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合同告知义务研究》PDF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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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  者:李庭鹏著
  • 出 版 社:北京:法律出版社
  • 出版年份:2006
  • ISBN:7503660902
  • 页数:230 页
图书介绍:本书应用比较法、法解释学、价值分析和案例研究等方法建立一个有关保险合同告知义务的比较法分析框架;然后,对我国保险合同告知义务的立法和主要理论观点进行述评,并对司法实践和立法修改提出了建议。

1.1 课题目的和意义 1

第一章 引言 1

1.2 告知义务法理根据的学说 4

1.3 研究范围的说明 9

1.4 论文各部分的主要内容 11

第二章 合同缔结时投保方告知义务 16

2.1 投保方告知义务的意义 16

2.2 重要事实 17

2.2.1 重要事实的定义 17

2.2.2 自动申告主义和书面询问主义 20

2.2.3 决定性影响要件 24

2.2.4 保险人调查核实义务和弃权 26

2.3.1 不实告知 29

2.3 违反告知义务的行为 29

2.3.2 不告知或隐瞒 30

2.4 投保方过错 32

2.4.1 不同险种的区分原则 32

2.4.2 非专业性保险的过错归责原则 33

2.4.3 大陆法系保险法对过错要件的评价 34

2.5 投保方违反缔约时告知义务的一般法律效果 37

2.6 重要事实与保险事故发生的关系:对法律效果模式演进的意义 42

2.6.1 保险法制史上的三种规范模式演进 42

2.6.2 不要求因果关系的规范模式 43

2.6.3 因果关系规范模式 46

2.6.4 不考虑因果关系的比例原则规范模式 47

2.6.5 我国相关立法和司法实践 53

2.7 不可抗辩条款法则 55

2.7.1 人寿保险的经济生活保障机能与不可抗辩条款的产生 55

2.7.2 不可抗辩条款的理论基础和进步意义 58

2.7.3 不可抗辩条款的新发展 61

2.7.3.1 不可抗辩条款向不可抗辩法则的发展:对不可抗辩条款的强制立法 61

2.7.3.2 不可抗辩条款法则适用险种范围的扩大 62

2.7.3.3 不可抗辩条款法则对除外责任条款内容的控制 63

2.7.3.4 欺诈性误述或隐瞒也适用不可抗辩条款法则 69

2.7.4 不可抗辩条款法则适用范围的限制性 71

2.7.5 评价和借鉴 72

2.8 英美保险法特有的保证条款法理及其规范作用演变 74

2.8.1 保证条款的意义:严格投保方对告知义务履行的法律责任 74

2.8.2 保证条款的法性质:先合同义务转化为合同内义务的法技术性手段 75

2.8.3 保证条款的法律效果和严格遵守原则 77

2.8.3.1 先决条件说和后决条件说 77

2.8.3.2 保证条款严格遵守原则 80

2.8.4 对保证条款法律效果的控制 81

2.8.4.1 保证的类型分化:事实确认保证和允诺履行保证 82

2.8.4.2 立法控制 84

2.8.4.3 司法控制:法庭对保证条款的解释和认定趋于严格 89

第三章 合同成立后投保方告知义务 91

3.1 保险期间内危险增加时投保方告知义务 91

3.1.1 危险增加的法律意义 91

3.1.2 英美保险法应用“保证条款”法理对危险增加的调整——约定主义模式 93

3.1.3.1 危险增加的法理基础——情势变更原则 98

3.1.3 大陆法系以情势变更法理为基础的法定主义规范模式 98

3.1.3.2 危险增加的界定和构成要件 104

3.1.3.3 区分危险增加类型的调整模式——主观危险增加和客观危险增加 106

3.1.3.4 不区分危险增加类型的调整模式立法例 109

3.1.3.5 危险增加的法律效果 110

3.2 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方通知义务 115

3.2.1 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方通知义务的规范目的 115

3.2.2 通知义务人 116

3.2.2.1 投保人和被保险人 116

3.2.2.2 受益人应当负担“通知义务”吗? 116

3.2.3 出险通知义务的时间要件、迟延通知和免责理由 120

3.2.4.1 关于构成要件 124

3.2.4 投保方违反保险事故发生之通知义务的法律效果 124

3.2.4.2 法律效果模式 127

3.2.5 对我国相关保险法律实践的考察和分析 128

3.2.5.1 对相关保险立法和保险单条款的分析 128

3.2.5.2 我国保险立法应设计与损害事实和过错相适应的不同法律效果 131

第四章 保险人告知义务和解除权的限制 133

4.1 保险人告知义务的界定和意义 133

4.1.1 保险人告知义务的意义 133

4.1.2 保险人告知义务的界定 135

4.2 普通法系保险人告知义务 136

4.2.1 普通法系保险人告知义务历史渊源考察 136

4.2.2 催促投保方履行义务及法律效果通知义务 137

4.2.2.1 第一期保险费支付的法律效果通知义务 137

4.2.2.2 陆续到期保险费支付及其法律效果通知义务 140

4.2.3.1 合理期待规则与保险人的解说义务 141

4.2.3 保险条款内容之解释说明义务 141

4.2.3.2 疑义不利解释规则与保险人的说明义务 164

4.3 大陆法系保险人告知义务 173

4.3.1 保险人缔约时对格式保险条款订入合同前的提示和说明义务 174

4.3.2 保险期间保险人法律效果通知义务 174

第五章 我国保险合同告知义务的理论研究和制度建构 178

5.1 投保方缔约时告知义务 178

5.1.1 不实告知重要事实与保险事故发生的关系:对法律效果构成要件的意义和立法完善 179

5.1.2 告知义务人的法律漏洞及其补充方法 183

5.1.3 我国《保险法》确立的“询问回答主义”有待完善 185

5.2.1 关于保险人是否负担告知义务的争论 188

5.2 保险人告知义务 188

5.2.2 关于保险人告知义务的立法规定和主要观点 189

5.2.3 我国《保险法》中的疑义不利解释规则与保险人的解说义务 192

5.3 完善保险人告知义务制度的理论根据 200

5.3.1 古典合同理论 201

5.3.2 格式合同给古典合同理论带来的冲击及其规制 203

5.3.2.1 格式合同:缔约模式的创新和挑战 203

5.3.2.2 格式合同的规制 207

5.3.3 保险实践中的格式合同和附合缔约问题 209

5.3.4 合同正义理论:完善保险人告知义务的理论根据 213

参考文献 218

后记 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