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3
上篇 3
马克思、恩格斯是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创始人(绪论) 3
马克思、恩格斯法学论著导读 43
马克思:《关于林木盗窃法的辩论》 43
马克思:《〈黑格尔法哲学〉批判》 56
恩格斯:《英国状况英国宪法》 69
马克思和恩格斯:《德意志意识形态》 81
马克思:《在两个政治审判案上的发言》 100
马克思:《资本论》 107
马克思:《法兰西内战》 121
恩格斯:《反杜林论》 130
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 143
中篇 161
列宁对马克思主义法学的继承和发展(绪论) 161
列宁主要法学论著导读 190
列宁:《对工厂工人罚款法的解释》 190
列宁:《三种宪法或三种国家制度》 197
利的法律草案》 202
列宁:《关于民族平等和保护少数民族权 202
列宁:《国家与革命》 208
列宁:《被剥削劳动人民权利宣言》 221
列宁:《苏维埃政权的当前任务》 226
列宁:《论“双重”领导和法制》 236
列宁:《关于司法人民委员部在新经济政策条件下的任务》 243
下篇 253
毛泽东思想对马克思主义法学的新贡献(绪论) 253
毛泽东、董必武、邓小平法学论著导读 282
毛泽东:《为黄克功案致雷经天信》 282
毛泽东:《新民主主义的宪政》 286
毛泽东:《中共中央毛泽东主席关于时局的声明》 290
毛泽东:《论人民民主专政》 294
毛泽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 301
董必武:《关于党在政治法律方面的思想工作》 307
董必武:《司法工作必须为经济建设服务》 315
董必武:《进一步加强人民民主法制,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 319
邓小平:《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团结一致向前看》 326
邓小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332
邓小平:《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 338
邓小平:《坚决打击经济犯罪活动》 3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