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秦汉监察制度的建立 1
第一节 战国时期监察制度的萌芽 1
一、战国前监察职能的出现 1
二、战国时期监察制度的萌芽 2
第二节 秦朝监察制度的创建 4
一、监察机构的建立 4
二、监察官员地位的提高 6
三、临时性监察的辅助作用 8
第三节 西汉监察制度的逐步完备 8
一、西汉前期对地方监察的削弱 8
二、西汉中期监察的强化和监察制度的逐步完备 14
三、西汉后期监察制度的变化和监察的削弱 26
四、新莽王朝的监察制度 32
第四节 东汉监察制度的变化和两汉监察官的其它职掌 34
一、东汉的监察制度 34
二、东汉前期监察的强化 40
三、东汉后期监察的衰落 44
四、两汉监察官的其它职掌 48
第二章 魏晋南北朝监察制度的变化 51
第一节 三国鼎立时期的监察制度 51
一、曹魏政权的监察 51
二、孙吴政权的监察 60
三、刘蜀政权的监察 64
一、两晋监察的组织系统 67
第二节 两晋十六国的监察制度 67
二、两晋监察的变化 71
三、十六国的监察 79
第三节 南北朝的监察制度 84
一、北朝监察的组织机构 84
二、北魏监察的强化和衰落 89
三、东魏、北齐的监察 96
四、西魏、北周的监察 99
五、南胡监察的组织机构 102
六、南朝监察的实施状况 107
第三章 隋唐监察制度的发展 114
第一节 隋朝的监察制度 114
一、监察机构、职责及其设官 115
二、监察官的选任和监察官严守职责 117
三、隋末监察的败坏 121
第二节 唐朝监察制度的健全和发展 126
一、御史台机构和设官的变化及其主要职能 126
二、御史大夫、中丞及三院监察官的各自职掌 130
三、御史的选任和升迁 141
四、对地方州县的十道(后改十五道)巡按监察制度 148
第三节 唐朝监察的积极作用及其监察权力的削弱 153
一、庸朝监察的积极作用 153
二、唐朝监察机构权力的削弱 159
第四节 唐朝的谏诤制度 173
一、吸取隋朝短命的教训,建立唐朝的谏诤制度 173
二、谏官的职责及其选任 177
三、“安史之乱”以前的谏诤 180
四、“安史之乱”后的谏诤 189
第四章 宋朝台谏职能合一和地方多重监察制度 207
第一节 宋朝台谏的设官及选任 207
一、御史台官吏的设置及其品秩 207
二、御史的选任 212
三、谏院的创建、设官及其选任 221
第二节 台谏职责合一 229
一、开台谏职责合一之端 229
二、监察御史的“六察”制度 232
三、御史台对地方监察官的监察和考核 238
四、台谏官谏正朝政阙失 240
五、台谏官弹劾宰相和百官 248
六、阻碍台谏职能发挥的原因 250
第三节 地方的多重监察 257
一、它官兼领的多重监察制 258
二、监察官出巡制 263
三、监察官失察,自身贪暴受惩处制 269
四、监察官互察制 273
五、它官兼领地方监察制的弊病 274
第五章 辽金的台谏制度 278
第一节 辽朝台谏制度概述 278
一、御史台的设官及其职掌 278
二、左、右谏院的设官及其谏诤 281
第二节 金朝的御史台与“三院”制 282
一、御史台的建立、设官及其地位 282
二、御史台官吏的选任 283
三、御史台的职能及其职权的行使 286
四、监察官的管理和监察法规 291
五、“三院”制 294
第三节 金朝的谏诤制度 296
一、谏院的设立及其职权 296
二、谏官行使职权的概况 297
三、阻碍谏院作用发挥的原因分析 300
第四节 金朝地方监察制度的变化 301
一、遣使监察 301
二、置地方监察机构行使监察 302
三、双重监察 306
四、三重监察 308
一、御史台与中书省,枢密院具有同等地位 309
第六章 元朝监察制度的特点 309
第一节 元朝监察制度的主要特点 309
二、台谏机构合一 310
三、坚持宪台官自选 313
四、弹劾不避权贵 316
第二节 自成系统的地方监察机构及其存撤与管理 320
一、自成系统的地方监察 320
二、地方监察机构存与撤之争 322
三、加强对肃政廉访司官吏的管理 324
第三节 整顿监察机构以振纪纲 327
一、台纲不振的主要原因 327
二、元朝前期对台纲的整肃 327
三、元末台纲“不复可振” 330
第七章 明朝监察制度的完备与监察权的扩张 331
