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劝谕被告认罪陈述在刑事诉讼法上之定位 1
一、系争判决要旨与疑义 4
二、被告认罪陈述在刑事诉讼体系之价值 6
三、被告认罪陈述在刑事诉讼法上对应处理机制 15
四、法官或检察官得否劝谕被告认罪 19
五、劝谕被告认罪陈述与被告陈述之自由意志 25
六、劝谕被告作认罪陈述与利诱自白之关连 28
七、结论 32
第二章 被告犯后态度在法院量刑上之评价 41
一、系争三则判决要旨与疑义 44
二、被告诉讼行为表现模式与法院量刑之关连性 48
三、被告行使缄默权、辩解权与不利被告事实之认定 52
四、被告犯罪后态度之量刑因素与被告坦承犯行之评价 56
五、被告行使缄默权或辩解权而否认犯行之评价与量刑 61
六、被告积极性否认犯行之评价与量刑 63
七、结论 66
第三章 当事人达成求刑协商在法院量刑上之定位 73
一、前言 76
二、判决要旨之争点与疑义 78
三、检察官之求刑 82
四、当事人达成求刑协商之类别与拘束力 87
五、结论 97
第四章 贪污、毒品、枪炮案件被告自白在量刑上之减刑 103
一、前言 105
二、最高法院98年度台上字第448号、第3930号、第3492号判决要旨及争点 112
三、贪污、毒品、枪炮案件之被告自白减刑 116
四、贪污、毒品、枪炮案件被告自白减刑之相关适用疑义 130
五、贪污、毒品、枪炮案件被告自白任意性与真实性之调查 137
六、结论 144
第五章 刑罚裁量易科罚金后检察官指挥执行之正当程序 149
一、系争裁定事实及意旨 152
二、问题疑义 154
三、易科罚金之宣告、执行及定位 156
四、检察官指挥执行刑事裁判所为处分之性质 159
五、检察官指挥执行易科罚金之正当程序 162
六、检察官不准易科罚金裁量界线——代结论 1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