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页 1
第一部分 国际公约 1
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 1
议定书Ⅰ关于涉及有害物质事故报告的规定 14
议定书Ⅱ 仲裁 16
附则Ⅰ防止油污的规则 19
附则Ⅱ控制散装有毒液体物质污染的规则 37
附录Ⅰ有毒液体物质的分类准则 51
附录Ⅱ散装运输的有毒液化物质清单 53
附则IV防止船舶生活污水造成污染的规则 65
附则V防止船舶垃圾造成污染的规则 67
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 71
防止倾倒废物及其他物质污染海洋的公约 82
附件Ⅰ 92
附件Ⅱ 93
附件Ⅲ 94
核动力船舶驾驶人员的责任公约 97
防止陆源物质污染海洋的公约 110
附件Ⅰ 119
附件Ⅱ 121
保护波罗的海区域海洋环境的公约 124
附件Ⅰ危险物质 136
附件Ⅱ有毒物质和材料 136
附件Ⅲ关于防止陆源污染的目标、标准和措施 138
附件IV防止船舶造成的污染 139
附录Ⅰ油类清单 160
附录Ⅱ有毒液体物质的分类准则 161
附件V全面禁止在波罗的海区域倾倒废物及其他物质的例外规则 162
附件VI关于防止海洋污染的合作 165
附录 关于有害物质事故报告的规定 169
保护地中海免受污染的公约 172
附件 仲裁 183
防止船舶和航空器倾倒废物而造成地中海污染的议定书 185
附件Ⅰ 189
附件Ⅱ 190
附件Ⅲ 191
在紧急情况下合作控制地中海石油和其他有害物质造成污染的议定书 193
附件 为实施本议定书第八条而要求编写报告的内容 197
加拿大 199
防止北级水域污染法 199
第二部分 国家法规 199
防止油类污染法 216
丹麦 224
防止油类以外的物质污染海洋的措施 224
附件一 227
附件二 228
芬兰 229
防止船舶造成油污损害的法令 229
海洋污染及海上灾害防止法 235
日本 235
油污损害赔偿保障法 271
濑户内海环境保护临时措施令 288
科威特 296
防止通航水域石油污染的法令 296
附录 禁区 297
阿曼 302
海洋污染管制法 302
罗马尼亚 318
关于废水中主要污染物质允许含量的法令 318
附件一 321
附件二 322
新加坡 323
防止海洋污染法令 323
油类污染民事责任法 339
附录《防止海洋污染法令》的修订部分 346
瑞典 348
油污损害赔偿责任法 348
防止船舶污染海水措施法 358
关于禁止向水域排放(倾倒)污染物质的法令 363
苏联 365
海运部北方航道管理局法令 365
苏联部长会议关于加强防治有害人体健康和海洋生物资源的物质污染海洋的决议 368
苏联最高苏维埃主席团关于加重以有害人体健康和海洋生物资源的物质污染海洋的责任的法令 370
苏联大气法保护 371
英国 386
油类污染防止法 386
海洋倾倒法令 404
美国 418
联邦水污染控制法 418
环境保护局关于海洋倾废的规则 422
附录 441
联合国第三次海洋法会议海洋法公约草案第十二部分“海洋环境的保护和保全” 4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