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言 1
一 概述 1
二、关税及贸易总协定 5
第一章 法律体制 9
一、法律和关贸总协定体系 9
二、基本规则 11
(一)最惠国待遇 11
(二)国民待遇 12
(三)数量限制的一般取消 13
(四)作为一种保护手段的关税 13
(五)互惠 14
(一)作为一项法律文件的关贸总协定的发展 15
三、规则的演变 15
(二)对发展中国家的非互惠 18
(三)最惠国待遇适用中的限制 19
四、修改法律体制的方法 21
(一)根据第三十条的修正 21
(二)单项协定 22
(三)缔约国全体的决定 24
(四)义务解除 25
(五)通过“宽容”实现的演变 25
第二章 谈判的讲坛 27
一、谈判的过程 27
二、关税 30
(一)关税减让 30
三、在贸易关系新领域中的谈判 31
(二)减让表的修改 31
(三)一种确定的法律基础 31
(一)非关税壁垒 33
1.技术上的考虑 33
2.法律上的考虑 34
3.非关税壁垒协定 38
(二)发展中国家之间的优惠 41
(三)特殊部门中的困难:纺织品 42
1.关于纺织品贸易的安排 42
2.法律上的考虑 44
(四)务实的方法 48
(一)加入谈判 49
四、关贸总协定的加入 49
(二)各种各样的加入条件 51
(一)缔约国全体 52
(三)缔约国之间不适用关贸总协定 54
(四)通过“证实”程序的加入 55
五、关贸总协定谈判中非缔约国的参加 56
第三章 关贸总协定的职能 59
一、国际组织 60
(二)代表理事会 64
(三)委员会、工作小组和专家小组 67
(四)十八国咨询小组 69
(五)总干事 72
(一)规则 74
(六)秘书处 74
二、做出决定和修正条款的程序 74
(二)实际做法 75
三、保障条款 78
(一)第十九条 79
(二)关贸总协定保障体系的审查 80
(三)对保障条款的重新评价 81
四、务实的方法和法律的方法 84
(一)务实方法的性质 85
(二)平衡的需要 86
(三)对关贸总协定法律的尊重 87
第四章 对关贸总协定实施的监督 90
一、条约的执行与遵循 91
(一)农产品贸易 94
(二)关税同盟与自由贸易区的审查 96
二、解决争端的程序 98
(一)通知 102
(二)协商 103
(三)争端的解决 104
1.争端的起源 104
2.争端解决程序的目标 105
3.争端解决程序 106
(四)监督 107
三、“东京回合”诸项非关税壁垒协议中的争端解决程序的差异 108
四、争端解决程序适用中的局限性 111
(一)政治性质的争端 112
(二)“灰色区域”中的贸易措施 115
五、对关贸总协定解决争端程序的评价 116
(一)关贸总协定中的程序 116
(二)非关税壁垒协议中的程序 121
六、对关贸总协定实施的监督中的法律及其局限 121
第五章 促进经济发展:对发展中国家的差别与更优惠待遇 124
一、关于国际贸易关系的原则的演变 125
(一)新的原则 125
(二)关贸总协定的作用 126
(三)优惠待遇 129
(四)渐进的方法 131
二、关贸总协定条款适用中的有利于发展中国家的灵活性 132
(一)关税同盟和自由贸易区 134
(二)发展中国家之间的优惠与有利于发展中国家的优惠 135
三、法律体制的改革 137
(一)非互惠原则的承认 139
(二)“授权条款” 140
(三)发展中国家“更充分地参与”的观念 143
四、新法律体制中的差别与更优惠待遇 146
结论 149
附录一、关于指导国际贸易的体制的协议 153
附件 关于关贸总协定在解决争端方面(第二十三条第2款)的习惯做法的一致同意的说明 166
附录二、关贸总协定缔约国一览表 171
附录三、关贸总协定秘书处编制图 1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