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国家司法考试应试指导 法律版 TOP268-司法考试必考考点精讲》PDF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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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  者:法律考试编中心,北京中天培训学校组编
  • 出 版 社:北京:法律出版社
  • 出版年份:2005
  • ISBN:7503659793
  • 页数:405 页
图书介绍:本书是对司法考试常考的268个考点的详细讲解。

法理学 1

一、法治理论——必考指数:6☆ 1

二、法的渊源——必考指数:6☆ 2

三、法的适用——必考指数:6☆ 3

四、法的本质学说——必考指数:6☆ 4

五、法的效力——必考指数:5☆ 5

六、法的移植——必考指数:5☆ 7

七、权利与义务的概念及关系——必考指数:5☆ 7

八、两大法系的比较——必考指数:4☆ 8

九、法与法律规范——必考指数:4☆ 9

十、法律关系——必考指数:4☆ 11

十一、法的解释——必考指数:3☆ 12

十二、法的制定机关及权限——必考指数:3☆ 13

十三、法与道德的关系——必考指数:2☆ 14

十四、法的作用——必考指数:2☆ 15

法制史 17

一、永微律疏——必考指数:2☆ 17

二、罗马法的复兴——必考指数:2☆ 18

宪法 20

一、特别行政区的高度自治权——必考指数:6☆ 20

二、宪法所保护的公民的基本权利——必考指数:6☆ 21

三、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职权——必考指数:5☆ 23

四、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必考指数:5☆ 24

五、国家主席的替补制度——必考指数:4☆ 26

经济法 27

一、债券的发行条件——必考指数:8☆ 27

二、上市公司终止上市的情形——必考指数:8☆ 28

三、应该牢记的新证券法的其他几处重要修改——必考指数:8☆ 29

四、免纳个人所得税的所得——必考指数:7☆ 30

五、环保民事责任、环保民事纠纷的处理程序——必考指数:6☆ 32

六、经营者的义务——必考指数:5☆ 33

七、经营者对三包的民事责任——必考指数:5☆ 34

八、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权——必考指数:5☆ 35

九、劳动法的适用范围——必考指数:5☆ 36

十、劳动争议的解决方案——必考指数:5☆ 37

十一、分包的法律规定——必考指数:4☆ 39

十二、消法的适用范围——必考指数:4☆ 40

十三、产品责任的诉讼时效——必考指数:4☆ 41

十四、劳动争议的认定——必考指数:3☆ 42

十五、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权——必考指数:3☆ 43

十六、与知名商品相混淆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必考指数:2☆ 44

国际法 46

一、国家不当行为——必考指数:5☆ 46

二、引渡——必考指数:5☆ 47

三、国家领土——必考指数:4☆ 48

四、国家继承——必考指数:4☆ 49

五、外交人员管辖豁免例外——必考指数:4☆ 51

六、外交机关的地位、外交人员的范围——必考指数:3☆ 52

七、条约的效力——必考指数:3☆ 53

八、公海航行制度、登临权——必考指数:2☆ 54

国际私法 55

一、家庭——必考指数:7☆ 55

三、外国人的民事诉讼地位——必考指数:6☆ 57

二、继承——必考指数:6☆ 57

四、国际民事案件管辖权——必考指数:6☆ 59

五、冲突规范——必考指数:5☆ 60

六、反致——必考指数:5☆ 61

七、国际司法协助——必考指数:4☆ 62

八、外国判决的承认与执行——必考指数:4☆ 64

九、外国法的查明——必考指数:3☆ 65

一、国际货物运输承运人的责任——必考指数:7☆ 67

国际经济法 67

二、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订立——必考指数:6☆ 70

三、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制——必考指数:6☆ 72

四、《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适用范围——必考指数:5☆ 73

五、信用证的银行责任——必考指数:5☆ 76

