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编 欧洲经济共同体普惠制方案 1
第一章 欧共体及其普惠制方案 1
第一节 欧共体简介 1
第二节 欧共体普惠制方案概况 2
第二章 原产地规则 3
第一节 欧共体委员会第693/88号条例 3
第二节 欧共体委员会第693/88号条例的注释 20
第三节 原产地标准暂未统一的产品清单 22
第三章 欧共体农产品给惠方案 23
第一节 欧共体部长理事会第3833/90号条例 23
第二节 欧共体部长理事会第3834/90号条例 30
第三节 欧共体部长理事会第3833/90和3834/90号条例的注释 34
第四节 欧共体农产品固定减税限额清单 36
第五节 欧共体农产品减免税清单 40
第六节 欧共体对最不发达国家农产品免税清单 93
第二节 非给惠产品清单 1039
第十一编 加工清单及加工清单注释 1044
第一章 加工清单 1044
第七节 欧共体农产品受惠国家和地区 108
第八节 享受欧共体农产品普惠制待遇的最不发达国家 110
第四章 欧共体工业产品给惠方案 111
第一节 欧共体部长理事会第3831/90号条例 111
第二章 加工清单注释 1188
第十二编 附录 1193
附录一 普惠制原产地证明书格式A样本(中、英文) 1193
附注:我国对奥地利出口的手工艺品产地证书用语 1201
附录二 普惠制格式APR样本(中、英文) 1202
附录三 澳大利亚采用的简易原产地证书用语样本(中、英文) 1212
附录四 澳大利亚工业工艺品证书样本(中、英文) 1214
附录五 新西兰采用的格式59A证书样本(中、英文) 1217
第二节 欧共体部长理事会第3831/90号条例的注释 122
附录六 从日本进口原料的证书样本(中、英文) 1222
附录七 日本采用的累计制造/加工证明书样本(中、英文) 1224
附录八 各给惠国负责原产地规则事务主管当局的名称、地址 1226
附录九 我国普惠制原产地证书签证机构名称、地址 1230
附录十 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遍优惠制原产地证明书签证管理办法 1233
附录十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遍优惠制原产地证明书签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1239
附1:FORM A证书的填制说明 1252
附2:普惠制产地证明书申请书 1257
附3:外贸公司和工贸公司申请签发普惠制原产地证明书(FORM A)注册登记表 1259
第三节 欧共体固定免税限额和最高限额的工业产品清单 126
附4: 三资企业申请签发普惠制原产地证明书(FORM A)注册登记表、 1262
附5:FORM A证书签证后的抽查或查询调查记录 1268
附6:GSP原产地标准调查结果单 1269
附7:申请FORM A证书产品情况 1270
附8:重发或更改FORM A证书申请单 1271
附9:含进口成份受惠商品成本明细单 1272
附录十二 普惠制常用业务术语中、英文对照表 1273
第四节 欧共体不给惠的初级工业产品清单 178
第五节 欧共体参考基数为2%的产品清单 185
第六节 欧共体工业产品受惠国家和地区 193
第七节 享受欧共体工业产品普惠制的最不发达的国家 196
第五章 欧共体纺织品给惠方案 197
第一节 欧共体部长理事会第3832/90号条例 197
第二节 欧共体部长理事会第3832/90号条例的注释 211
第三节 欧共体纺织品关税配额和最高限额清单 218
第四节 欧共体纺织品固定免税限额或最高限额清单 295
第五节 欧共体黄麻和椰壳纤维制品清单 310
第六节 受惠国家和地区 312
第七节 欧共体纺织品受惠国家和地区 312
第八节 享受欧共体纺织品普惠制的最不发达国家 314
第一节 欧共体煤钢联营第90/672/ECSC号决议 315
第六章 欧共体钢铁制品给惠方案 315
第二节 欧共体煤钢联营第90/672/ECSC号决议的注释 319
第三节 欧共体钢铁制品免税配额和最高限额清单 322
第四节 欧共体钢铁制品免税清单 355
第五节 欧共体钢铁制品受惠国家和地区 358
第六节 享受欧共体钢铁制品普惠制的最不发达国家 361
第一节 最高限额 363
第二编 日本普惠制方案 363
第一章 日本普惠制方案的管理 363
第三节 关于优惠进口的信息 365
第二节 最高限额和国家最大额度的管理 365
第二章 原产地规则 366
第五节 优惠差别待遇 366
第四节 保护措施 366
第一节 运输规则 366
第二节 原产地标准 367
第四节 累计原产地规则 368
第三节 对从日本进口原材料的使用 368
第五节 证明文件 369
第一节 农产品给惠清单 371
第三章 给惠产品范围 371
第二节 工业商品不给惠清单 396
第四章 实行最高限额及分类管理的产品组 410
第五章 不适用于给惠国成份规则的产品清单 424
第六章 受惠国家和地区 428
第一章 加拿大普惠制方案总则 431
第三编 加拿大普惠制方案 431
第一节 原产地标准 433
