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1
第一章 反革命罪 1
背叛祖国罪 2
阴谋颠覆政府罪 4
阴谋分裂国家罪 6
策动叛变罪 8
策动叛乱罪 10
投敌叛变罪 12
持械聚众叛乱罪 14
聚众劫狱罪 16
组织越狱罪 18
间谍罪 20
特务罪 23
资敌罪 25
组织、领导反革命集团罪 27
积极参加反革命集团罪 29
利用封建迷信进行反革命活动罪 31
组织利用会道门进行反革命活动罪 33
反革命破坏罪 37
反革命杀人罪 40
反革命伤害罪 42
反革命宣传煽动罪 44
第二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47
放火罪 48
失火罪 49
决水罪 50
过失决水罪 51
爆炸罪 52
过失爆炸罪 53
投毒罪 54
过失投毒罪 55
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56
过失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58
破坏交通工具罪 59
过失破坏交通工具罪 61
破坏交通设施罪 62
过失破坏交通设施罪 64
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 65
过失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 67
破坏通讯设备罪 68
过失破坏通讯设备罪 70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或者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罪 71
劫持航空器罪 75
交通肇事罪 77
重大责任事故罪 80
重大水污染事故罪 84
重大大气污染事故罪 86
危险品肇事罪 88
生产、销售假药罪 90
生产、销售劣药罪 93
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食品罪 96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99
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医疗用品罪 102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产品罪 105
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 109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罪 111
走私罪 112
投机倒把罪 118
伪造、倒卖计划供应票证罪 125
偷税罪 127
抗税罪 129
妨碍追缴欠税款罪 130
骗取国家出口退税罪 132
逃汇、套汇罪 134
伪造货币罪 136
出售、购买、运输伪造的货币罪 138
伪造有价证券罪 140
伪造有价票证罪 142
破坏集体生产罪 143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144
生产、销售假农资产品罪 146
挪用国家特定款物罪 148
盗伐林木罪 149
滥伐林木罪 157
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158
非法狩猎罪 160
虚报注册资本罪 162
虚假出资罪 164
骗取发行股票债券罪 166
提供虚假财务报告罪 168
妨害清算罪 169
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 170
非法募集资金罪 172
商业受贿罪 174
侵占罪 177
挪用资金罪 180
金融从业人员购换伪币罪 184
非法持有、使用伪币罪 186
变造货币罪 187
非法设立金融机构罪 188
伪造、变造、转让金融经营许可证罪 189
非法吸储罪 190
集资诈骗罪 191
滥放贷款罪 192
滥发贷款罪 194
诈骗贷款罪 196
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 198
金融票据诈骗罪 200
使用伪造结算凭证罪 202
利用信用证诈骗罪 204
利用信用卡诈骗罪 206
滥用金融信用罪 208
保险诈骗罪 209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211
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214
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217
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伪造的增值税 219
专用发票罪 219
虚开用于骗取国家税款的其他发票罪 221
伪造、出售可以用以骗取国家税款的其他 224
发票罪 224
第四章 侵犯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227
故意杀人罪 228
过失杀人罪 231
故意伤害罪 233
过失重伤罪 236
刑讯逼供罪 238
诬告陷害罪 240
强奸罪 242
奸淫幼女罪 247
强迫他人卖淫罪 248
传播性病罪 251
拐卖人口罪 253
拐卖妇女、儿童罪 255
绑架妇女、儿童罪 258
收买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罪 262
聚众阻碍解救妇女、儿童罪 264
利用职务阻碍解救妇女、儿童罪 266
破坏选举罪 268
非法拘禁罪 269
非法管制罪 271
非法搜查罪 272
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 273
侮辱罪 274
诽谤罪 276
报复陷害罪 277
非法剥夺宗教信仰自由罪 279
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罪 280
伪证罪 281
侵犯通信自由罪 283
第五章 侵犯财产罪 285
抢劫罪 286
盗窃罪 289
惯窃罪 300
抢夺罪 301
诈骗罪 303
惯骗罪 307
贪污罪 308
挪用公款罪 316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320
绑架勒索罪 322
敲诈勒索罪 323
毁坏公私财物罪 324
第六章 侵犯知识产权罪 327
假冒注册商标罪 328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 330
伪造、擅自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 333
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商标标识罪 335
假冒他人专利罪 337
侵犯著作权罪 338
销售侵犯著作权复制品罪 342
第七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345
妨碍公务罪 346
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罪 348
扰乱社会秩序罪 349
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 351
非法携带炸药、雷管、枪支子弹、管制刀具 353
进站上车罪 353
流氓罪 356
脱逃罪 363
窝藏罪 366
包庇罪 368
