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近代民事司法变革研究 以奉天省为例》PDF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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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  者:张勤著
  • 出 版 社:北京:商务印书馆
  • 出版年份:2012
  • ISBN:9787100093354
  • 页数:442 页
图书介绍:本书依据辽宁省档案馆馆藏的珍贵司法档案,以奉天省为例探讨二十世纪前三十年民事司法领域所发生的变革。对这些变革的讨论主要集中在法院组织、民事程序、法律职业、实体法、基层调解等领域。

导论 研究趋势、方法和材料 1

第一节 学术史回顾 2

一“新政”和司法改革 2

二 民国初期的司法 5

第二节 研究方法 10

一 意识形态一制定法研究法 10

二 案例研究法 12

三 比较研究法 15

第三节 研究材料 16

一 辽宁行政和司法档案 17

二 其他原始文献 23

第四节 主要观点概述 27

一 法院系统和调解机制的官僚化 28

二 民事诉讼的形式化 29

三 习惯的现代化 30

四 两性不平等差距的缩小 34

第一章 州县衙门及其司法职责 35

第一节 旗民司法管辖权的变迁 35

一从“旗民分治”到“旗民合治” 35

二 实施状况 38

第二节 州县衙门司法人员剖析 44

一 知县 46

二 幕友 51

三 代书 53

四 书吏和衙役 58

第三节 结语:国家、官僚政治和清代司法 67

第二章 变革前的民事诉讼制度 70

第一节 样本概述 72

一 案件类型 72

二 审理知县 74

第二节 起诉 77

一 抱告 77

二 呈控、喊控、禀控 81

三 受理日期的限制 83

第三节 审理 84

一 不准 84

二 差传和关传 90

三 堂讯 94

第四节和息 99

一 概述 99

二 三种类型 100

第五节 判决 107

一 判决格式 107

二 判决依据 113

三 具结 123

四 执行 125

第六节 结语 126

第三章新式法院的建立 129

第一节 清末“新政”期间的新式法院建设 131

一 提法司和新式法院的创设 131

二 司法官专业化程度 134

第二节 民国初期新式法院和司法公署建设 137

一 新式法院改组和审检所的短暂设立 137

二 张作霖时期的司法机构和变迁 139

三 司法官专业化程度 146

第三节 推动司法变革的影响因素 148

一 奉系军阀统治下的地方政权建设和司法变革 148

二 收回治外法权和司法变革 152

第四节 司法官惩戒制度的形成 155

一 惩戒组织 156

二 惩戒事由和惩戒处分方式 157

三惩戒程序和惩戒原则 159

第五节 新式法院辅助人员的专业化 162

一 书记官 162

二 承发吏 166

第六节 结语 170

第四章 民事诉讼程序 172

第一节 民事诉讼法的知识史考察 173

一 近代西方民事诉讼法的输入 173

二《大清刑事民事诉讼法草案》 176

三《大清民事诉讼律草案》 178

四《民事诉讼条例》 185

第二节 法院体系和管辖 188

一 初级审判厅和简易庭 188

二 地方审判厅、县知事兼理司法法庭、司法公署 190

三 高等审判厅 194

四 大理院 198

第三节 诉讼程序 200

一 普通诉讼程序 201

二 上诉程序 211

三 再审程序 217

四 特别程序 219

第四节 民事诉讼程序基本原则 223

一 概述 223

二 基本原则 224

第五节 结语 226

第五章 法律职业 228

第一节 资格和义务 232

一 律师资格 232

二 律师义务 234

第二节 律师公会 237

一 概况 237

二 基本职能 242

第三节 职业操守和惩戒 245

一 律师受惩戒行为的构成 246

二 裁判机构和程序 249

三惩戒处分的种类和实践 251