第二章 原产地规则 433
第二节 直运规则 435
第三节 书面证明 436
第三章 手工艺品 436
第一节 有关手工艺品的法令规定 436
第二节 手工艺品的确定 439
第三节 证书 441
第四章 给惠产品范围 442
第一节 农产品给惠清单 442
第二节 工业产品非给惠清单 467
第五章 受惠国家和地区 545
第四编 挪威普惠制方案 553
第一章 享受挪威普惠制优惠关税待遇的条件 553
第二章 原产地规则 555
第一节 原产地标准 555
第二节 直接运输 558
第三节 书面证明 559
第三章 行政合作及其它 564
第四章 受惠国家和地区 567
第一节 独立的发展中国家和地区 567
第二节 附属国家和地区 569
第五章 挪威普惠制给惠产品范围 570
第一节 农产品给惠清单 570
第二节 工业产品不给惠清单 576
第三节 某些受惠国家和地区的非受惠产品清单 579
第六章 与普惠制有关产品的关税税率 585
第一节 享受免税的农产品清单 585
第二节 不享受普惠制待遇的工业产品清单 608
第三节 不享受普惠制待遇的工业产品附加清单 614
第一章 瑞士普惠制方案总则 624
第五编 瑞士普惠制方案 624
第二章 受惠国家和地区 626
第三章 原产地规则 628
第一节 原产产品 629
第二节 直接运输 632
第三节 书面证明 633
第四节 其它规定 634
第一节 享受瑞士普惠制待遇的农产品清单 636
第四章 给惠产品范围 636
第二节 享受瑞士普惠制待遇的工业产品清单 699
第三节 瑞士给予最不发达国家免税待遇的农产品清单 704
第六编 瑞典普惠制方案 708
第一章 瑞典普惠制方案总则 708
第一节 受惠国家和地区 709
第二节 给惠产品范围 711
第二章 原产地规则 761
常一节 原产地标准 761
第二节 直接运输规则 764
第三节 书面证明 765
第三章 其它规定 767
第七编 芬兰普惠制方案 769
第一章 芬兰普惠制方案总则 769
第二章 受惠国家和地区 771
第三章 给惠产品范围 773
第一节 农产品给惠清单 773
第二节 工业产品非给惠清单 776
第三节 对最不发达国家的特殊免让 782
第四章 原产地规则 783
第一节 原产地标准 783
第二节 直接运输 789
第三节 书面证明 790
第五章 其它规定 792
第一节 对小件邮寄品和旅行者个人行李的规定 792
第二节 博览会和展览会用商品 793
第三节 行政合作 793
第一章 奥地利普惠制方案总则 798
第一节 奥地利普惠制方案的主要特征 798
第八编 奥地利普惠制方案 798
第一节 原产地标准 803
第二章 原产地规则 803
第二节 直接运输 807
第三节 展览品 808
第四节 书面证明文件 809
第五节 关于原产地证明格式的规定 812
第三章 手工艺品 813
第一节 奥地利对原产于发展中同家的手工制品/手工艺品优惠措施的主要特点 813
第二节 奥地利对原产于发展中国家的手工艺品优惠关税待遇措施的主要内容 815
第三节 奥地利手工艺品给惠产品范围 817
第四节 对手工艺品给惠产品清单的注释 844
第五节 奥地利手工艺品协议样本 848
第四章 受惠国家和地区 853
第一节 农产品给惠清单 856
第五章 给惠产品范围 856
第二节 给予优惠关税的联邦法令概要 881
第二节 工业产品非给惠清单 890
第三节 热带工业产品清单 893
第四节 对产品清单的注释 896
第一节 现行的普惠制 903
第九编 澳大利亚普惠制方案 903
第一章 澳大利亚普惠制方案总则 903
第二节 普惠制关税 905
第三节 受惠国家和地区 906
第四节 原产地规则 906
第六节 投标配额制度 908
第七节 检疫要求 909
第八节 关税减免制度 912
第九节 保护性的一般关税 913
第二章 手工艺品的关税减免 914
第一节 有关手工艺品的关税减免的规定 915
第二节 有关手工艺品的登记注册的规定 916
第三节 纺织品和服装业手工艺品的关税减免 917
第四节 工业工艺品的关税减免 920
第五节 发展中国家手工制作鞋类的关税减免 923
第六节 一般手工艺品 924
第七节 关税配额产品清单 926
第八节 工业工艺品配额种类表 929
第三章 澳大利亚纺织品、服装和鞋类产品的工业计划 934
第四章 需征消费税的进口产品清单 936
第五章 受惠国家和地区 937
第十编 新西兰普惠制方案 940
第一章 新西兰普惠制方案总则 940
第一节 原产地标准 945
第二章 原产地规则 945
第四节 关于货物进入另一国市场的规定 949
第三节 原产地累计 949
第二节 给惠国成份 949
第六节 价值证明 950
第五节 书面证明 950
第三章 手工艺品 951
第四章 对发展中国家出口商的援助 953
第五章 受惠国家和地区 954
第一节 1984/1985年度普惠制项下的进口情况 957
第六章 新西兰普惠制的利用情况 957
第二节 发展中国家对新西兰贸易概况 958
第七章 给惠产品范围 964
第一节 给惠产品清单 964
第五节 这输规定和单证要求 9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