人格权的立法模式及其选择 247

一、我国理论界的争议 247

二、分析与说明 250

第四节 法人人格权质疑 254

第五节 死后人格权的保护问题 258

一、人死后其人格权是否受法律保护的问题 258

二、死者“人格权”保护中的问题 259

第七节 一般人格权与具体人格权 261

第六节 人格权的商业化问题分析 261

第三章 自然人的其他法律属性 265

第一节 自然人的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制度 265

一、自然人的宣告失踪制度 265

二、自然人的宣告死亡制度 267

三、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的关系 270

第二节 自然人的监护制度 271

一、监护的概念 271

二、监护制度的价值 272

三、监护的种类及监护人的范围 273

四、监护人的职责 275

五、监护人的转承责任 276

六、监护的变更与终止 276

第一节 团体人格产生的可能性 281

一、团体人格产生的可能性 281

第四编 民事主体分论(二):团体及其法律地位 281

第一章 团体的法律地位概述 281

二、团体人格产生的现实性 282

三、团体人格的意义 284

四、团体人格中的法律问题 285

第二节 团体人格与责任解析 287

一、关于团体人格之具体表现形式的争议 287

二、团体人格的具体表现形式之我见 289

第三节 团体人格与责任关系在我国法上的实证考察 294

一、团体与人格的关系 294

二、团体人格与责任的关系 295

第二章 法人 296

第一节 法人的基本概述 296

一、法人的概念 296

二、法人的特征 297

三、我国法人特征的实证考察 299

第二节 法人的本质 299

一、关于法人本质的各种学说 299

二、对于各种学说的评价 302

第三节 法人的种类 305

一、关于法人分类的概述 305

二、公法人与私法人 305

三、社团法人与财团法人 307

四、营利性法人与非营利性法人 309

五、我国法上关于法人的分类 309

第四节 法人的设立及权利能力的取得 314

一、法人设立的原则 314

二、法人设立的条件 319

四、法人成立的方式 324

三、我国《民法通则》关于法人成立的条件及其评价 324

五、设立中的社团之法律地位 325

第五节 法人的组织机构——以社团法人为例 327

一、法人与其成员的关系 327

二、成员资格的取得与丧失 328

三、法人的内部组织机构——法人的机关 329

第六节 法人人格否认 335

一、法人人格否认的概念及制度价值 335

二、法人人格否认的法理基础与实证依据 336

三、法人人格否认适用的范围 338

四、法人人格否认适用的具体条件 341

五、法人人格否认的具体效果 345

六、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在我国运用的实然与应然分析 346

第七节 法人的变更、终止与清算 348

一、法人的变更 348

二、法人的解散 351

三、法人的清算 353

第八节 社团法人的其他问题 357

一、法人设立后被确认无效的法律后果 357

二、法人经营范围的性质及超越经营范围的法律后果 357

三、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后的法律地位 360

四、企业法定代表人变更后未进行登记的效力 363

五、法人的侵权行为问题 364

第九节 财团法人 366

一、财团法人的概念与制度价值 366

二、财团法人设立的条件 369

三、财团法人设立的一般程序 370

四、财团法人的其他问题 370

五、我国财团法人制度的现状与未来 372

二、无权利能力社团与合伙的联系与区别 374

一、法人外的团体的概述 374

第一节 无权利能力的社团及合伙的概述 374

第三章 合伙 374

三、对于无权利能力社团的法律规范的适用 376

第二节 合伙概念的界定 376

一、合伙的一般定义 376

二、对我国《合伙企业法》上合伙性质的认定与分析 378

第三节 合伙的分类 379

一、民事合伙与商事合伙 379

二、普通商事合伙与有限商事合伙 379

三、显名合伙与隐名合伙 382

四、个人合伙与法人合伙 383

第四节 合伙的法律地位 384

一、合伙在实体法上的地位 384

二、合伙在诉讼法上的地位 388

三、小结 390

一、历史发展 391

第五节 从合伙的历史发展看合伙的制度价值 391

二、制度价值 393

第六节 合伙的设立——以我国《合伙企业法》为参照 393

一、合伙设立的基本条件 393

二、设立的程序 396

三、合伙企业分支机构的设立 396

第七节 合伙事务的执行 396

一、合伙事务执行的一般原则 396

二、合伙事务执行的结果归属 397

三、说明与分析 397

第八节 合伙企业的内部关系 398

一、合伙企业与合伙人之间的财产关系 398

