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2
第一节 概论 2
第二节 关税及贸易总协定 6
第一章 法律体系 10
第一节 法律与关税及贸易总协定体制 10
第二节 基本规则 12
一、最惠国待遇 12
二、国民待遇 13
三、数量限制的一般取消 13
四、关税作为保护手段 14
五、对等 14
第三节 规则的沿革 15
一、作为法律文件的总协定的发展 16
二、对发展中国家的非对等 18
三、实施最惠国待遇的局限 19
第四节 修改法律体系的方法 20
一、根据第三十条修订 21
二、单项协议 22
三、缔约方全体的决定 23
四、免责 24
五、通过“容忍”改进 24
第二章 进行谈判的场所 26
第一节 谈判进程 26
第二节 关税 28
第三节 贸易关系新领域中的谈判 30
一、非关税壁垒 31
(1)技术考虑 31
(2)法律考虑 32
(3)非关税壁垒协议 35
二、发展中国家间的优惠 38
三、在特定产品部门方面的困难:纺织品 39
(1)关于纺织品贸易的各种安排 39
(2)法律考虑 40
四、实用主义的方法 44
第四节 加入总协定 45
一、加入谈判 45
二、加入条件的不同变化 46
三、缔约方之间不适用关税及贸易总协定 49
四、通过“保证”的方式加入 50
第五节 非关税及贸易总协定成员国参加关税及贸易总协定谈判 51
第三章 关税及贸易总协定的运行 54
第一节 国际组织 55
一、缔约方全体 57
二、代表理事会 58
三、委员会、工作组和专家专题组 61
四、十八国咨询组 63
五、总干事 65
六、秘书处 67
第二节 决策和修改过程 67
二、实践 68
一、规则 68
第三节 保障条款 71
一、第十九条 72
二、审查关税及贸易总协定的保障制度 73
三、对保障条款的再评估 74
第四节 实用主义和法律处理 77
一、实用主义的性质 77
二、平衡的需要 78
三、尊重关税及贸易总协定的法律 79
第四章 监督总协定的施行 82
第一节 条约的实施和依从 83
一、农产品贸易 85
二、审查关税同盟和自由贸易区 88
第二节 解决争端程序 90
一、通知 93
二、磋商 94
三、解决争端 95
(1)争端的产生 95
(2)解决程序的目的 96
(3)解决争端程序 97
四、监督 98
第三节 东京回合各非关税壁垒协议中解决争端程序间的差异 99
第四节 运用解决争端程序方面的局限 102
一、政治性质的争端 102
二、“灰色区域”中的贸易措施 105
一、总协定中的程序 106
第五节 对关税及贸易总协定解决争端程序的评估 106
二、非关税壁垒协议项下的程序 110
第六节 对总协定施行进行监督方面的法律及其局限 110
第五章 促进经济发展:对发展中国家的差别和更优惠待遇 113
第一节 国际贸易关系学说的演变 114
一、新学说 114
二、关税及贸易总协定的作用 115
三、优惠待遇 117
四、渐进的方式 120
第二节 在实施关税及贸易总协定条款方面有利于发展中国家的灵活做法 120
一、关税同盟和自由贸易区 122
二、发展中国家之间和有利于发展中国家的各种优惠 123
第三节 改革法律体系 124
一、承认非对等:总协定第四部分 126
二、“授权条款” 127
三、发展中国家“更全面地参与”的概念 130
第四节 在新的法律体系内的差别和更优惠待遇 132
结论 136
参考书目及文献(英文) 139
附录 143
一、关于指导国际贸易体系的协议 143
二、关税及贸易总协定缔约方名单 162
三、关税及贸易总协定秘书处组织系统图 164
四、关于乌拉圭回合的部长宣言 166
索引 1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