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罪法定情节研究与适用 下 第2版》PDF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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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  者:曾芳文;段启俊主编;刘定琛总主编;王名湖,贺小电副主编
  • 出 版 社: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
  • 出版年份:2005
  • ISBN:7801612744
  • 页数:1313 页
图书介绍:本书系定罪量刑情节实务丛书之一,为第二版。由最高人民法院资深大法官刘家琛总主编。对刑法及其司法解释规定的全部罪名的法定特殊含义及其适用作出了具体阐释。第二版中对3年多来新增罪名和最新研究成果、经验等进行了补充并修改完善,系当今研究定罪量刑情节的最新之作。

目录(下) 649

第十三章 扰乱公共秩序罪 649

第一节 妨害公务罪 649

第二节 煽动暴力抗拒法律实施罪 651

第三节 招摇撞骗罪 653

第四节 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 655

第五节 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 660

第六节 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罪 662

第七节 非法生产、买卖警用装备罪 663

第八节 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 664

第九节 非法持有国家绝密、机密文件、资料、物品罪 666

第十节 非法生产、销售间谍专用器材罪 667

第十一节 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 668

第十二节 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669

第十三节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670

第十四节 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 672

第十五节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 674

第十六节 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 676

第十七节 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 678

第十八节 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编造、传播编造的恐怖信息罪 679

第十九节 聚众斗殴罪 681

第二十节 寻衅滋事罪 684

第二十一节 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罪 687

第二十二节 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692

第二十三节 传授犯罪方法罪 694

第二十四节 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罪 696

第二十五节 非法携带武器、管制刀具、爆炸物参加集会、游行、示威罪 698

第二十六节 破坏集会、游行、示威罪 700

第二十七节 侮辱国旗、国徽罪 701

第二十八节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致人死亡罪 703

第二十九节 聚众淫乱罪,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罪 714

第三十节 盗窃、侮辱尸体罪 715

第三十一节 赌博罪 717

第三十二节 故意延误投递邮件罪 721

第三十三节 扰乱公共秩序罪法定情节相关司法文件 723

第十四章 妨害司法罪 749

第一节 伪证罪 749

第二节 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 751

第三节 妨害作证罪,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 752

第四节 打击报复证人罪 755

第五节 扰乱法庭秩序罪 756

第六节 窝藏、包庇罪 758

第七节 拒绝提供间谍犯罪证据罪 760

第八节 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赃物罪 762

第九节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764

第十节 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 768

第十一节 破坏监管秩序罪 770

第十二节 脱逃罪 771

第十三节 劫夺被押解人员罪 773

第十四节 组织越狱罪 774

第十五节 暴动越狱罪,聚众持械劫狱罪 776

第十六节 妨害司法罪法定情节相关司法文件 779

第十五章 妨害国(边)境管理罪 783

第一节 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 783

第二节 骗取出境证件罪 786

第三节 提供伪造、变造的出入境证件罪,出售出入境证件罪 788

第四节 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 791

第五节 偷越国(边)境罪 794

第六节 破坏界碑、界桩罪,破坏永久性测量标志罪 796

第七节 妨害国(边)境管理罪法定情节相关司法文件 798

第十六章 妨害文物管理罪 800

第一节 故意损毁文物罪 800

第二节 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 802

第三节 过失损毁文物罪 803

第四节 非法向外国人出售、赠送珍贵文物罪 804

第五节 倒卖文物罪 805

第六节 非法出售、私赠文物藏品罪 807

第七节 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盗掘古人类化石、古脊椎动物化石罪 809

第八节 抢夺、窃取国有档案罪 813

第九节 擅自出卖、转让国有档案罪 814

第十节 妨害文物管理罪法定情节相关司法文件 816

第十七 章危害公共卫生罪 822

第一节 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822

第二节 传染病菌种、毒种扩散罪 825

第三节 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 827

第四节 非法组织卖血罪,强迫卖血罪 828

第五节 非法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罪 831

第六节 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 833

第七节 医疗事故罪 834

第八节 非法行医罪 835

第九节 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 839

第十节 逃避动植物检疫罪 841

第十八章 破坏环境资源罪 843

第一节 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 843

第二节 非法处置进口固体废物罪 845

第三节 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 847

第四节 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849

第五节 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 852

第六节 非法狩猎罪 858

第七节 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860

第八节 非法采矿罪 862

第九节 破坏性采矿罪 864

第十节 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制品罪 866

第十一节 盗伐林木罪 870

第十二节 滥伐林木罪 873

第十三节 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的林木罪 876

第十四节 破坏环境资源罪法定情节相关司法文件 879

第一节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905

第十九章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905

第二节 非法持有毒品罪 911

第三节 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 914

第四节 走私制毒物品罪,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 917

第五节 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 920

第六节 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罪 923

第七节 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 925

第八节 强迫他人吸毒罪 927

第九节 容留他人吸毒罪 928

第十节 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 930

第十一节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法定情节相关司法文件 932

第二十章 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 942

第一节 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 942

第二节 协助组织卖淫罪 947

第三节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 948

第四节 引诱幼女卖淫罪 950

第五节 传播性病罪 951

第六节 嫖宿幼女罪 953

第七节 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法定情节相关司法文件 955

第二十一章 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 956

第一节 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956

第二节 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罪 959

第三节 传播淫秽物品罪 961

第四节 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 963

第五节 组织淫秽表演罪 965

第六节 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法定情节相关司法文件 967

第二十二章 危害国防利益罪 974

第一节 阻碍军人执行职务罪,阻碍军事行动罪 974

第二节 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过失损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 976