二、合伙人之间的关系 399

三、合伙人的个人债权人与合伙企业的债权人权利行使的矛盾与化解 402

二、合伙人个人的债权人对合伙企业权利行使的禁止 402

第九节 合伙企业的外部关系 402

一、合伙人与合伙企业对于债权人承担责任的一般原则 402

第十节 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403

一、合伙企业的解散事由 403

二、清算 403

第一节 法律事实的概念与作用 407

第二节 法律事实的种类分述 407

第一章 法律事实概述 407

第五编 法律事实 407

第二章 法律行为的基本概述 411

第一节 法律行为的概念及其在私法上的说明意义 411

一、法律行为的概念 411

二、法律行为的缘起及其在私法上的说明意义 417

三、法律行为的作用范围 420

四、法律行为的边缘界定 421

五、我国学者对法律行为的误读 426

一、单方法律行为与多方法律行为 429

第二节 法律行为的分类及其意义 429

二、身份行为与财产行为 432

三、负担行为与处分行为 433

四、要因法律行为与不要因法律行为 436

五、有偿法律行为与无偿法律行为 441

六、要式法律行为与非要式法律行为 442

七、连续性给付的法律行为与非连续性给付的法律行为 443

八、能够生效的法律行为与不能够生效的法律行为 443

九、诺成性法律行为和实践性法律行为 444

十、生前法律行为与死因法律行为 444

第三章 法律行为的成立与生效 446

第一节 法律行为的成立 446

一、法律行为成立的概念及含义 446

二、法律行为成立的要件 447

三、我国现行立法对于要物法律行为的实证规定与分析 453

一、意思表示的概念及构成 454

第二节 法律行为的要素——意思表示 454

四、法律行为成立的法律效力 454

二、意思与表示的关系 458

三、意思表示的方法 461

四、意思表示的生效 468

五、意思表示的撤回 471

六、有瑕疵的意思表示 472

第三节 法律行为的生效及其要件 475

一、法律行为生效的概念 475

二、法律行为的生效要件及其评价 476

三、效力待定的法律行为 479

四、效力不能对抗第三人的法律行为 480

第四节 附条件与附期限的法律行为 480

一、附条件的法律行为 480

二、附期限的法律行为 484

二、无效与可撤销的区别 486

一、法律行为无效的概念 486

第四章 法律行为的无效 486

第一节 法律行为无效的概述 486

三、法律行为无效与效力待定的区别 491

第二节 法律行为因缺欠法定形式或者约定形式而无效 491

一、形式与意思自治原则的对立和统一 491

二、形式的意义与分类 492

三、关于法律行为形式问题的学理和立法 495

四、违反法定形式的后果 497

五、违反约定形式的后果 498

第三节 法律行为因违反善良风俗或者公共秩序而无效 499

一、善良风俗 499

二、公共秩序及其适用 508

第四节 法律行为因违反法律而无效 512

二、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514

一、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14

第五节 对我国民法上几种无效原因的分析 514

三、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第三人利益的行为 515

四、关于无行为能力的人所从事的行为的效力 515

第六节 无效法律行为的后果 516

一、一般法律后果 516

二、法律行为无效之权利主张的归属 523

三、法律行为的部分无效 524

四、无效法律行为(合同)的转换 528

五、无效法律行为(合同)的补正 531

第五章 法律行为的可撤销 533

第一节 因错误而导致的可撤销的法律行为 533

一、重大误解与错误的概念辨析 533

二、为什么因错误而导致的法律行为是可以请求撤销的 534

三、什么样的错误是可以撤销的 535

四、错误发生的阶段 541

五、错误的类型及法律救济性 542

六、主要国家立法例 544

七、对于与错误有关的几个问题的思考 551

第二节 因胁迫而导致的可撤销的法律行为 558

一、胁迫的概念 558

二、对因胁迫而成立的法律行为进行法律救济的法理基础 559

三、胁迫的法律构成 560

四、经济胁迫问题 567

第三节 因欺诈而导致的可撤销的法律行为 570

一、欺诈概述 570

二、欺诈的法律构成 572

三、法律救济手段的竞合问题 581

第四节 不当影响对法律行为效力的影响 582

一、不当影响的概念及英美法系的学说与判例规则 582

二、不当影响在大陆法系与我国法上的地位 584

第五节 暴利行为与显失公平对法律行为效力的影响 585

一、暴利行为的概念 585

二、法律对暴利行为(显失公平)的法律行为救济的正当性讨论 587

三、各主要国家立法、判例与学理对显失公平之法律救济的态度 588

