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1
城市领导者应该重视城市科学研究(代序) 李瑞环 1
关于城市建设工作的报告(一九五六年二月二十四日) 1
在省市自治区城市建设局长会议上的总结报告(一九五六年三月) 9
前言 15
城市规划工作中的几个问题(一九五六年四月十一日) 21
关于上海的城市建设问题(一九五六年六月三十日) 31
城市建设要同工业建设相配合(一九五六年九月) 41
在城市建设工作会议上的报告(一九五六年十一月二日) 47
关于视察太原等地城市建设工作的报告(一九五七年四月二十二日) 83
在省市自治区城市建设厅(局)长座谈会结束时的发言(一九五七年六月) 100
高质量高水平高速度地完成国庆工程(一九五八年~一九六○年) 109
在北京城市建设和城市管理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一九七一年六月十五日) 116
对安徽省建委工作的指示(一九七七年九月二十二日) 120
在听取合肥市城市规划工作汇报时的指示(一九七七年九月三十日) 124
关于合肥市城市规划的谈话(一九七八年九月五日) 128
在听取北京市关于城市建设方针问题汇报时的谈话(一九八○年四月二十一日) 130
在接见全国城建局长座谈会代表时的讲话(一九八一年六月二十三日) 133
在听取北京市工作汇报时的讲话(一九八一年十月三十日) 137
在全民义务植树绿化首都动员大会上的讲话(一九八二年三月十一日) 139
在接见全国城市发展战略思想学术讨论会部分代表时的讲话(一九八二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143
在全国全民义务植树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一九八三年一月十日) 150
在听取当前北京城市建设工作汇报时的谈话(一九八三年二月四日) 160
在城市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先进集体先进个人代表大会上的讲话(一九八三年三月十八日) 164
在中共中央、国务院审查北京城市总体规划会上的讲话(一九八三年五月二十三日) 170
在讨论《北京城市建设总体规划方案》的批复和成立首都规划建设委员会的决定时的谈话(一九八三年七月四日) 173
对在西湖风景区违章建房问题的批示(一九八三年九月二十日) 175
附录:不少单位无视中共中央与国务院指示又竞相在西湖风景区违章建房 176
在首都规划建设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的讲话(一九八三年十一月十二日) 180
在接见第一期市长研究班全体学员时的讲话(一九八三年十二月五日) 189
在中央绿化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一九八四年二月十八日) 197
关于北京城市规划建设和建筑业改革的谈话(一九八四年六月四日) 204
同浙江省和杭州市领导同志的谈话(一九八四年七月二十八日) 206
在听取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党组汇报时的谈话(一九八四年十月二十五日) 213
在听取浙江省关于杭州市城市总体规划问题汇报时的谈话(一九八四年十一月十日) 223
在接见参加中国城市经济社会年鉴理事会首次会议的市长和其他代表时的讲话(一九八四年十二月十八日) 228
关于厦门经济特区规划建设的谈话(一九八五年一月十六日) 239
在中央绿化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一九八五年三月六日) 242
在首都规划建设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上的讲话(一九八五年七月十八日) 247
在接见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领导及有关厅局负责人时的讲话(一九八五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250
在接见第四期市长研究班学员时的讲话(一九八六年一月十八日) 253
在中央绿化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一九八六年二月二十七日) 256
同青岛市委负责同志的谈话(一九八六年四月二日) 263
对《城市规划要引进新技术和新方法》一文的批示(一九八六年四月十九日) 268
附录:城市规划要引进新技术和新方法 269
城市建设布局要为环境增色生辉(一九八六年五月) 273
在全国城市建设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一九八六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274
搞城市规划要有长远观点(一九九一年九月十三日) 284
城市建设要有长远和发展观点(一九九二年一月六日) 286
城市规划管理权不能下放(一九九三年一月二十七日) 288
后记 2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