第三节 故意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罪,过失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罪 979

第四节 聚众冲击军事禁区罪,聚众扰乱军事管理区秩序罪 982

第五节 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 985

第六节 煽动军人逃离部队罪,雇用逃离部队军人罪 988

第七节 接送不合格兵员罪 990

第八节 伪造、变造、买卖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盗窃、抢夺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非法生产、买卖军用标志罪 992

第九节 战时拒绝、逃避征召、军事训练罪,战时拒绝、逃避服役罪 997

第十节 战时故意提供虚假敌情罪 999

第十一节 战时造谣扰乱军心罪 1000

第十二节 战时窝藏逃离部队军人罪 1002

第十三节 战时拒绝、故意延误军事订货罪 1003

第十四节 战时拒绝军事征用罪 1004

第十五节 危害国防利益罪法定情节相关司法文件 1006

第一节 贪污罪 1008

第二十三章 贪污贿赂罪 1008

第二节 挪用公款罪 1020

第三节 受贿罪 1032

第四节 单位受贿罪 1038

第五节 行贿罪 1039

第六节 对单位行贿罪 1042

第七节 介绍贿赂罪 1044

第八节 单位行贿罪 1045

第九节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1047

第十节 隐瞒境外存款罪 1050

第十一节 私分国有资产罪,私分罚没财物罪 1051

第十二节 贪污贿赂罪法定情节相关司法文件 1055

第二十四章 渎职罪 1084

第一节 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 1084

第二节 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 1090

第三节 徇私枉法罪 1094

第四节 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 1097

第五节 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 1099

第六节 私放在押人员罪 1103

第七节 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 1105

第八节 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 1108

第九节 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 1110

第十节 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 1112

第十一节 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 1114

第十二节 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罪 1116

第十三节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 1118

第十四节 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罪 1121

第十五节 环境监管失职罪 1122

第十六节 传染病防治失职罪 1123

第十七节 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 1125

第十八节 放纵走私罪 1128

第十九节 商检徇私舞弊罪,商检失职罪 1130

第二十节 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动植物检疫失职罪 1132

第二十一节 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 1134

第二十二节 办理偷越国(边)境人员出入境证件罪,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罪 1136

第二十三节 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 1138

第二十四节 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罪 1139

第二十五节 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 1141

第二十六节 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 1143

第二十七节 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流失罪 1144

第二十八节 渎职罪法定情节相关司法文件 1146

第二十五章 军人违反职责罪 1173

第一节 战时违抗命令罪 1173

第二节 隐瞒、谎报军情罪,拒传、假传军令罪 1174

第三节 投降罪 1176

第四节 战时临阵脱逃罪 1177

第五节 擅离、玩忽军事职守罪 1178

第六节 阻碍执行军事职务罪 1180

第七节 指使部属违反职责罪 1181

第八节 违令作战消极罪 1183

第九节 拒不救援友邻部队罪 1184

第十节 军人叛逃罪 1185

第十一节 非法获取军事秘密罪,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军事秘密罪 1187

第十二节 故意泄露军事秘密罪,过失泄露军事秘密罪 1189

第十三节 战时造谣惑众罪 1190

第十四节 战时自伤罪 1192

第十五节 逃离部队罪 1193

第十六节 武器装备肇事罪 1194

第十七节 擅自改变武器装备编配用途罪 1196

第十八节 盗窃、抢夺武器装备、军用物资罪 1197

第十九节 非法出卖、转让武器装备罪 1198

第二十节 遗弃武器装备罪 1200

第二十一节 遗失武器装备罪 1201

第二十二节 擅自出卖、转让军队房地产罪 1202

第二十三节 虐待部属罪 1204

第二十四节 遗弃伤病军人罪 1205

第二十五节 战时拒不救治伤病军人罪 1206

第二十六节 战时残害居民、掠夺居民财物罪 1207

第二十七节 私放俘虏罪 1209

第二十八节 虐待俘虏罪 1210

第二十九节 军人违反职责罪法定情节相关司法文件 12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3月14日) 1212

个罪法定情节相关法律规定 12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1999年12月25日) 1278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二)(2001年8月31日) 128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三)(2001年12月29日) 128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四)(2002年12月28日) 1284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五)(2005年2月28日) 1286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1998年12月29日) 1288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取缔邪教组织、防范和惩治邪教活动的决定(1999年10月30日) 1290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 1291

的决定(2000年12月28日) 129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规定(1997年12月9日) 1293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2002年3月15日) 1308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二)(2003年8月6日) 1311

主要参考书目 1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