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1
引言 1
一、我国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历史与现状 4
(一)《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前的状况 4
(二)《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 20
二、《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以后的若干突出问题 28
(一)对第三者责任险性质的不同认识 28
(二)对保险金额的不同认识 36
(三)对保险公司责任归责原则的不同认识 41
(四)对责任免除条件的不同认识 43
(五)对受害人直接请求权的不同认识 44
(六)对第三者责任险所承保财产范围的不同认识 45
三、比较法上的观察与思考 47
(一)一些国家和地区的立法 47
(二)主要经验 83
四、若干建议 89
(一)正确认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的目的和性质 89
(二)保险金额 99
(三)在强制保险金额的范围内保险公司应该承担无过错赔付责任 105
(四)免责条款应当法定 111
(五)受害人应当享有直接请求权 116
(六)第三者责任险的责任范围不应该包括受害人车上所载货物的损失 120
结语 123
主要参考文献 124
附录:国内外相关立法 130
(一)我国相关立法 130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节选) 130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节选) 132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草案) 133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节选) 139
上海市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赔偿责任若干规定 141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草案)(节选) 143
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草案)(节选) 145
湖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送审稿)(节选) 146
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草案)(节选) 149
(二)我国港台地区立法 150
香港地区汽车保险(第三者风险)条例(节选) 150
台湾地区强制汽车责任保险法(节选) 159
(三)国外立法 167
日本自动车损害赔偿保障法(节选) 167
英国道路交通法1988(节选) 171
后记 1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