私藏枪支、弹药罪 370
利用迷信造谣诈骗罪 372
冒充国家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罪 373
传授犯罪方法罪 375
伪造、变造、盗窃、抢夺、毁灭公文、证件、印章罪 378
赌博罪 380
组织他人卖淫罪 382
协助组织他人卖淫罪 384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罪 386
走私淫秽物品罪 389
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 392
传播淫秽物品罪 395
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 397
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罪 399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401
非法持有毒品罪 406
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 408
窝藏毒品、毒赃罪 410
掩饰、隐瞒毒品犯罪赃物性质、来源罪 412
非法运输、携带制毒物品进出境罪 414
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 416
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 418
强迫他人吸毒罪 420
容留他人吸毒并出售毒品罪 422
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 424
窝赃、销赃罪 426
盗掘古文化遗址、名胜古迹、古墓葬罪 428
破坏珍贵文物罪 430
破坏国家边境标志罪 431
破坏国家测量标志罪 432
偷越国(边)境罪 433
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 435
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 437
骗取证件组织越境罪 439
伪造出入境证件罪 440
倒卖出入境证件罪 441
违反卫生防疫规定罪 442
违反国境卫生检疫规定罪 444
违反进出境动植物检疫规定罪 445
侮辱国旗国徽罪 447
携带特定危险品集会游行示威罪 449
扰乱军事禁区管理秩序罪 450
非法摄录、勘测军事禁区罪 451
战时拒绝、逃避征召或军事训练罪 452
制造、修理、销售不合格计量器具罪 453
第八章 妨害婚姻、家庭罪 455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 456
重婚罪 458
破坏军人婚姻罪 461
虐待罪 467
遗弃罪 469
拐骗儿童罪 471
第九章 渎职罪 473
受贿罪 474
行贿罪 480
介绍贿赂罪 483
隐瞒不报境外存款罪 484
泄露国家重要机密罪 485
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 487
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 487
玩忽职守罪 489
徇私舞弊罪 491
体罚虐待被监管人罪 493
私放罪犯罪 495
非法办理出入境证件罪 497
私放偷越国(边)境人员罪 499
妨害邮电通讯罪 500
第十章 军职罪 501
武器装备肇事罪 502
泄露、遗失军事机密罪 505
窃取、刺探、提供军事机密罪 507
擅离职守罪 508
玩忽职守罪 510
逃离部队罪 512
偷越国边境外逃罪 513
私放他人偷越国边境罪 514
虐待、迫害部属罪 516
阻碍执行职务罪 518
盗窃武器装备罪 520
盗用军用物资罪 522
破坏武器装备罪 524
破坏军事设施罪 526
战时自伤罪 528
战时造谣惑众罪 529
遗弃伤员罪 531
临阵脱逃罪 532
违抗作战命令罪 534
谎报军情罪 535
假传军令罪 536
自动投降敌人罪 537
掠夺战区无辜居民罪 539
残害战区无辜居民罪 541
虐待俘虏罪 543
附件一 刑法总则法定量刑情节一览表 544
附件二 1981—1995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刑事方面的决定、补充规定 547
1关于处理逃跑或者重新犯罪的劳改犯和劳教人员的决定 547
(1981年6月10日) 547
2关于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的罪犯的决定 548
(1982年3月8日) 548
(1983年9月2日) 551
3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决定 551
(1988年1月21日) 553
4关于惩治走私罪的补充规定 553
5关于惩治捕杀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犯罪的补充规定 556
(1988年11月8日) 556
6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 557
(1988年1月21日) 557
8关于惩治侮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国徽罪的决定 560
(1990年6月28日) 560
(1988年9月5日) 560
7关于惩治泄露国家秘密犯罪的补充规定 560
9关于惩治走私、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犯罪分子的决定(1990年12月28日) 561
10关于禁毒的决定 564
(1990年12月28日) 564
11关于惩治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犯罪的补充规定 567
(1991年6月29日) 567
12关于严惩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的犯罪分子的决定(1991年9月4日) 568
13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 571
(1991年9月4日) 571
(1992年9月4日) 575
14关于惩治偷税、抗税犯罪的补充规定 575
(1992年12月28日) 576
15关于惩治劫持航空器犯罪分子的决定 576
16关于惩治假冒注册商标犯罪的补充规定 577
(1993年2月22日) 577
17关于惩治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的决定 578
(1993年7月2日) 578
18关于严惩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犯罪的补充规定 581
(1994年3月5日) 581
(1994年7月5日) 585
19关于惩治侵犯著作权的犯罪的决定 585
20关于惩治违反公司法的犯罪的决定 586
(1995年2月28日) 586
21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决定 588
(1995年6月30日) 588
22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 594
(1995年10月30日) 594
附件三 本书参考书目 5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