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1
总序 1
第一编 保险法的基本原则 1
一 既往病史未告知 为何保险公司仍须赔付——保险人的说明义务和投保人的如实告知义务 1
序 5
二 投保时患病未告知 保后出事怎么办——弃权和禁止抗辩规则的适用 17
三 工作调动是否导致人寿保险合同失效——人身保险合同中的保险利益 25
四 二手车全损 应当如何赔付——损失补偿原则的适用 35
五 死亡原因究竟是什么——保险法上的近因原则 42
第二编 保险合同法 53
六 只要保费已交 保险公司就应当赔付吗——保险合同的成立与生效分析 53
七 车辆转让未过户 发生事故谁负责——保险合同的转让分析 63
八 未得到及时理赔 可否解除保险合同——保险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 71
九 当保险沦为洗钱工具时——目的非法保险合同无效 81
十 乘客受伤 可否得到机动车强制责任险赔偿——机动车强制第三人责任险的分析 94
十一 雇员失踪就是对公司不忠吗——忠诚保证保险的适用规则 105
十二 重复保险未告知 保险合同法律效力如何认定——有关重复保险法律分析 114
十三 究竟谁有权追偿——再保险接受人的代位求偿权分析 126
第三编 保险理赔 137
十四 究竟是自杀还是疾病死亡——保险合同的解释原则 137
十五 生死恋人的保险纠纷案——保险金请求权权利主体的确定 149
十六 出险原因不明时保险责任如何认定——保险索赔中的举证责任分配 157
十七 被保险人畏罪自杀能否得到赔付——被保险人自杀与保险金的赔付分析 163
十八 保险公司赔付后可否向侵权责任人追偿——保险代位求偿权的行使分析 173
十九 延迟报案被拒赔——索赔的程序分析 184
二十 产险公司能否承保企业职工团体补充医疗险——产、寿险分业经营的分析 191
第四编 保险业法 191
二十一 离职保险代理人的恶意行为由谁负责——保险代理人若干法律分析 199
二十二 违规操作 保险经纪公司被处罚——保险经纪人若干法律分析 209
二十三 爆炸事故之后谁来定损理赔——保险公估人的立法分析 218
二十四 处罚违规行为 规范保险市场——保险业监管法律分析 226
第五编 保险法律责任 236
二十五 为骗保竟请人砍下自己的双腿——保险欺诈分析 236
二十六 国有资产被私分案——保险洗钱案例分析 246
主要参考文献 2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