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社会与法律背景 1
第一节 引论 1
一、医疗背景 3
二、医疗执业规制 7
第二节 私法框架 10
一、比较背景 10
二、侵权法与契约法上的医疗过失 15
(一)英国:侵权法优先 15
(二)德国:契约法优先 18
第三节患者受保护权益的范围 22
一、英国立场 22
(一)身体完好性与健康 22
(二)其他受保护权益 25
二、德国立场 30
(一)身体完好性与健康 30
(二)其他受保护权益 32
第四节 初步结论与后续结构 39
第二章 医疗过失——实体法 42
第一节 引言 42
第二节 医疗过失 43
一、责任的过错进路 43
(一)英国:过失责任 46
(二)德国:过失违约 48
二、期待于医生的注意标准 50
(一)英国:具备合理技能的执业人 51
(二)德国:《民法典》第276条第2款所要求的注意义务 61
三、欠缺注意的判断:惯例的作用 67
(一)英国:博勒姆标准 68
(二)德国:更为严格的进路 74
第三节 因果关系 79
一、事实因果关系 80
(一)英国:“若非—则否”标准 81
(二)德国:必要条件公式 84
二、法律因果关系/损害的近因 88
(一)英国:合理可预见标准 89
(二)德国:相当因果关系与规范保护目的 93
第四节 比较评析 97
第三章 医疗过失——证明事宜 101
第一节 引言 101
第二节 民事证明的一般进路 103
一、英国:对抗制 104
二、德国:纠问制 106
第三节 一般证明规则之修正:襄助患者? 110
一、基本事实的建立 111
(一)英国:从可得信息推断 111
(二)德国:医疗记录失落情形下的推定 112
二、根据损害的发生推断过失 115
(一)英国:事实本身说明 115
(二)德国立场 119
1.表见证明 119
2.全面可控风险 121
三、因果不确定性难题 124
(一)英国立场 125
1.患者负证明责任 126
2.对“机会丧失”诉求的拒斥 129
(二)德国立场 137
1.证明难度降低:二次损害 138
2.证明难度降低:误诊 140
3.证明责任倒置:“重大”医疗差错 143
第四节 比较评析 150
第四章 告知过失 154
第一节 引言 154
第二节 同意与医疗信息告知 156
一、英国:非法侵犯/过失的二元进路 157
二、德国:单一进路 165
第三节 告知标准 169
一、英国:从惯例到知情同意 169
二、德国:更甚知情同意 180
第四节 损害原因 189
一、英国立场 189
(一)事实因果关系 190
(二)法律因果关系 193
二、德国立场 196
(一)法律因果关系(规范保护目的) 197
(二)假设同意抗辩 200
第五节 证明事宜 203
一、英国:与医疗过失相类 203
二、德国:不同的框架 206
第六节 比较评析 209
第五章 医疗过失法改革 214
第一节 引言 214
第二节 对私法体系的不满 216
一、对过错进路的批评 216
二、无过错进路——新西兰与瑞典模式 221
第三节 英国与德国的改革动议 225
一、英国的发展 225
(一)《皮尔逊报告》与对无过错进路的一般拒斥 225
(二)20世纪80年代到20世纪90年代的发展 230
(三)《穷则变》与2006年《国民健康服务体系救济法案》 235
二、德国的发展情况 239
(一)对无过错进路的一般拒斥 239
(二)医疗仲裁委员会体制 242
(三)当前的动议 246
第四节 比较评析 248
第六章 结论 255
参考文献 268
索引 279
译后 2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