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试点城市 1
一、烟台市房改方案、配套细则及进入“实转”的有关规定 1
1.1 烟台市城镇住房制度改革试行方案 1
1.2 烟台市城镇住房制度改革配套细则 9
1.2.1 公有住宅租金计算办法 9
1.2.2 公房租金和住房券的结算办法 11
附一:公房租金和住房券结算的会计处理办法 14
附二:公房租金结算审批报表 15
附三:公房租金和住房券结算调整表 16
附四:公房租金结算明细表(基础表) 17
1.2.3 公有住宅出售办法 18
附:公有住宅出售办法实施细则 23
1.2.4 关于对住房制度改革中增支户实行减免补助的试行办法 26
1.2.5 关于对新住户中几种特殊情况实行补助的试行办法 28
1.2.6 住宅储蓄与住宅专项贷款暂行办法 29
1.2.7 关于违反房改政策的处罚暂行规定 31
1.3.1 烟台市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实行“实转”的规定 32
1.3 烟台市住房制度改革进入“实转”及有关配套措施 32
1.3.2 住房制度改革财务、会计管理的若干规定 36
1.3.3 房改“实转”后租金的结算办法 38
二、蚌埠市房改方案及配套细则 40
2.1 蚌埠市城镇住房制度改革试行方案 40
2.2 蚌埠市城锁住房制度改革配套细则 44
2.2.1 关于公有住宅租金计算办法 44
2.2.2 公有住宅出售办法 47
2.2.3 关于对住房制度改革中增支户实行减免补助和结余户限额发券的试行办法 51
2.2.4 城镇私有房屋出租管理暂行办法 52
2.2.5 新住房实转实施办法 55
2.2.6 关于违反房改政策的处罚暂行规定 56
2.2.7 公房租金和住房券的结算办法(议行) 57
三、唐山市房改方案、配套细则及深化房改的有关规定 61
3.1 唐山市城市住房制度改革试行方案 61
3.2 唐山市城市住房制度改革配套细则 65
3.2.1 唐山市城市住房制度改革试行方案实施细则 65
3.2.2 唐山市城市公有住房出售试行办法 70
3.2.3 唐山市公有住房租金收缴试行办法 72
3.2.4 唐山市住房基金筹集和管理试行办法 74
3.2.5 唐山市关于住房制度改革范围内企事业单位发放住房补贴支出的试行办法 75
3.3 唐山市第二步城市住房制度改革实施办法 77
3.4 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市住房制度改革的暂行办法 83
附录一 蚌埠市住房制度改革第三次模拟运转有关表格 89
附录二 唐山市住房制度改革有关测算表格 97
1.1 上海市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108
一、上海市房改方案及配套细则 108
第二部分 大、中城市 108
1.2 上海市住房制度改革配套细则 115
1.2.1 上海市公积金暂行办法 115
1.2.2 上海市公房提租和补贴实施办法 118
1.2.3 上海市住宅建设债券发行和认购办法 120
1.2.4 上海市优惠公房出售管理办法 124
1.2.5 上海市住房委员会章程 129
1.2.6 关于本市单位和职工缴交公积金和发放住房提租补贴的暂行办法 131
1.2.8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章程 135
1.2.7 关于享受离职休养待遇的干部住房提租补贴增支过多的照顾办法 135
1.2.9 上海市房改资金金融管理暂行办法 138
1.2.10 上海市房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141
1.2.11 上海市优惠价房售后管理办法 143
1.2.12 上海市住房分配管理暂行办法 145
1.2.13 上海市解决居住困难户住房暂行办法 147
1.2.14 上海市公有住房房租汇交暂行办法 149
二、北京市房改方案及配套细则 150
2.1 北京市房改扩大试点实施方案 150
2.2 北京市住房制度改革配套细则 162
2.2.1 北京市城镇公有住宅楼房租金改革试行规定 162
2.2.2 北京市向职工出售公有住宅楼房试行办法 166
2.2.3 北京市向城镇居民出售新建商品住宅试行办法 171
2.2.4 北京市城镇住宅合作社管理试行办法 174
2.2.5 北京市私有住宅楼房管理与维修试行规定 179
