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解读与应用 3
第一章 总则 3
第一条【立法宗旨】 3
第二条【继承的开始】 4
第三条【遗产范围】 7
第四条【承包关系与继承】 10
第五条【继承方式】 12
第六条【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继承权、受遗赠权的行使】 14
第七条【继承权的丧失】 16
第八条【诉讼时效】 18
第二章 法定继承 20
第九条【继承权男女平等】 20
第十条【继承人范围及继承顺序】 21
第十一条【代位继承】 22
第十二条【丧偶儿媳、女婿的继承权】 24
第十三条【遗产分配】 25
第十四条【酌情分得遗产权】 27
第十五条【继承处理方式】 28
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29
第十六条【遗嘱的一般规定】 29
第十七条【遗嘱的形式】 32
第十八条【遗嘱见证人】 36
第十九条【特留份规定】 38
第二十条【遗嘱的撤销、变更】 39
第二十一条【附义务的遗嘱】 41
第二十二条【遗嘱的无效】 43
第四章 遗产的处理 46
第二十三条【继承开始的通知】 46
第二十四条【遗产的保管】 47
第二十五条【继承和遗赠的接受和放弃】 48
第二十六条【遗产的认定】 51
第二十七条【法定继承的适用范围】 52
第二十八条【胎儿预留份】 53
第二十九条【遗产分割的规则和方法】 54
第三十条【再婚时对所继承遗产的处分权】 55
第三十一条【遗赠抚养协议】 56
第三十二条【无人继承的遗产的处理】 57
第三十三条【继承遗产与清偿债务】 59
第三十四条【遗赠与债务清偿】 60
第五章 附则 62
第三十五条【变通规定】 62
第三十六条【涉外继承】 62
第三十七条【施行日期】 63
关联法规归类解读与应用 67
一、综合 67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67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节录) 8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节录) 95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节录) 99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节录) 100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10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节录) 11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节录) 116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节录) 118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 119
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 124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127
二、法定继承 13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认继承权的申请是否适用民事诉讼程序问题的批复 133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关于未经结婚登记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一方死亡后另一方有无继承其遗产权利的答复 13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未成年的养子女,其养父在国外死亡后回生母处生活,仍有权继承其养父的遗产的批复 136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土改后不久被收养的子女能否参加分割土改前的祖遗房产的批复 137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关于招远县陆许氏遗产应由谁继承的电话答复 138
三、遗产的继承 141
(一)无形财产继承 14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节录) 14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节录) 142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节录) 143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节录) 144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节录) 146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节录) 147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节录) 147
(二)房屋继承 148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承土地、房屋权属有关契税问题的批复 148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关于王敬民诉胡宁声房屋继承案的复函 149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孙世界、孙世明与孙洪武等人房屋继承申诉案的复函 15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王棣华等人与王庆贞等人房屋继承案的批复 157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关于冯群英与覃国义、覃国伦房屋继承纠纷申诉案的复函 158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产权人生前已处分的房屋死后不应认定为遗产的批复 16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父母的房屋遗产由兄弟姐妹中一人领取了房屋产权证并视为己有产生纠纷应如何处理的批复 16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土改时部分确权、部分未确权的祖遗房产应如何继承问题的批复 16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韩荷敏等人与宁桂兰等人房屋继承案的批复 16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顾月华诉孙怀英房产继承案的批复 16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张寿朋、张惜时与王素卿继承案的批复 167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孙大鲲等人与孙大成等人房产确权、继承一案的批复 167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继承开始时继承人未表示放弃继承遗产又未分割的可按析产案件处理的批复 171
