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编 总论 1
第一章 国际公法之定义 1
第二章 国际公法之渊源 2
第三章 国际公法之参考资料 5
第二编 国际公法之主体 7
第一章 国家 7
第一节 国家在国际公法上之意义 7
第二节 国家组织之要件 7
第三节 国家之种类 8
第四节 国家之成立 13
第五节 国家之生存 16
第六节 国家之灭亡 17
第七节 国家之继承 17
第二章 国家之权利 19
第一节 国家权利之意义 19
第二节 平等权 19
第三节 独立权 20
第四节 自卫权 21
第五节 法权 23
第三章 国家之责任 28
第一节 国家责任之意义 28
第二节 直接责任 28
第三节 间接责任 29
第四节 债务责任 31
第一节 领土之意义 33
第二节 领土之范围 33
第一章 领土 33
第三编 国际公法之客体 33
第三节 领土之取得 34
第四节 领土之丧失 39
第五节 保护地 40
第六节 势力范围 40
第七节 利益范围 41
第八节 租借地 42
第九节 永占地 44
第十节 租界 45
第十一节 共同统治区域 50
第二章 领水 51
第一节 领水之意义 51
第二节 领海 51
第三节 海湾 52
第四节 海峡 53
第五节 内河 55
第二节 领空之国际规约 56
第三章 领空 56
第一节 领空概说 56
第三节 国际航空委员会 57
第四章 公海 59
第一节 公海自由说 59
第二节 公海内之渔业权 60
第三节 海底电线及无线电 60
第五章 国际河流 62
第六章 国际运河 64
第七章 国际地役 66
第八章 私人在国际公法上之地位 69
第一节 国籍问题 69
第二节 保护少数民族问题 70
第四编 国家交涉机关 73
第一章 国家机关 73
第一节 元首 73
第二节 外交部长及外交部 75
第一节 使节权 76
第二章 外交使节 76
第二节 使节之等级 77
第三节 使节之派遣 80
第四节 使节之接受 80
第五节 使节之拒绝 81
第六节 使节之职务 82
第七节 使节之终止 83
第八节 使节之特权 85
第九节 使节在战时之地位 88
第三章 领事 90
第一节 领事制度 90
第二节 领事之种类等级及任职区域 90
第三节 领事之职务及其终止 92
第四节 领事之特权 94
第四章 其他国际事务人员 95
第五编 国际交涉 97
第一章 谈判 97
第二章 会议 98
第三章 订约 100
第一节 条约之定义 100
第二节 条约成立之要件 100
第三节 条约之签订 102
第四节 条约之批准及登记 103
第五节 条约之终止 105
第六节 条约之分类 107
第四章 宣言通告抗议抛弃 109
第二节 善意斡旋 111
第一节 直接谈判 111
第六编 国际息争方法 111
第一章 和平方法 111
第三节 居中调停 112
第四节 国际调查 114
第五节 公断 116
第六节 国际常设法院裁判 119
第二章 强制方法 120
第一节 报复 120
第二节 报仇 121
第三节 扣留船舶 122
第四节 平时封锁 122
第五节 国联盟约规定之制裁 124
第七编 国际组织 127
第一章 国际委员会 127
第二章 国际事务局 130
第三章 海牙公断院 133
第一节 国际联合会之组织 134
第四章 国际联合会 134
第二节 国际联合会之职任 137
第五章 国际常设法院 140
第一节 国际常设法院之组织 140
第二节 国际常设法院之权限 142
第六章 国际劳工组织 145
第一节 国际劳资代表大会 146
第二节 劳工国际事务局 146
第八编 战争 149
第一章 概论 149
第一节 战争之意义 149
第二节 战争之开始 150
第三节 战争发生之效果 151
第四节 第三国之加入 155
第二章 战争法规 158
第一节 陆战法规 158
第二节 海战法规 173
第三节 空战法规 188
第一节 中立规则 190
第三章 中立法规 190
第二节 中立性质 191
第四章 交战国与中立国之权利义务 193
第一节 中立国之义务 193
第二节 交战国之义务 195
第一节 战时中立商务 198
第二节 战时禁制品 198
第五章 中立商务之限制 198
第三节 封锁 202
第四节 非中立的役务 206
第五节 临检搜索 209
第六节 护送权 210
第七节 中立船之审检及破坏 211
第六章 战争之终止 213
第一节 终止之方式 213
第二节 和约 214