三、成都市住房制度改革规划和实施方案 183
4.1 深圳经济特区住房制度改革方案 194
四、深圳市房改方案及配套细则 194
附:深圳经济特区住房制度改革方案补充规定 207
4.2 深圳经济特区住房制度改革配套细则 212
4.2.1 职工租用、买卖住房程序细则 212
4.2.2 建筑面积计算细则 216
4.2.3 售价与租金计算细则 217
4.2.4 住房抵押贷款细则 224
4.2.5 房产公证细则 226
4.2.7 物业估价细则 231
4.2.8 住宅区管理细则 233
4.2.9 房改监察惩处细则 236
第三部分 小城镇(县镇) 241
一、铅山县房改方案及配套细则 241
1.1 铅山县城镇住房制度改革试行方案 241
1.2 铅山县城镇住房制度改革配套细则 248
1.2.1 铅山县公有住房出售办法 248
1.2.2 铅山县公有住房租金计算办法 252
1.2.3 铅山县公有房租金减免补助办法 256
1.2.4 铅山县公房租金和住房补贴的结算办法 259
1.2.5 铅山县住房资金管理试行办法 262
1.2.6 铅山县城镇住房管理试行办法 265
1.2.8 铅山县房屋交易管理办法(暂行) 271
1.2.9 铅山县房屋租赁管理办法(暂行) 275
1.2.10 铅山县房屋价格评估实施细则(暂行) 283
1.2.11 铅山县城镇房地产综合开发建设管理暂行规定 289
1.2.12 铅山县房地产信贷部城镇住房信贷资金管理试行办法 290
1.2.13 铅山县房地产信贷部会计核算暂行办法 294
1.2.14 铅山县人民政府关于违反房改政策处罚的暂行规定 299
4.2.6 财务处理细则 299
1.2.15 铅山县新住户中特殊情况补助的试行办法 301
1.2.16 关于个人在城镇建造私有住宅暂行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 302
1.2.17 铅山县城镇住宅小区管理暂行办法 304
1.2.18 铅山县城镇住房维修管理实施细则 306
4.2.1 住房基金实施办法 308
1.3 沿山县镇住房制度改革“巩固、深化、完善、提高”的若干规定 308
2.1 大兴县关于住房小步提高租金标准的暂行规定 313
二、大兴县住房制度改革及住宅合作社的有关规定 313
2.2 大兴县向职工出售公有住宅楼房暂行办法 314
2.3 大兴县关于新建住宅收取租赁保证金的暂行规定 318
2.4 大兴县新兴住宅合作社有关规定 320
2.4.1 新兴住宅合作社社章 320
2.4.2 新兴住宅合作社社员购房储蓄暂行办法 322
2.4.3 新兴住宅合作社居住管理暂行办法 324
第四部分 企业 328
一、第二汽车制造厂住房管理办法 328
二、武汉铁路分局房改实施规划及配套细则 348
2.1 武汉铁路分局住房制度改革实施规划 349
2.2 武汉铁路分局住房制度改革配套细则 350
2.2.1 武汉铁路分局集资建房暂行管理办法 350
2.2.2 武汉铁路分局公有新住宅出售暂行管理办法 353
2.2.3 武汉铁路分局公有旧住宅出售暂行管理办法 358
三、冶金部第五建设公司房改方案的有关实施细则 362
3.1 五冶住房制度改革试行实施细则 362
3.2 五冶住房出售原则 367
3.3 关于住房制度改革后住房补贴财务处理的通知 369
3.4 职工购买和租住五冶公房管理条例 369
1.2.7 铅山县房地产交易市场管理办法(暂行) 369
3.5 关于公司住房制度改革中有关减、免和特困户补助问题的补充规定 373
附:五冶机电公司关于对房改中特别困难户给予补助的试行办法 374
3.6 室内小修范围及收费办法 375
四、大同矿务局房改方案及配套细则 377
4.1 大同矿务局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377
4.2 大同矿务局住房制度改革配套细则 380
4.2.2 住房出售实施办法 382
4.2.3 住宅租赁保证金实施办法 386
4.2.4 住宅提租补贴实施办法 389
4.2.5 大同矿务局自建房管理实施办法 391
第五部分 附录 395
一、关于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几个问题/陈俊生 395
二、贵在起步、贵在坚持/陈锦华 4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