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地方官制考》PDF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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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  者:刘子扬编著
  • 出 版 社:北京:紫禁城出版社
  • 出版年份:1988
  • ISBN:7800470202
  • 页数:539 页
图书介绍:

前言页 1

第一章 清代地方官制概述 1

第一节 清入关初期的地方职官概况 1

一、清入关前的官制 1

二、入关后统一战争期间的地方行政职官 3

第二节 全国统一后之地方区划及职官建置 6

一、全国地方行政区划 7

二、各地方行政职官建置 9

三、各直省之八旗驻防与绿营兵制的确立 16

第三节 清代地方职官的选举 18

一、清代地方文职官员的考举 20

二、清代地方文职官员的铨选 24

三、清代地方武职官员的人仕 36

四、清代地方武职官员的铨选 39

第四节 清末地方官制改革 44

一、外国入侵及改革前地方管理之状况 44

二、清政府改革地方官制之概况 54

三、清末地方官制改革的特点 58

第二章 清代各直省之地方机构与文武官制 61

第五节 总督及总督衙门 61

一、总督的设立与职掌 61

二、总督的建置与沿革 62

三、总督衙门 66

四、总督所辖的地方武装 67

第六节 巡抚及巡抚衙门 70

一、巡抚的设立与职掌 70

二、巡抚的建置与沿革 72

三、巡抚衙门 75

四、巡抚所辖的地方武 76

第七节 布政使及承宣布鞋政使司 80

一、布政使的设立及沿革 80

二、布政使的职掌 81

三、承宣布政使司 82

四、清末布政使之变革 84

一、按察使之设立及沿革 86

第八节 按察使及提刑按察使司 86

二、按察使之职掌 87

三、提刑按察使司 88

第九节 道员及道员衙门 89

一、各道的设立及沿革 89

二、道员的品秩及职掌 94

三、道员衙门 95

第十节 知府及知府衙门 96

一、府的设立 96

二、知府及其佐贰官 97

三、知府衙门 99

第十一节 直隶厅及散厅 102

一、厅的设立 102

二、直隶厅和散厅的同知、通判衙署 103

第十二节 直隶州及属州 104

一、直隶州和属州的设立 104

二、知州及其佐贰官 105

三、直隶州及属州的衙署及属官 107

第十三节 知县及县衙门 110

一、县的设立 110

二、知县及其佐贰官 110

三、知县之属官与衙署 112

第十四节 清末地方官制改革中各省新设之机构 114

一、巡警道 114

二、劝业道 125

三、提法使司 130

四、地方各级审判厅及检察厅 134

五、交涉使司 142

第十五节 清末筹备立宪之地方机构 145

一、各省谘议局 145

二、各省地方自治局及城乡自治公所 149

三、各省调查局 158

四、各省清理财政局 159

第十六节 清代各直省的八旗驻防军 162

一、各直省八旗驻防军的设立及组织 162

二、各直省八旗驻防军的建置与沿革 164

第十七节 清代各省绿营兵制 174

一、清代绿营兵的建立及沿革 174

二、清代各省绿营兵之建置 179

第十八节 清末地方军制之改革 218

一、防军、练军、新建陆军及巡防队 218

二、清末地方军政管理机构的改置 223

第三章 清代特别地区之地方官制 231

第十九节 管理京城地方之各机构 231

一、步军统领衙门 231

二、五城察院及兵马司 242

三、京城巡防处 245

四、京城善后协巡总局 248

五、清末官制改革中的京畿地方管理机构 250

(一)工巡局 250

(二)内、外城巡警总厅 252

(三)内、外城预审厅 259

(四)京师习艺所 260

(五)路工局(处) 261

(六)消防队 262

(七)协巡营 262

(八)稽查处 263

(九)工巡捐总局 263

(十)京师各级审判厅及检察厅 263

第二十节 陪都盛京官制 265

一、盛京户部 267

二、盛京礼部 268

三、盛京兵部 269

四、盛京刑部 270

五、盛京工部 271

第二十一节 顺天府官制 273

一、顺天府特别区之建立 273

二、顺天府府署官制及机构 274

三、顺天府之所属机构 278

四、顺天府所领四路同知及所辖二十四州、县 279

第二十二节 奉天府官制 286

一、奉天府特别区之建立 286

二、奉天府尹及其佐贰官 287

三、奉天府署之内部机构及所属府学 288

四、奉天府所属之府、厅、州、县 289

一、管理盛京三陵官员 296

第二十三节 管理陵寝地方之官制 296

二、管理东陵官员 298

三、管理西陵官员 301

第二十四节 东北地区之官制 303

一、盛京驻防 304

二、吉林驻防 313

三、黑龙江驻防 318

四、东北地区建省后之地方官制 322

(一)东三省总督 323

(二)三省行台 323

(三)三省设治 330

(四)三省军政 340

一、新疆地区之八旗驻防官制 347

第四章 清代少数民族地区之地方机构与文武官制 347

第二十五节 新疆地区官制 347

二、新疆地区驻守之绿营官兵 353

三、新疆地区之回部官制 355

四、新疆地区之厄鲁特蒙古官制 362

五、新疆建省后之职官设置 363

六、新疆建省后之军政 368

第二十六节 蒙古及青海地区之官制 369

一、内蒙古地区 370

(一)统辖内蒙古地区之八旗驻防官兵 370

(二)内蒙古科尔沁等二十四部共四十九旗之设官 371

(一)统辖外蒙古地区之八旗驻防官兵 373

二、外蒙古地区 373

(二)外蒙古喀尔喀等部之设官 375

三、青海地区 377

四、新疆哈密、吐鲁番二旗 378

第二十七节 西藏地区之官制 379

一、驻藏大臣 379

二、西藏地区之政、教组织 380

三、达木蒙古 383

第二十八节 直省土官制度 384

一、甘肃地区(附青海、西藏) 385

二、四川地区 386

三、云南地区 388

四、贵州地区 390

五、广西地区 392

第五章 清代各专职性地方机构之官制 395

第二十九节 管理漕务之地方官制 395

一、漕运总督 395

二、总漕以下属官 396

(一)巡漕御史 396

(二)督粮道 397

(三)管粮同知、通判 398

(四)押运同知、通判 398

(五)漕标 399

(六)卫所领运官 400

附:海防、江防各官 402

第三十节 管理河务之地方官制 402

一、河道总督 403

二、河道总督所属官员 405

(一)管河道以下官员 405

(二)闸官 408

(三)河标、河营 409

三、海防、江防同知以下各官 411

第三十一节 管理盐务之地方官制 412

一、盐政 412

二、都转盐运使司盐运使及盐法道 413

三、运同、运副及运判 415

四、提举 417

六、盐课司大使 418

五、监掣同知 418

七、盐引批验所大使 419

八、清末地方盐务官制之改革 420

第三十二节 管理学务之地方官制 424

一、各省学政 424

二、各府、厅、州、县儒学教官 427

三、清末官制改革后各省学务官制 429

(一)学务处 429

(二)提学使 432

(三)学务公所 434

(四)劝学所 435

(六)教育会 437

(五)教育官练习所 437

第三十三节 清代地方税务官制 438

一、清代前期各税关的设置、沿革及管理 439

(一)户关 439

(二)工关 445

(三)华洋轮船货税 448

二、各关监督 449

三、清代后期各洋关的设立及管理 452

四、各关税务司 454

第三十四节 清代的织造衙门 455

〔附一〕 全国各省府州县官缺一览表 455

〔附二〕 宣统三年七月各省职官表 4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