六、《对外贸易法》的适用范围——必考指数:5☆ 77

七、提单的种类——必考指数:4☆ 77

八、倒签提单——必考指数:4☆ 78

九、反倾销——必考指数:3☆ 79

一、律师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必考指数:6☆ 82

法律职业道德 82

二、律师在职业活动中应当保守的秘密事项——必考指数:5☆ 84

三、检察官的任职回避——必考指数:4☆ 85

四、律师事务所的赔偿责任——必考指数:3☆ 86

刑法 88

一、盗窃罪——必考指数:10☆ 88

二、诈骗罪——必考指数:10☆ 93

三、犯罪构成的主观方面——必考指数:10☆ 96

四、抢劫罪——必考指数:10☆ 98

五、犯罪的未遂形态——必考指数:9☆ 103

六、故意杀人罪——必考指数:9☆ 106

七、绑架罪——必考指数:9☆ 108

八、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必考指数:8☆ 110

九、犯罪的中止状态——必考指数:8☆ 112

十、正当防卫——必考指数:8☆ 114

十一、犯罪的既遂形态——必考指数:8☆ 117

十二、共同犯罪的实施过限——必考指数:8☆ 118

十三、各共同犯罪人的分工与地位、处罚原则——必考指数:8☆ 119

十四、数罪并罚——必考指数:8☆ 121

十五、非法拘禁罪——必考指数:8☆ 123

十六、抢夺罪——必考指数:8☆ 125

十七、侵占罪——必考指数:8☆ 127

十八、窝藏、包庇罪——必考指数:8☆ 129

十九、受贿罪——必考指数:8☆ 131

二十、挪用资金罪——必考指数:7☆ 135

二十一、强奸罪——必考指数:7☆ 137

二十二、拐卖儿童罪——必考指数:7☆ 140

二十三、犯罪的预备形态——必考指数:7☆ 141

二十四、认识错误——必考指数:6☆ 143

二十五、未成年人的刑事责任——必考指数:6☆ 145

二十六、累犯——必考指数:6☆ 146

二十七、自首——必考指数:6☆ 148

二十八、假释——必考指数:6☆ 150

二十九、缓刑——必考指数:6☆ 153

三十、走私罪——必考指数:6☆ 155

三十一、敲诈勒索罪——必考指数:6☆ 158

三十二、挪用公款罪——必考指数:6☆ 159

三十三、滥用职权罪——必考指数:6☆ 161

三十四、共同犯罪的部分中止——必考指数:5☆ 162

三十五、出售、运输、购买假币罪——必考指数:5☆ 163

三十六、贪污罪——必考指数:5☆ 164

三十七、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必考指数:5☆ 167

三十八、因果关系——必考指数:4☆ 168

三十九、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必考指数:4☆ 169

四十、死刑的判决与执行——必考指数:3☆ 171

四十一、职务侵占罪——必考指数:3☆ 172

四十二、玩忽职守罪——必考指数:3☆ 173

刑事诉讼法 175

一、自诉案件的处理——必考指数:9☆ 175

二、级别管辖——必考指数:9☆ 178

三、上诉不加刑原则——必考指数:9☆ 180

四、对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的处理方式——必考指数:8☆ 181

五、执行——必考指数:7☆ 182

六、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必考指数:6☆ 186

七、立案管辖——必考指数:5☆ 187

八、指定辩护——必考指数:5☆ 189

九、书证与物证的区别——必考指数:5☆ 190

十、刑事诉讼证据的分类——必考指数:5☆ 191

十一、补充侦查——必考指数:5☆ 193

十二、审查起诉——必考指数:5☆ 194

十三、逮捕的批准与执行——必考指数:5☆ 195

十四、回避的决定权——必考指数:4☆ 196

十五、二审程序——必考指数:4☆ 197

十六、全面审查原则——必考指数:4☆ 199

十七、不批准逮捕——必考指数:4☆ 200

十八、地域管辖——必考指数:3☆ 201

十九、专门管辖——必考指数:3☆ 203

二十、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责任人的范围——必考指数:3☆ 203

二十一、抗诉的提起——必考指数:3☆ 204

二十二、应当延期审理的情形——必考指数:2☆ 205

二十四、刑事诉讼辩护人的资格——必考指数:2☆ 206

二十三、应当中止审理的情形——必考指数:2☆ 206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208