四、暴利行为(显失公平)的法律构成 591

第六节 撤销权的行使 596

一、撤销权的归属 596

二、撤销权的行使与期间 597

三、撤销权的性质 597

四、法律后果 598

第六章 法律行为的基础瑕疵对其效力的影响 599

第一节 法律行为基础瑕疵理论的概述 599

一、命题的本质所在 599

二、交易基础的概念与理论说明 599

一、德国法上的救济 605

第二节 对主观法律行为基础瑕疵的法律救济 605

二、法国法与英美法上的法律救济 606

三、我国合同法应当采取的救济方法 606

第三节 客观行为基础瑕疵及其救济 607

一、对客观行为基础瑕疵救济的理论基础 607

二、情势变更之原则适用的条件 621

三、情势变更原则适用的法律后果 626

第四节 我国法上的情势变更原则 626

一、关于是否规定情势变更原则的立法争议 626

二、情势变更原则在我国合同法上适用的可行性 628

三、情势变更与交易安全 628

第七章 法律行为的解释 630

第一节 法律行为解释概述 630

一、法律行为解释的客观必要性 630

二、法律行为解释的性质 633

三、法律行为解释的目的和对象 634

四、法律行为解释与法律解释的区别 635

五、法律行为的解释与法律行为的可撤销性及无效性 636

第二节 法律为解释的基本原则——主观主义与客观主义的历史与现在 637

一、主观解释规则 637

二、客观解释规则 638

三、法律行为解释原则的现在——主观与客观的统一 643

四、我国法规定的解释原则 645

第三节 客观主义兼主观主义原则下的解释规则 646

一、整体解释规则 646

二、目的解释规则 647

三、公平解释规则 648

四、交易习惯与交易前例解释规则 650

五、诚信解释规则 654

第三节 补充性解释 654

一、概述 654

二、依补充性法律规定的补充解释 655

三、法官用自己制定的规则加以解释 658

第四节 法律行为解释对意思自治的影响——是否是契约死亡的新的注脚(仅以合同解释为视角) 659

一、法官通过合同解释而为当事人订立合同——合同解释的客观本质 659

二、客观解释对主观的替代——是否是契约死亡的新注脚 663

三、合同解释的客观性与对当事人意思尊重之矛盾调和的制度安排 664

第八章 法律行为的代理 667

第一节 代理的基本概述 667

一、代理的概念 667

二、代理的制度价值 668

三、代理的性质 669

四、代理制度的基本构造 672

五、代理的种类 672

六、代理与类似制度的区别 680

一、有效代理的要件概述 683

第二节 有效代理的要件与后果 683

二、代理人应当具有代理权——代理有效的第一要件 684

三、代理人应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为法律行为——代理有效的第二要件 696

四、代理人个人至少应是限制行为能力人——代理有效的第三要件 698

五、代理的行为必须是法律允许并可以代理的行为——代理有效的第四要件 699

六、有权代理的法律后果 699

第三节 无权代理及其法律后果 699

一、无权代理及其法律后果概述 699

二、无权代理行为对于被代理人与相对人的效力 700

三、法律为被代理人提供的保护措施 700

四、相对人可以利用的救济措施 702

五、无权代理人的责任 703

六、复代理人的责任 705

第四节 表见代理 705

一、表见代理的概述 705

二、表见代理的合理性 707

三、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 708

四、各种类型的表见代理的具体法律构成 710

五、表见代理的后果 712

六、几种特殊情形的表见代理 713

第九章 时效 715

第一节 时效制度概述 715

一、时效制度的概念及存在的正当化理由 715

二、时效的本质 717

三、取得时效与消灭时效的内在关系 718

四、取得时效与诉讼时效的立法模式 719

第二节 诉讼时效 721

一、诉讼时效的适用对象 721

二、诉讼时效的期间 727

三、诉讼时效期间的开始 728

四、影响诉讼时效期间进行的因素 735

五、诉讼时效的延长 740

六、诉讼时效的援用 741

七、诉讼时效完成后的效力 744

第三节 除斥期间 746

一、除斥期间的概念 746

二、除斥期间适用的对象及作用 746

三、除斥期间的性质及届满后的法律后果 746

四、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的区别 747

第十章 关于期日与期间的实体法解释规则 748

第一节 期日与期间的意义及规范目的 748

第二节 期日及确定规则 749

一、期日的概念 749

二、期日的决定规则 749

第三节 期间及确定规则 750

一、期间的概念与标示方法 750

二、期间的确定规则 751

参考文献 7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