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1
第一章 台湾民法的沿革 1
第一节 1928年以前旧中国的民事立法 1
第二节 1929—1930年的民事立法 9
第三节 1949年以后的台湾民法 12
第二章 台湾民法的性质和特点 16
第一节 台湾民法的性质 17
第二节 台湾民法的特点 18
第三章 台湾现行民法的编制与内容 24
第一节 台湾现行民法的编制 24
第二节 民事单行法规 26
第三节 台湾现行民法的内容 29
第四节 本书的内容 33
第四章 民事权利的主体与客体 34
第一节 概说 34
第二节 自然人 36
第三节 法人 44
第四节 物 53
第五章 法律行为(上) 61
第一节 法律事实与法律行为 61
第二节 法律行为的分类 64
第三节 法律行为的要件 69
第四节 法律行为能力 70
第五节 意思表示 78
第六节 法律行为的内容 87
第七节 法律行为的附加条款——条件与期限 92
第六章 法律行为(下) 92
第八节 法律行为的代理 98
第九节 法律行为的无效、得撤销与效力未定 113
第七章 期日与期间 121
第八章 消灭时效 126
第一节 时效概述 126
第二节 消灭时效的期间 129
第三节 消灭时效的中断 133
第四节 消灭时效之不完成 142
第五节 消灭时效完成之效力 149
第一节 权利行使的概念与应遵守的原则 153
第九章 权利的行使 153
第二节 正当防卫 158
第三节 紧急避难 163
第四节 自助行为 167
第十章 海峡两岸民法诸制度的比较 172
第一节 概述 172
第二节 民法的基本原则 175
第三节 公民(自然人) 181
第四节 法人制度 189
第五节 民事法律行为 194
第六节 代理制度 204
第七节 时效制度 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