一、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必考指数:10☆ 208

二、行政诉讼的适格被告——必考指数:10☆ 212

三、行政诉讼的证据制度——必考指数:10☆ 214

四、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必考指数:9☆ 216

五、刑事赔偿的义务机关——必考指数:9☆ 218

六、国家赔偿的范围——必考指数:9☆ 220

七、行政诉讼的原告资格——必考指数:9☆ 223

八、行政复议机关——必考指数:8☆ 225

九、行政赔偿义务机关——必考指数:8☆ 227

十、一事不再罚原则——必考指数:8☆ 229

十一、法规、规章的冲突适用——必考指数:7☆ 231

十二、行政诉讼的判决——必考指数:7☆ 233

十三、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必考指数:6☆ 235

十四、精神损害的补救方式——必考指数:6☆ 236

十五、请求赔偿的救济程序——必考指数:6☆ 237

十六、行政行为的成立和生效要件——必考指数:6☆ 239

十七、行政诉讼的复议前置——必考指数:5☆ 241

十八、行政诉讼案件的管辖权——必考指数:5☆ 242

十九、被告取证权的限制——必考指数:4☆ 245

二十、行政诉讼原告与第三人——必考指数:4☆ 247

二十一、行政行为的分类——必考指数:3☆ 249

二十二、行政强制执行的措施——必考指数:3☆ 251

二十三、非具体行政行为致害的赔偿程序——必考指数:3☆ 252

一、无因管理——必考指数:10☆ 255

民法 255

二、效力待定合同——必考指数:10☆ 256

三、标的物风险责任的承担——必考指数:10☆ 258

四、质押合同的生效——必考指数:10☆ 260

五、合伙关系的认定及合伙人的连带责任——必考指数:10☆ 262

六、表见代理——必考指数:9☆ 266

七、代位权及其诉讼——必考指数:9☆ 267

八、违约责任——必考指数:9☆ 270

九、侵犯专利权的表现——必考指数:9☆ 273

十、宣告死亡——必考指数:8☆ 275

十一、不当得利——必考指数:9☆ 277

十二、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的承担——必考指数:8☆ 279

十三、债权人的撤销权——必考指数:8☆ 280

十四、租赁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必考指数:8☆ 281

十五、客运合同中造成旅客伤亡的责任承担——必考指数:8☆ 283

十六、善意取得——必考指数:8☆ 284

十七、无权代理——必考指数:7☆ 285

十八、共同侵权——必考指数:7☆ 287

十九、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民事责任的承担——必考指数:7☆ 289

二十、违约责任的承担——必考指数:7☆ 290

二十一、要约与承诺——必考指数:7☆ 292

二十二、可撤销合同——必考指数:7☆ 294

二十三、保管合同——必考指数:7☆ 295

二十四、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情况下的处理——必考指数:7☆ 296

二十五、不安抗辩权——必考指数:7☆ 298

二十六、继承开始后继承人、受遗赠人未做表示的法律后果——必考指数:6☆ 299

二十七、合伙负责人处分合伙财产的效力——必考指数:6☆ 300

二十八、共有人对共有物的处分及优先购买权——必考指数:6☆ 301

二十九、产品缺陷致人损害的侵权责任——必考指数:6☆ 302

三十、债权的转让——必考指数:6☆ 304

三十一、定金、违约金及损害赔偿金三者之间的关系——必考指数:6☆ 305

三十二、主合同变动对保证责任的影响——必考指数:6☆ 306

三十三、连带责任保证——必考指数:6☆ 308

三十四、民事诉讼当事人的确定——必考指数:5☆ 309

三十五、抵押合同的效力——必考指数:5☆ 311

三十六、无效合同——必考指数:5☆ 312

三十七、赠与合同——必考指数:5☆ 313

三十八、共同诉讼人的关系——必考指数:5☆ 314

三十九、留置权——必考指数:5☆ 315

四十、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处理——必考指数:5☆ 317

四十一、侵犯注册商标权的情形——必考指数:5☆ 318

四十二、专利实施的强制许可——必考指数:5☆ 319

四十三、夫妻财产的归属——必考指数:5☆ 321

四十四、撤销权行使的期间——必考指数:4☆ 322

