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ATA公约概述 1
第一节 ATA公约产生的历史背景 1
第二节 ATA公约的目标和实际优势 4
一、ATA公约的目标 4
二、ATA公约的实际优势 7
第三节 ATA公约和伊斯坦布尔公约的内容及其区别 11
一、ATA公约的主要内容 11
二、伊斯坦布尔公约的主要内容 12
三、ATA公约和伊斯坦布尔公约的主要区别 14
第二章 ATA公约的适用范围 19
第一节 适用的原则 19
第二节 ATA公约所适用的活动 20
一、ATA公约所适用的暂准进口活动 21
二、ATA公约所适用的过境活动 30
三、ATA公约所适用的暂时出口活动 31
五、有权使用ATA单证册的人 32
四、ATA公约所适用的邮运货物的暂时进口 32
六、复出口期限 33
第三节 实施ATA公约的国家 34
一、有权申请加入ATA公约的国家、地区及机构 34
二、ATA公约的生效及其实施 34
第三章 ATA单证册的内容和格式 37
第一节 ATA单证册的内容 37
第二节 ATA单证册的格式 40
第四章 ATA单证册系统的运转 58
第一节 ATA单证册系统运转的前提条件 59
一、建立出证及担保协会 59
二、海关当局批准出证协会和担保协会 60
三、签署“商会间议定书”和“商会国际局声明” 61
四、担保协会向国际商会国际局提供担保 63
第二节 ATA单证册的申请、签发和使用 64
一、ATA单证册的申请和签发 64
二、ATA单证册的使用 68
第三节 款项追索 70
一、海关当局向担保协会提出索赔 71
一、关于海关规费问题 71
二、担保协会之间进行索赔 72
三、担保协会向出证协会提出索赔 74
四、出证协会向持证人追偿 74
第四节 运转中的其他问题 74
五、关于欺诈、违法和滥用问题 75
四、关于货物的进口便利问题 75
三、关于货物被扣问题 75
二、关于ATA单证册被毁、遗失或失窃问题 75
六、关于意外事故和不可抗力问题 76
七、关于暂准进口的终止问题 77
八、关于ATA单证册保存期限问题 77
第五章 国际商会国际局和海关合作理事会在实施ATA公约中的作用 78
第一节 国际商会国际局的作用 78
第二节 海关合作理事会的作用 80
一、前言 81
第三节 常设技术委员会的意见和评论 81
二、公约的解释和适用 82
三、公约附件的解释和适用 90
四、关于使用ATA单证册的手续 91
五、常设技术委员会审议的其他问题 91
第六章 ATA公约成员国和地区实施ATA单证研制度的情况 98
一、阿尔及利亚 99
二、澳大利亚 100
三、奥地利 101
四、比利时 102
五、保加利亚 103
六、加拿大 104
七、科特迪瓦 106
八、塞浦路斯 107
九、捷克斯洛伐克 108
十、丹麦 109
三十六、南非 110
十一、芬兰 110
十二、法国 112
三十八、斯里兰卡 112
十三、德国 115
十四、希腊 116
十五、匈牙利 117
十六、冰岛 118
十七、印度 119
十九、爱尔兰 120
十八、伊朗 120
二十、以色列 121
二十一、意大利 122
二十二、日本 124
二十三、韩国 126
二十四、卢森堡 127
二十五、马来西亚 128
二十六、马耳他 129
二十七、毛里求斯 130
二十八、荷兰 131
二十九、新西 131
三十、挪威 132
三十一、波兰 134
三十二、葡萄牙 135
三十三、罗马尼亚 136
三十四、塞内加尔 137
三十五、新加坡 138
三十七、西班牙 141
三十九、瑞典 143
四十、瑞士 144
四十一、土耳其 146
四十二、英国 146
四十三、美国 148
四十四、南斯拉夫 148
第七章 中国的货物暂时进口制度和中国加入ATA公约的意义 150
第一节 中国法律关于货物暂时进口的规定 150
一、暂时进口货物的种类及其特点 151
二、货物暂时进口的条件 152
三、货物暂时进口的程序 154
四、海关对暂时进口货物的监管 156
一、中国的货物暂时进口制度与ATA公约的区别 162
第二节 中国加入ATA公约的意义 162
二、中国加入ATA公约的意义 164
三、中国加入ATA公约的条件 165
四、我国已决定加入ATA公约和伊斯坦布尔公约 168
附录一 ATA公约及相关公约文本摘录(附英文文本) 169
(一)关于货物暂准进口的ATA单证册海关公约(简称ATA公约) 171
(二)相关公约的“共同条款” 180
(三)“专业设备”公约(摘录) 182
(四)“展览会和交易会”公约(摘录) 188
(五)“包装品”公约(摘录) 192
(六)“海员”公约(摘录) 193
(七)“科学设备”公约(摘录) 195
(八)“教学用品”公约(摘录) 197
(九)“商业样品”公约(摘录) 200
(十一)“商业道路车辆”公约(摘录) 201
(十)“私人道路车辆”公约(摘录) 203
(十二)“航空器和游船”公约(摘录) 205
(十三)“关于旅游便利公约”议定书(摘录) 206
(十四)“集装箱”公约(摘录) 207
ATA公约及相关公约英文文本摘录 211
附录二 伊斯坦布尔公约(附英文文本) 275
(一)主约:货物暂准进口公约 277
(二)附约A:关于暂准进口单证的附约(ATA单证册和CPD单证册) 290
(三)附约B.1:关于在展览会、交易会、会议及类似活动中供陈列或使用的货物的附约 297
(四)附约B.2:关于专业设备的附约 300
(五)附的B.3:关于集装箱、托盘、包装物料、样品等与商业活动有关的进口货物的附约 306
(六)附约B.4:关于与制造活动有关的进口货物的附约 312
(七)附约B.5:关于进口的教育、科学或文化用品的附约 313
(八)附的B.6:关于旅游者个人物品和体育用品进口的附约 317
(九)附约B.7:关于旅游广告材料的附约 321
(十)附约B.8:关于边境贸易进口货物的附约 323
(十一)附约B.9:关于为慈善目的进口货物的附约 325
(十二)附约C:关于运输工具的附约 326
(十三)附约D:关于动物的附约 330
(十四)附约E:关于部分免除进口税货物的附约 332
伊斯坦布尔公约的英文文本 3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