第一节 监察机关与监察法规 332
一、都察院 332
二、六科给事中 333
三、提刑按察使司 335
四、监察法规 337
第二节 监察官的选任与升黜 339
一、科道官的选任 339
二、考选科道 341
三、科道官的晋升与黜罚 345
第三节 都察院与十三道监察御史职掌 346
一、都御史与总督、巡抚 346
二、监察御史职掌 349
第四节 巡按御史制度 355
一、点差 356
二、巡察事项 358
三、出巡事宜 360
四、权威保障与限制 362
五、同道考察 363
第五节 六科给事中职掌 366
一、净谏建言 366
二、封驳章奏 368
三、注销案卷 369
四、纠举弹劾 370
五、参与廷议、廷推、会审 371
六、各科专责 373
第六节 提刑按察使司与地方监察权的削弱 374
一、提刑按察使司职掌及与巡按御史的关系 374
二、提刑按察使司权力的削弱 376
三、分巡道与整饬兵备道 377
第七节 监察制度与明朝政治 380
一、监察官的积极贡献 381
二、监察官与明季党争 383
三、监察制度的败坏 385
第八章 清朝的科道制度 389
第一节 清朝的监察机构及其职能 389
一、都察院的设官及其职掌 389
二、六科给事中 391
三、十五道 393
四、五城察院 397
五、宗室御史处和稽察内务府御史处 398
第二节 科道官的选任及科道之成效 399
一、科道官的选任 399
二、科道制度的实迹 406
第三节 科道制度的特殊性及其衰败 413
一、科道制度的特殊性 413
二、吏治的腐败与监察的软弱无能 417
第四节 清朝台规 422
一、台规的内容分类 422
二、台规的主要内容 424
一、监察权独立 434
第一节 孙中山的监察思想 434
第九章 中华民国监察制度的演进 434
二、“党政分察” 437
三、弹惩一体 441
第二节 监察机构的演进 443
一、湖北军政府的总监察处 443
二、北洋政府时期的平政院肃政厅 444
三、广州国民政府的监察院 448
四、南京国民政府的监察院 451
第三节 民国监察的弹劾权和调查权 476
一、弹劾权 477
二、调查权 499
一、纠举权 504
第四节 南京政府监察院的纠举权、建议权、纠正权、同意权和监试权 504
二、建议权 507
三、纠正权 509
四、同意权 511
五、监试权 512
第五节 中华民国的审计制度 514
一、中华民国的审计机构 515
二、中华民国审计机构的职权 521
三、审计权行使的方式 529
第六节 中华民国的惩戒制度 533
一、惩戒机构 534
二、惩戒程序 543
三、惩戒处分 548
四、惩戒权归属的变易 550
第十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行政监察 553
第一节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的行政监察 553
一、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的监察制度 554
二、抗日战争期间参议会的监察职能 564
三、解放战争后期的华北人民监察院 568
笫二节 人民监察制度的创建 570
一、各级监察机构的创立 570
二、监察系统的管理体制 581
三、初创时期人民监察工作的成效 583
四、监察工作的基本原则和基本方法 588
五、行政惩戒 594
第三节 人民监察制度的发展和停顿 598
一、监察机构的调整和国家监察部的撤销 599
二、经济建设中的监察工作 608
三、中长铁路监察工作经验的推广及其存在的问题 614
四、逐步完善对人民控诉的处理 619
第四节 国家行政监察体制的恢复和重新确立 625
一、国家行政监察机关的职责范围,主要任务和权限 625
二、县以上地方各级行政监察机关的组建情况 627
三、国家监察部的主要职能,任务和内部职能机构的设置 628
四、以廉政为重点,逐步开展监察工作 632
第五节 台湾地区的监察制度 634
一、“监察院”内部机制的调整和法规的修正 635
二、建议权逐步取代纠弹诸权 643
三、审计机构职能的加强 6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