四十五、第三人代为履行的责任承担——必考指数:4☆ 323

四十六、不定期租赁——必考指数:4☆ 324

四十七、运输合同民事责任的主体——必考指数:4☆ 325

四十八、担保物权竞合下的处理——必考指数:4☆ 326

四十九、合同的分类——必考指数:3☆ 327

五十、当事人分立后的债务承担——必考指数:3☆ 328

五十一、格式条款的解释——必考指数:3☆ 329

商法 331

一、公司转投资的对象——必考指数:9☆ 331

二、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形式——必考指数:9☆ 332

三、公司的新股发行——必考指数:8☆ 333

四、股份转让的法定限制——必考指数:8☆ 334

五、持有本公司股份的禁止规定——必考指数:8☆ 335

六、董事的消极资格——必考指数:7☆ 336

七、股份有限公司认股人可以抽回股本的情形——必考指数:7☆ 337

八、股东不足额缴纳所认缴出资的责任——必考指数:7☆ 338

十、应该牢记的新公司法的其它几处重要修改——必考指数:7☆ 339

九、一人公司——必考指数:7☆ 339

十一、合伙企业债务的清偿——必考指数:6☆ 340

十二、保险合同的受益人——必考指数:6☆ 341

十三、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的合伙企业事务——必考指数:5☆ 342

十四、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的责任——必考指数:5☆ 343

十五、破产债权——必考指数:5☆ 344

十六、合伙企业与第三人的关系——必考指数:4☆ 346

十七、追索权的对象及行使原因——必考指数:4☆ 347

十八、人身保险合同的中止——必考指数:3☆ 348

十九、海难救助——必考指数:3☆ 349

二十、单独海损和共同海损的区分——必考指数:1☆ 350

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 351

一、特殊地域管辖——必考指数:10☆ 351

二、被告的确定——必考指数:8☆ 354

三、代位诉讼中当事人的确定——必考指数:8☆ 355

四、委托诉讼代理人——必考指数:8☆ 357

五、举证责任的分配——必考指数:8☆ 358

六、被执行人到期债权的执行——必考指数:7☆ 359

七、起诉时未申明有仲裁协议情况的处理——必考指数:7☆ 360

八、撤销仲裁裁决——必考指数:6☆ 362

九、诉讼代理人——必考指数:6☆ 363

十、已过诉讼时效的案件——必考指数:6☆ 365

十一、撤诉——必考指数:6☆ 367

十二、离婚案件的再审——必考指数:5☆ 369

十三、破产还债程序——必考指数:5☆ 370

十四、简易程序——必考指数:5☆ 375

十五、督促程序——必考指数:5☆ 376

十六、仲裁协议约定不明确情况的处理——必考指数:5☆ 377

十七、仲裁协议选择仲裁机构不存在情况的处理——必考指数:5☆ 378

十八、仲裁的审理方式——必考指数:5☆ 378

十九、仲裁裁决的做出——必考指数:5☆ 379

二十、协议管辖——必考指数:4☆ 379

二十一、选择管辖——必考指数:4☆ 380

二十二、指定管辖——必考指数:4☆ 381

二十三、移送管辖——必考指数:4☆ 381

二十四、起诉的条件——必考指数:4☆ 382

二十六、延期审理、诉讼中止以及诉讼终结——必考指数:4☆ 384

二十五、二审中对反诉的处理——必考指数:4☆ 384

二十七、执行和解——必考指数:4☆ 386

二十八、仲裁裁决的执行、不予执行、中止执行、终结执行和恢复执行——必考指数:4☆ 387

二十九、第三人——必考指数:4☆ 388

三十、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诉讼当事人资格——必考指数:3☆ 390

三十一、继承案件中原告的确定——必考指数:3☆ 391

三十二、调解结案案件的再审——必考指数:3☆ 391

三十三、执行法院的确定——必考指数:3☆ 392

三十四、留置送达——必考指数:3☆ 392

三十五、仲裁协议的效力——必考指数:3☆ 393

三十六、仲裁庭的组成——必考指数:3☆ 394

三十七、仲裁员的回避——必考指数:3☆ 395

三十八、法定民事证据的种类——必考指数:2☆ 396

三十九、证据证明力——必考指数:2☆ 396

四十、中止执行与终结执行——必考指数:2☆ 397

四十一、仲裁案件的受理范围——必考指数:2☆ 398

附件:最新增加的考点 3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