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民法典》PDF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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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  者:王书江译
  • 出 版 社: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 出版年份:1999
  • ISBN:7810592726
  • 页数:441 页
图书介绍:

第一编 总则 2

第一章 人 2

第一节 私权的享有 2

第二节 能力 3

第三节 住所 5

第四节 失踪 6

第五节 同时死亡的推定 8

第二章 法人 8

第一节 法人的设立 8

第二节 法人的管理 12

第三节 法人的解散 14

第四节 主管官署权限的委任 17

第五节 罚则 17

第三章 物 18

第二节 意思表示 19

第一节 总则 19

第四章 法律行为 19

第三节 代理 21

第四节 无效及撤销 24

第五节 条件及期限 25

第五章 期间 27

第六章 时效 28

第一节 总则 28

第二节 取得时效 30

第三节 消灭时效 31

第二编 物权 33

第一章 总则 33

第二章 占有权 34

第一节 占有权的取得 34

第二节 占有权的效力 35

第三节 占有权的消灭 37

第三章 所有权 38

第一节 所有权的界限 38

第四节 准占有 38

第二节 所有权的取得 42

第三节 共有 44

第四章 地上权 46

第五章 永佃权 47

第六章 地役权 49

第七章 留置权 51

第八章 先取特权 52

第一节 总则 52

第二节 先取特权的种类 53

第一目 一般先取特权 53

第二目 动产先取特权 54

第三目 不动产先取特权 56

第三节 先取特权的顺位 57

第四节 先取特权的效力 58

第一节 总则 59

第九章 质权 59

第二节 动产质 60

第三节 不动产质 61

第四节 权利质 62

第十章 抵押权 63

第一节 总则 63

第二节 抵押权的效力 64

第四节 最高额抵押 68

第三节 抵押权的消灭 68

第三编 债权 74

第一章 总则 74

第一节 债权的标的 74

第二节 债权的效力 76

第三节 多数当事人的债权 78

第一目 总则 78

第二目 不可分债务 78

第三目 连带债务 79

第四目 保证债务 81

第四节 债权的让与 84

第一目 清偿 86

第五节 债权的消灭 86

第二目 抵销 91

第三目 更改 92

第二章 契约 93

第一节 总则 93

第一目 契约的成立 93

第五目 混同 93

第四目 免除 93

第二目 契约的效力 95

第三目 契约的解除 96

第二节 赠与 98

第三节 买卖 99

第一目 总则 99

第二目 买卖的效力 100

第三目 买回 103

第五节 消费借贷 104

第四节 互易 104

第六节 使用借贷 105

第七节 租赁 106

第一目 总则 106

第二目 租赁的效力 107

第三目 租赁的终止 109

第八节 雇佣 110

第九节 承揽 111

第十节 委任 113

第十一节 寄托 115

第十二节 合伙 116

第十三节 终身定期金 120

第十四节 和解 120

第三章 无因管理 121

第四章 不当得利 122

第五章 侵权行为 123

第一章 总则 127

第四编 亲属 127

第二章 婚姻 128

第一节 婚姻的成立 128

第一目 婚姻的要件 128

第二目 婚姻的无效及撤销 129

第二节 婚姻的效力 131

第三节 夫妻财产制 131

第一目 总则 131

第二目 法定财产制 132

第四节 离婚 133

第一目 协议离婚 133

第二目 裁判离婚 133

第三章 父母子女 135

第一节 亲生子女 135

第二节 收养子女 137

第一目 收养的要件 137

第二目 收养的无效及撤销 138

第三目 收养的效力 140

第四目 收养的终止 141

第五目 特别养子女 142

第四章 亲权 144

第一节 总则 144

第二节 亲权的效力 145

第三节 亲权的丧失 147

第五章 监护 148

第一节 监护的开始 148

第二节 监护的机关 148

第一目 监护人 148

第二目 监护监督人 150

第三节 监护的事务 150

第四节 监护的终止 153

第六章 扶养 154

第一章 总则 156

