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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纳税义务人和征税范围 1
一、纳税义务人 1
(一)居民纳税人 2
(二)非居民纳税人 5
二、征税范围 5
(一)中国境内所得的确定 6
(二)中国境外所得的确定 10
(三)征税范围的一般规定和特殊规定 11
第二条 应税所得项目 15
一、工资、薪金所得 17
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18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18
四、劳务报酬所得 19
五、稿酬所得 19
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20
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20
八、财产租赁所得 21
九、财产转让所得 22
十、偶然所得 22
十一、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它所得 22
(一)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 23
(二)关于以家庭或几人合伙为生产经营单位从事饲养业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问题 24
(三)关于专业养猪户取得的养猪收入的计征个人所得税问题 24
(五)关于个人从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取得的派息分红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 25
(六)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利息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25
(四)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利息、股息、红利的征税问题 25
(七)个人股东账户资金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 26
(八)关于派发红股的征税问题 26
(九)关于股民从证券公司取得的回扣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 26
(十)关于个人认购股票等有价证券而从雇主取得的折扣或补贴收入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的问题 27
(十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 28
(十二)关于盈余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 30
(十三)原城市信用社在转制为城市合作银行过程中个人股增值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 30
(十四)剧本使用费个人所得税 30
(十五)关于影视演职人员个人所得税问题 31
(十六)演职员参加演出取得的报酬的个人所得税 32
(十七)境外团体或个人在我国从事文艺及体育 32
演出的有关税收问题 32
(二十)关于律师事务所从业人员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 33
(十八)关于报刊、杂志、出版等单位的职员在本单位的刊物上发表作品、出版图书取得所得征税的问题 33
(十九)关于在校学生参与勤工俭学活动取得的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问题 33
(二十一)关于个人从事医疗服务活动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 34
(二十二)关于医疗机构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问题 35
(二十三)部分单位和部门在年终总结、各种庆典、业务往来及其它活动中,为其它单位和部门的有关人员发放的现金、实物或有价证券的个人所得税问题 36
(二十四)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以实物向雇员提供的福利的个人所得税问题 36
(二十五)企业和单位以免费培训班、研讨会、工作考察等形式提供个人营销业绩奖励的个人所得税政策 37
(二十六)企业为股东个人购买汽车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 38
(二十七)单位为职工个人购买的商业性补充养老保险的个人所得税问题 38
(二十八)关于单位为员工支付有关保险缴纳个人所得税问题 38
(二十九)关于企业改组改制过程中个人取得的 38
量化资产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 38
(三十)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 39
(三十一)关于企业减员增效和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在机构改革过程中实行内部退养办法人员取得收入征税问题 40
(三十三)关于个人取得无赔款优待收入征税问题 41
(三十四)关于个人取得退职费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 41
(三十二)关于个人取得公务交通、通讯补贴收入征税问题 41
(三十五)民航空地勤人员的伙食费的个人所得税 42
(三十六)对保险公司按投保金额,以银行同期储蓄存款利率支付给在保期内未出险的人寿保险保户的利息(或以其他名义支付的类似收入)适用的应纳税项目 42
(三十七)关于书画作品古玩等拍卖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 43
(三十八)关于拍卖文稿所得的征税问题 43
(三十九)关于有奖储蓄中奖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 43
(四十)关于社会力量办学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 44
(四十一)关于个人举办各类学习班取得的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 44
(四十二)个人提供非有形商品推销、代理等服 44
务活动取得收入征收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 44
(四十三)关于保险企业营销员(非雇员)取得的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问题 45
(四十五)出租车驾驶员从事出租车运营取得的收入适用的个人所得税项目 46
(四十四)承包建筑安装业各项工程作业的承包人取得的所得的个人所得税问题 46
(四十六)个人因从事彩票代销业务取得的所得适用的个人所得税项目 47
(四十七)关于个人提供担保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 47
(四十八)关于个人因购买和处置债权取得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 47
(四十九)个人兼职取得的收入应按照“劳务报酬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48
(五十)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48
(五十一)土地承包人因土地征用而取得的转让建筑物等财产性质的其他补偿费收入 49
(五十二)对中国科学院院士荣誉奖金征收个人所得税 49
(五十三)关于董事费的征税问题 49
(五十四)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的董事担任直接管理职务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 49
第三条 税率 50
一、工资、薪金所得 52
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54
二、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 54
三、稿酬所得 56
四、劳务报酬所得 56
五、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 57
第四条免税 57
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59
(一)学生个人参与“长江小小科学家”活动并获得的奖金,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59
(二)学生个人参与“明天小小科学家”活动获得的奖金,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59
(三)对教育部颁发的“特聘教授奖金”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60
(四)对特聘教授获得“长江学者成就奖”的奖金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60
(五)国际青少年消除贫困奖免征个人所得税 61
(六)个人取得“母亲河(波司登)奖”奖金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61
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62
(八)全国职工技术创新成果获奖者奖金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62
(七)曾宪梓教育基金会教师奖免征个人所得税 62
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63
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64
五、保险赔款 66
六、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 66
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66
八、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66
九、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66
十、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所得 67
(一)外籍人员的免税 67
(二)个人举报、协查各种违法、犯罪行为而获得的奖金 71
(三)发给见义勇为者的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71