四 比较法视野下的惩戒制度 253

第四节 结语 260

第六章 习惯和地方司法裁判 262

第一节 典权制度的基本特征和国家法律调整 265

一 典权制度的基本特征 265

二 国家制定法调整 269

第二节 清末时期的典习惯与司法裁判 272

一 典主先买权 273

二 宗族成员先买权 275

第三节 民国初期的典习惯与司法裁判 277

一 典主先买权 278

二七、八月通信,大小雪交价 279

三 伐树留根 281

第四节 习惯的适用机制 283

一 习惯与契约 283

二 习惯与制定法 286

三 习惯确立的证明机制 287

第五节 结语:成因和意义 290

第七章 离婚诉讼和司法裁判 295

第一节 婚姻的成立 296

一 婚姻成立之礼俗 296

二 订婚的法律意义 304

第二节 清代离婚法的基本特征 307

一“七出”和“三不去” 307

二“义绝”制度 309

第三节《大清民律草案》和大理院判例解释例中的离婚法 312

一《大清民律草案》中的离婚规定 312

二 大理院判例解释例中的离婚法 315

第四节 离婚诉讼和地方司法裁判 321

一 协议离婚 324

二 判决离婚 326

第五节 结语:评价 335

第八章 乡村组织与基层调解 338

第一节 清代基层调解的基本形态 340

一 乡约调解 340

二 其他调解人 343

第二节 近代乡级政权的早期变迁:自治活动中的乡镇和区制的出现 345

一 清末民初的乡镇自治 345

二 区制的出现 350

第三节 区村制和区长评议制度 353

一 区村制大概和性质 353

二 区村制和调解的制度化、官僚化 358

三 调解方法和特征 361

第四节 结语 369

余论 变革的动力和遗产 371

第一节地方政治和法律现代性的探寻 373

一 地方政治和地方精英 373

二 法律现代性的探寻 375

第二节 民初司法变革的遗产 380

一 新式法院 381

二 民事诉讼法 382

三 典习惯和法典化 383

四 离婚法 384

五 基层调解 386

参考文献 388

案例索引 403

附录:知县、司法官、书记官履历 408

后记 438

表1.1:海城县知县出身统计一览表 48

表1.2:宽甸县衙各房书吏数目统计一览表 63

表2.1:宽甸县民事案件年度和月份分布一览表 73

表2.2:民事案件分类一览表 75

表2.3:案件处理方式分类表 86

表2.4:和息方式细分表 100

表2.5:民间调处调解人分类一览表 100

表3.1:清末奉天省各级审判厅名称和创设时间一览表 133

图3.1:1916年和1926年全国各省新式法院比较 145

表3.2:惩戒事由和惩戒处分方式对应关系表 158

表4.1:《法国律例》和《法国六法》民事诉讼法部分译文对照表 174

表4.2:德日民诉法和《大清民事诉讼律草案》《民事诉讼条例》结构比较表 179

表4.3:营口地方审判厅简易庭民事案件分类表 190

表4.4:营口地方审判厅简易庭民事案件处理分类表 190

表4.5:营口地方审判厅一审民事案件分类表 192

表4.6:营口地方审判厅一审民事案件处理分类表 193

表4.7:营口地方审判厅上诉审民事案件分类表 193

表4.8:营口地方审判厅上诉审民事案件处理分类表 194

表4.9:奉天高等审判厅上诉审民事案件处理分类表 195

表4.10:奉天高等审判厅民事案件上诉类型分类表 196

表4.11:奉天省知县兼理司法各县初级管辖案件上诉区域划分表 197

图4.1:奉天省法院结构示意图 200

表5.1:奉天律师公会会员情况一览表 241

表7.1:《大清民律草案》第1362条和《日本民法典》第813条比较 313

表7.2:大理院依据《大清现行刑律》所作与离婚有关判决例 316

表7.3:宽甸县民初离婚诉讼处理分类表 323

表7.4:原告主张离婚理由和法庭裁判理由分类表 327

表8.1:复县各区区长履历(截至民国十四年6月) 355

表8.2:海城县各区区长履历(截至民国十二年12月) 356

表8.3:第四区区长评议民事案件分类统计表 3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