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责任避风港到安全保障义务 网络服务提供者的中介人责任研究》PDF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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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  者:刘文杰著
  • 出 版 社: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 出版年份:2016
  • ISBN:9787516191477
  • 页数:277 页
图书介绍:美国作为世界上网络立法的先驱,是分别立法的代表。其1998年《千禧年数字版权法》确立了所谓避风港规则(safe habour rules),为各国立法提供了范本。本项研究旨在完整揭示作为网络服务提供者责任范本的美国相关立法与司法实际,在此基础上探讨发源于美国的责任避风港规则与大陆法上注意义务两相协调的路径。研究试图通过对学说、立法例和司法实践的梳理、对比,论证统一网络服务提供者责任规则的可能性。

引言 1

第一章 美国法上网络人格侵权的责任避风港——以《通讯端正法》第230条及其司法适用为中心 5

第一节 从Stratton案判决到CDA第230条的出台 5

一 传统的诽谤侵权责任 5

二 CDA第230条出台前的两个重要判决 10

三 CDA第230条的出台 14

第二节 有关CDA第230条的主流判决 17

一 奠基性判决:Zeran v.AOL 17

二 信息内容提供者的界定:Blumenthal v.Drudge 20

三 “用于互联网发表的意图”:Batzel v.Smith案 24

四 “中性工具”说 28

第三节 否定CDA责任豁免的司法判决 34

一 添加标题和编者按构成内容创建:MCW,Inc.v.Badbusinessbureau.com 34

二 CDA第230条未排除发行者责任:Barrett v.Rosenthal 36

三 网络服务提供者负有安全保护义务:Jane Doe No.14 v. Internet Brands,Inc.,DBA Modelmayhem.com 41

第四节 对CDA第230条及相关司法判决的评价 43

一 Zeran案判决对CDA第230条的解释所存在的问题 44

二 重新定位网络服务提供者:网络空间和活动管理人 50

第二章 美国法上网络版权侵权的责任避风港——以《千禧年数字版权法》第512节及其司法适用为中心 56

第一节 《千禧年数字版权法》颁布之前的帮助侵权与替代侵权责任 56

一 美国版权法上帮助侵权责任的一般理论 56

二 判例法中的替代侵权责任 62

三 第一批网络服务提供者版权侵权责任判决 71

第二节 《千禧年数字版权法》的规定与立法理由 79

一 参议院司法委员会的第一次草案及立法说明 79

二 众议院司法委员会的草案及立法说明 97

三 众议院的最终草案 104

四 对DMCA避风港规则的简要评析 108

第三节 美国判例法中的避风港规则 109

一 判例中的避风港规则一般规定 111

二 DMCA下的帮助侵权与“红旗”标准 124

三 替代责任与“控制加直接经济利益”标准 140

四 对避风港规则相关判例的评价 149

第三章 网络服务提供者注意义务的法理基础——侵权责任法第36条与第37条之内在关联性 156

第一节 作为注意义务代名词的安全保障义务 157

一 德国侵权法上的“Verkehrspflichten” 158

二 德国法院创设安全保障义务的原因 169

三 安全保障义务在德国侵权法体系中的位置之惑 180

第二节 我国侵权责任法上的安全保障义务 184

一 域外安全保障义务的本土化 185

二 合理注意的标准与思考路径 191

三 安全保障义务与保护性法律 194

第三节 网络服务提供者的安全保障义务 198

一 问题与方案 199

二 对网络服务提供者适用安全保障义务的正当性 207

结语 213

第四章 网络服务提供者中介人责任的双轨制:妨害人责任与违反安全保障义务 215

第一节 责任避风港与安全保障义务的协调 216

一 传统侵权法中的防范第三人侵权义务 216

二 责任避风港规定对网络服务提供者防范侵权义务的影响 224

第二节 网络服务提供者安全保障义务的基本特征 234

一 可期待的合理注意 234

二 注意程度与具体场合的侵权危险性相称 237

三 安全保障义务蕴含组织制度要求 240

第三节 妨害人责任视角下的“通知一取下”程序 242

一 “通知—取下”程序的适用 243

二 妨害人责任与过错侵权责任的分工配合 245

三 “通知—取下”责任避风港的功能及其限度 248

四 反通知程序的必要性 253

结语 255

参考文献 260

后记 2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