(五)个人转让自用达五年以上、并且是唯一的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 72
(六)个人出售住房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有关问题 72
(四)个人办理代扣代缴税款手续,按规定取得的扣缴手续费,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72
(七)关于非产权人重新购房征免个人所得税 74
(八)高级专家在延长离休退休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 74
(九)对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资深院士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74
(十)关于军队干部工资薪金、补贴、津贴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问题 75
(十一)关于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有关税收政策问题 76
(十二)对从事个体经营的随军家属,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个人所得税 76
(十三)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 77
(十四)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职工个人缴纳的失业保险费(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77
(十五)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基金个人帐户存款利息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78
(十六)国有企业职工因解除劳动合同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的问题 78
(十七)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免征个人所得税问题 79
(十八)关于企业改组改制过程中个人取得的量化资产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 79
(十九)科研机构、高等学校转化职务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予科技人员个人奖励,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80
(二十)个人取得被征用房屋补偿费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81
(二十一)个人取得的拆迁补偿款,免征个人所得税 81
(二十二)土地承包人因土地征用而取得的青苗补偿费收入,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81
(二十三)关于个人取得体育彩票中奖所得征免 82
个人所得税问题 82
(二十四)个人购买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奖券中奖所得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 82
(二十五)股份制企业转增股本免征个人所得税 82
(二十六)股票转让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82
(二十七)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地区个人取得农业特产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83
(二十八)农村税费改革试点期间取消农业特产税、免征农业税后的“四业”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84
(二十九)非专业养猪户取得的养猪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84
(三十)对由于禽类扑杀所取得的财政专项补助,免征个人所得税 84
(三十一)对职工个人2000年及以前年度从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取得的红利所得特案免征个人所得税 84
(三十二)特别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85
(三十三)个人投资者从证券投资基金中取得的收入的税收优惠 86
(三十四)个人自己缴纳有关商业保险费(保费全部返还个人的保险除外)而取得的无赔款优待收入,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87
(三十五)对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的,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个人所得税 87
(三十六)对于仅在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和外国政府驻华使领馆中工作的外籍雇员,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88
(三十七)对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纳税人给予的一些免税优惠 89
第五条 减税 92
一、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的情形 93
(一)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 93
(二)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 93
(三)其他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减税的 94
二、减税须遵守的程序 94
三、减征的幅度和期限 96
第六条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99
(一)工资、薪金所得 100
一、根据不同的应税项目,应纳税所得额的基本计算方法 100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109
(三)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118
(四)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 119
(五)财产转让所得 123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 124
二、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计算的其他有关问题 126
(一)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的范围及价值核定 126
(二)外币所得的折算 126
(三)慈善捐赠的扣除 126
(四)资助研究开发支出的扣除 127
(五)运用速算扣除数法计算应纳税额的问题 127
(一)国际重复征税的含义与发生原因 128
第七条 抵免境外所得已纳税额的计算 128
一、消除个人所得税国际重复征税的意义 128
(二)国际重复征税产生的弊端 129
(三)消除国际重复征税的几种主要方法 130
(四)我国个人所得税避免国际重复征税采用了抵免法 131
二、抵免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人境外所得已纳税额的具体计算方法 131
第八条 纳税申报和扣缴义务 132
一、纳税义务人、扣缴义务人的涵义 132
二、以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为原则,纳税义务人自行申报为例外 134
三、有关扣缴义务人 135
(一)扣缴义务人的范围 135
(二)有关应纳税所得 135
(四)税务登记 136
(三)扣缴义务人的权利义务 136
(五)账簿设置 137
(六)纳税申报 137
(七)纳税申报期限 137
(八)纳税人不得拒绝扣缴义务人履行扣缴义务 137
(九)扣缴义务人出具扣缴凭证的义务 138
(十)扣缴义务人取得手续费的权利 138
(十一)法律责任 138
(十二)一些具体规定 139
四、有关自行申报纳税人 142
(一)自行申报的情形 142
(二)税法缴纳方法的精神 143
(三)自行申报纳税人的申报方式和申报地点 143
(五)其他 144
(四)自行申报纳税人的申报时限 144
第九条 纳税期限 145
一、有关纳税期限 146
(一)纳税计算期 146
(二)税款缴库期 148
二、有关纳税申报表 149
三、违反纳税申报及缴纳税款的责任 153
第十条 计算单位 155
第十一条 扣缴手续费 156
第十二条 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160
一、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 161
二、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的税率以及应纳税额的计算 161
三、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缴纳 162
四、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免税优惠 163
五、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为外币的征税方式 164
六、纳税义务人抗税的处罚 164
七、外籍个人和港澳台居民个人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的个人所得税 164
第十三条 征收管理适用法律 168
第十四条 对国务院制定实施条例的授权 170
第十五条 施行时间 172
附录: 177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2005年10月27日) 177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条文对照 183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1994年1月28日) 185
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2005年7月6日) 194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2001年4月28日) 209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2002年9月7日) 228
后记 2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