(三)其他类型财产继承 17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节录) 172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节录) 17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保险金能否作为被保险人遗产的批复 173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节录) 17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17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高原生活补助费能否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继承的批复 180
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 18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处理农村五保对象遗产问题的批复 185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关于盲人刘春和生前从事“算命”所积累的财产死后可否视为非法所得加以没收的电话答复 18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产权从未变更过的祖遗房下掘获祖辈所埋的白银归谁所有问题的批复 187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强毓芬等诉强锡麟继承一案的函 187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蒋秀蓉诉彭润明、邱家乐、朱翠莲继承清偿债务纠纷一案的复函 188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被继承人死亡后没有法定继承人,分享遗产人能否分得全部遗产的复函 188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赵汝是被没收发还的财产应如何认定和继承问题的批复 189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空难死亡赔偿金能否作为遗产处理的复函 189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被继承人死亡后没有法定继承人,分享遗产人能否分得全部遗产的复函 190
四、遗嘱、遗赠、扶养协议及公证程序 19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191
公证程序规则 198
遗赠扶养协议公证细则 210
遗嘱公证细则 21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分家析产的房屋再立遗嘱变更产权,其遗嘱是否有效的批复 219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国公民接受外侨遗赠法律程序问题的批复 220
司法部律师公证工作指导司关于监护人与被监护人订立或变更共同遗嘱不应予以公证的复函 220
司法部公证律师司关于以遗嘱方式将遗产指定给已婚子女个人所有的遗嘱能否办理公证的复函 221
司法部公证司关于如何处理当事人申请撤销继承权等公证书的复函 221
司法部公证司关于办理继承权公证和赠与公证等问题的复函 222
司法部公证律师司关于涉外遗产继承的公证书如何出具事的复函 223
司法部公证律师司关于为进口遗物出具继承权公证书事的通知 224
司法部公证律师司关于无人继承财产是否由公证处受理的复函 224
司法部公证律师司对办理继承权公证等问题的批复(节录) 225
五 涉外及港澳台继承纠纷 226
司法部关于办理涉台遗产继承公证若干问题的通知 226
司法部公证律师司关于威海市公证处请示涉港遗产继承问题的复函 228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从香港调回的被继承人的遗产如何处理的函 229
司法部公证司〔92〕司公函024号“关于能否为李超媛赴台继承办理亲属关系公证的复函” 229
司法部公证律师司关于如何确认香港高等法院遗嘱检定书事的复函 230
司法部公证律师司对《关于香港居民为处理在港财产所立代书遗嘱应如何处理的请示》的批复 231
司法部公证司关于办理涉台继承亲属关系公证书时应记明被继承人父母姓名事的通知 231
司法部公证司关于涉台继承时效的通知 232
司法部公证司关于台湾当局延长大陆继承人继承在台湾遗产期限的通知 232
司法部关于为已故去台老兵的继承人办理遗产继承公证的紧急通知 233
司法部公证司关于涉台老兵遗产继承公证中有关问题的函 236
司法部关于涉港雇员死亡申请赔偿时可办理继承权公证书的通知 237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台湾的合法继承人其继承权应否受到保护问题的批复 238
最高人民法院复外交部领事司关于外侨的不动产继承问题的函 239
司法部公证律师司关于涉外遗嘱继承公证中如何确认遗嘱效力问题的复函 240
司法部公证律师司关于办理黄兆源遗嘱继承公证的复函 241
司法部关于统一继承在加拿大遗产委托书格式的通知 242
司法部公证司对《关于对巴西籍华人蒋秉南遗产继承人范围问题的请示》的复函 244
外交部领事司复华侨及外籍人办理在华遗产继承手续事 244
权威指导案例 246
一、李雪花、范洋诉范祖业、滕颖继承纠纷案 246
二、单洪远、刘春林诉胡秀花、单良、单译贤法定继承纠纷案 252
三、李维祥诉李格梅继承权纠纷案 258
四、胡燕萍、何子达、何莲诉深圳高尔夫俱乐部有限公司继承纠纷案 261
五、杨本英等人诉景正莲、杨本清安置建房指标继承纠纷案 263
六、王贵学等三人与王远德继承案 267
七、谢东辉、郑兆本诉陈世军等继承纠纷案 268
八、向美琼等人诉张凤霞等人执行遗嘱代理协议纠纷案 271
实用附录 277
一、继承相关对比表 277
二、继承相关法律文书(参考文本) 280
三、涉台遗嘱继承中的亲属关系证明书(参考文本) 290
四、涉台遗嘱继承中的委托书(参考文本) 294
五、遗产继承流程图 295
六、继承纠纷诉讼流程图 2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