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开采 22
第一节 一般规定 22
第二节 井巷的开凿和支架 27
一、立井的开凿和支架 27
二、水平巷道和倾斜井巷的开凿和支架 31
第三节 回采和顶板管理 34
第四节采掘机械 43
第五节 有瓦斯喷出或有煤和瓦斯突出煤层的开采 48
第六节 井巷的维修和报废 54
第七节 防止坠落的规定 58
第二章 通风、瓦斯和煤尘 60
第一节 通风 60
一、井下空气 60
二、通风系统 64
三、扇风机 68
四、局部通风 73
第二节 瓦斯 76
第三节 煤尘 85
第三章 防火和灭火 88
第一节 防火 88
第二节 井下自然发火的预防 93
第三节 井下灭火 96
第四节 火区管理 97
第四章 防治水 101
第一节 地面防治水 101
第二节 井下防治水 103
第三节 井下排水 107
第四节 探放水 109
第五章 火药和放炮 113
第一节 火药的储藏 113
第二节 火药的运输 122
第三节 放炮 126
一、一般规定 126
二、立井井筒放炮 136
第六章 运输、提升和空气压缩机 138
第一节 运输 138
一、平巷运输 138
二、倾斜井巷运输 147
第二节 立井提升 149
第三节 钢丝绳和连接装置 164
一、钢丝绳的试验和检查 164
二、连接装置 172
第四节 提升装置 176
第五节 空气压缩机 189
第七章 电气 191
第一节 一般规定 191
第二节 电器及其保护 198
第三节 机电设备峒室 200
第四节 电缆 202
第五节 照明、电话和信号 207
第六节 保护接地 212
第七节 检查和维修 215
第八章 卫生 218
附录 本规程主要名词解释 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