第五编 继承 156

第二章 继承人 157

第三章 继承的效力 159

第一节 总则 159

第二节 应继分 159

第三节 遗产的分割 162

第四章 继承的承认及放弃 163

第一节 总则 163

第二节 承认 164

第一目 单纯承认 164

第二目 限定承认 165

第三节 放弃 168

第五章 财产的分离 168

第六章 继承人的不存在 170

第七章 遗嘱 172

第一节 总则 172

第一目 普通方式 173

第二节 遗嘱的方式 173

第二目 特别方式 175

第三节 遗嘱的效力 177

第四节 遗嘱的执行 180

第五节 遗嘱的撤销 182

第八章 特留分 183

民法典施行法 186

第一章 通则 186

第二章 关于总则编的规定 188

第三章 关于物权编的规定 192

第四章 关于债权编的规定 194

第五章 关于亲属编的规定 195

第六章 关于继承编的规定 198

附则 200

第一条~第三十三条 200

第一章 总则 207

不动产登记法 207

第二章 登记所及登记官 208

第三章 登记簿册及图式 210

第四章 登记程序 212

第一节 通则 212

第二节 不动产标示的登记程序 224

第一目 土地标示的登记程序 224

第二目 建筑物标示的登记程序 230

第三节 所有权的登记程序 242

第四节 所有权以外权利的登记程序 247

第五节 涂销登记的程序 257

第四章之二 依计算机信息处理系统进行登记的特则 260

第五章 审查请求 262

第六章 罚则 264

户籍法 265

第一章 总则 265

第二章 户籍簿 266

第三章 户籍的记载 268

第四章 申报 271

第一节 通则 271

第二节 出生 275

第三节 认领 277

第四节 收养 278

第五节 收养终止 279

第六节 结婚 279

第七节 离婚 280

第八节 亲权及监护 281

第九节 死亡及失踪 282

第十节 生存配偶姓氏的恢复及姻亲关系的终止 284

第十一节 推定继承人的废除 284

第十二节 入籍 284

第十三节 分籍 285

第十四节 国籍的取得与丧失 285

第十六节 转籍及就籍 287

第十五节 姓名的变更 287

第五章 户籍的订正 288

第五章之二 依计算机信息系统处理户籍事务的特例 289

第六章 杂则 290

建筑物区分所有法 292

第一章 建筑物的区分所有 292

第一节 总则 292

第二节 共用部分 294

第三节 占地利用权 297

第四节 管理人 297

第五节 规约及集会 299

第六节 管理组合法人 302

第七节 对违反义务者的措置 306

第八节 复原及重建 307

第二章 住宅区 310

第三章 罚则 313

借地借房法 315

第一章 总则 315

第二章 借地 316

第一节 借地权的存续期间 316

第二节 借地权的效力 318

第三节 借地条件的变更等 320

第四节 定期借地权等 322

第三章 借房 324

第一节 建筑物租赁契约的更新等 324

第二节 建筑物租赁的效力 325

第三节 附期限建筑物租赁 327

第四章 借地条件变更等的裁判程序 328

工场抵押法 331

第一条~第五十条 331

企业担保法 344

第一章 企业担保权 344

第一节 总则 346

第二章 企业担保权的实行 346

第二节 实行程序的开始 347

第三节 公司总财产的管理 349

第四节 变价 351

第五节 分配 353

第三章 罚则 355

汽车损害赔偿保障法 356

第一章 总则 356

第二章 汽车损害赔偿责任 357

第三章 汽车损害赔偿责任保险 357

第一节 缔结汽车损害赔偿责任保险契约的强制 357

第二节 汽车损害赔偿责任保险契约 360

第三节 汽车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事业 365

第四节 汽车损害赔偿责任保险审议会 366

第五节 政府的汽车损害赔偿责任再保险事业 368

第四章 汽车损害赔偿责任共济 370

第五章 政府实行的汽车损害赔偿保障事业 375

第六章 杂则 378

第七章 罚则 380

制造物责任法 382

第一条~第六条 382

假登记担保契约法 384

第一条~第二十条 384

利息限制法 390

第一条~第四条 390

第一条~第七十四条 392

信托法 392

遗失物法 403

第一条~第十六条 403

国家赔偿法 408

第一条~第六条 408

法例 410

第一条~第三十四条 410

民法事项索引 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